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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声明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已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第三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2,107,285.75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4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2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339.11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807.93万元、45,037.89万元和67,171.5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三、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及长期借款升高,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86%、78.61%、72.12%和71.40%。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四、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2、0.56、

0.68和0.77,速动比率分别为0.51、0.54、0.66和0.75,流动比率与速动比例均呈较低水平,一方面系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行业,具有非流动资产规模较大的行业特点;另一方面系发行人主要通过较大规模的短期融资为日常经营提供运营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有所提升,但

若流动性指标继续有所波动,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近一期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受限资产合计847,260.13万元,主要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抵押和电费收费权质押。发行人受限资产数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项目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较为普遍,如果发行人未来借款偿还出现问题导致抵、质押资产被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2020-2022年末及2023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672,424.07万元、835,411.59万元、866,821.79万元和1,026,084.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9%、12.52%、12.12%和13.9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上升的趋势,主要为新能源项目补贴款增加。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如未来回收遇到困难,将对发行人资金造成占用,影响偿债能力。

七、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电价受到国家政策调控,不能自主进行调节,导致目前火电行业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近三年发行人火电业务收入分别为40.05亿元、42.69亿元和47.10亿元,占当期电力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0.70%、44.55%和41.28%,报告期内呈波动下降趋势。近三年,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8.79%、6.87%和9.72%,虽然发行人已逐渐向新能源电力生产企业转型,但电煤等燃料采购支出仍是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将直接受到煤炭成本的影响,如煤炭价格因阶段性、局部性波动,可能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八、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子、分公司存在资源调解、内部协调发展问题。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区域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多个地区,增加了发行人对子、分公司、控股公司跨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发行人的子、分以及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多个领域,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率。

九、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

有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一、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报告期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数据正常,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后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75.SZ”,股票状态正常,经营状态稳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十六、自本次债券注册后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情况,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简历已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披露,

上述人员变动是发行人正常经营所需,已履行公司内部相关程序,对发行人的还本付息能力不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在深交所公开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748.95亿元,总负债

535.36亿元,净资产213.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0.20亿元;2023年1-9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110.22亿元,净利润16.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3.79亿元;流动比率为0.75,速动比率为0.74,资产负债率为71.48%。2023年三季度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发行人2023年三季度报告。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义 ...... 9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2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12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3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4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24

二、认购人承诺 ......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9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40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4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公司基本信息 ...... 42

二、公司历史沿革 ...... 43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5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48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56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85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90

八、媒体质疑事项 ...... 114

九、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114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 115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16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119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124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125

五、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132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3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54

九、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67

十、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67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 168

一、报告期至今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68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68

三、其他重要事项 ...... 168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168

第七节 增信情况 ...... 173

第八节 税项 ...... 174

一、增值税 ...... 174

二、所得税 ...... 174

三、印花税 ...... 174

四、税项抵销 ...... 175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76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176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 177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 178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79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79

六、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180

七、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 180

八、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 ...... 182

九、本息兑付事项披露 ...... 182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83

一、偿债计划 ...... 183

二、偿债资金来源 ...... 183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84

四、偿债保障措施 ...... 184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185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186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193

第十一节 发行有关机构 ...... 217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17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19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2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51

一、备查文件 ...... 251

二、查阅地点 ...... 25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电股份指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本次规模不超过5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
本期债券指本次规模不超过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法律意见书《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的法律意见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恒泰长财指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承销团指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在主承销协议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申购数量和认购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绿色评估认证机构/联合赤道指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
专业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专业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
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省政府指吉林省人民政府
指吉林省
兆瓦指能源单位,1兆瓦等于1000千瓦,发电厂装机容量通常以兆瓦表示
可再生能源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售电量指发电厂于既定期间实际售出的电量,相当于总发电量减厂用电及输电损耗
清洁能源指生成时对环境影响微小甚至无害的能源,其中包括使用可减少污染物的燃效技术生成的风能、天然气及水能
国家电投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能投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当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上市和流通。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流通,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可能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具备较强的保障。但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结构等财务情况,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特有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为了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贷款本金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承诺。但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主营业务板块(电力板块、热力板块等)业务行业自身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发行人资信水平下降,可能使本期债券持有人承受一定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历史主体信用评级请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后续在建工程投资需求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投资总额将继续扩大,除了利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外,发行人还需要对外融资。对外融资可能存在若干不确定因素,包括:发行人未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国内外金融市场的状况;有关融资政策的变化;投资者的信心和需求等。若未来不能取得足够资本支持,则发行人业务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风险

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在建工程大量投入导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及长期借款增加,财务费用升高,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近三年及

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86%、78.61%、72.12%和71.40%。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会使发行人有较大的财务负担,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

3、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2、0.56、0.68和0.77,速动比率分别0.51、0.54、0.66和0.75,报告期内处于较低水平。若流动性指标继续有所波动,则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短期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火电业务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火力发电及供热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热力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系东北地区供热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事项之一,公司作为东北区域重要的供热企业,肩负着“保民生”的社会责任,保障区域内安全供电和供热需求,由于居民采暖供热价格较低且不能及时调整,而火电发电小时数相对较低且东北区域煤炭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采购价格呈波动上升趋势,导致目前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状态。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8.79%、6.87%、9.72%和18.79%,呈上升趋势。总体来看,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向好,但仍存在火电业务盈利基础较弱风险。

5、财务费用上升风险

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除自有资金投资(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之外,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导致公司财务成本逐年递增。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达132,730.58万元、168,468.40万元、183,365.26万元和77,322.18万元。随着发行人融资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财务费用存在一定的上升风险。

6、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954,859.73万元、1,053,771.81万元、679,148.58万元和798,556.06万元。发行人随着近年不断扩张,流动资金周转需求逐年扩大,短期借款处于高位波动状态。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262,457.87万元、2,631,033.96万元、2,915,970.86万元和2,996,400.45万元。由于发行人长期借款增加及在建项目投入增长较快,导致的负债规模进一步增加,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一

定的影响。

7、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3,494,597.40万元、4,418,662.70万元、5,010,587.41万元和5,082,228.6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2.30%、66.20%、70.06%和68.98%,且近三年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连续增加,固定资产占比较大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大,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8、应收账款增长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672,424.07万元,835,411.59万元、866,821.79万元和1,026,084.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9%、

12.52%、12.12%和13.9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为新能源项目补贴款增加。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扩大,如未来回收遇到困难,将对发行人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偿债能力。

9、银行可用授信余额较低的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713.95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425.35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288.60亿元。银行授信是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的重要保障,可使用银行授信余额较低对发行人流动性与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0、长期股权投资波动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分别为73,156.17万元、63,409.86万元、99,346.01万元和114,843.34万元。其中,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35,936.15万元,主要是对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股权投资20,283.44万元、对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增股权投资3,699.50万元、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股权投资8,482.63万元所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波动幅度较大,对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11、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度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为15.90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规模为15.33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在一年内到期清偿的有息负债规模为127.92亿元,发行人存在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覆盖比率较低的风险。

12、火电板块收入波动风险

火电是发行人重要的业务板块,在“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政策背景下,发行人已经逐渐转型为以风电和光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企业,因此火电业务未来发展可能面临一定制约,且东北地区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偏低、煤炭成本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火电业务收入未来可能存在波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1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近期被协会处罚对发行人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6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2016年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一方面,相关自律处分不涉及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的审计报告,2020年和2021年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发行人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另一方面,相关自律处分不涉及本期公司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故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对本期公司债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但未来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仍存在被其他监管机构调查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发行人所在的电力行业与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相关性,国民经济对电力的总体需求将直接影响电力行业景气指数。我国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这将对电力市场需求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电力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作为电力生产企业,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电力生产安全主要取决于电力设备的平稳和可靠运行。发行人所经营的火电和供热企业涉及吉林省内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四平市等地区,保障安全供电和供热任务极其繁重。如果因操作或维护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3、项目投资风险

近一期末,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较多,新能源业务作为未来发展重点,投资规模较大,导致公司近年来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较大的负债规模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如果这些在建和拟建项目不能按时投产或投产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公司项目投资回收及未来盈利将受到较大影响。

4、收入来源集中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电力、热力及其他收入。近三年,电力业务收入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8.51%、72.72%和76.30%,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自电力销售,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区域外供电竞争加剧或者电力行业整体运营放缓,将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为央企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备,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则可能导致企业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如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公司经营的风险。

6、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为获得借款而发生的抵、质押资产及受限货币资金的价值合计为847,260.13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总资产的11.50%。发行人受限资产数额较大,主要是由于项目贷款采用抵质押方式较为普遍,如果发行人未来借款偿还出现问题导致抵、质押资产被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7、小机组关停风险

根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规定,“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本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132.00万千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总装机容量35.00万千瓦)、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38.00万千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总装机容量70.00万千瓦)五大机组外,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共有13万千瓦背压机组,该机组以供热供汽为主,兼顾发电,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供热式发电机组。机组没有“冷源损失”,可实现能量全部利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政策的要求,是目前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广的节能环保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小火电关停标准的要求,发行人现有机组暂不触及关停标准,但是未来若企业的发电机组不能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将面临一定关停的风险。

9、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火力发电是发行人核心业务之一,近三年内发行人火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40.05亿元、42.69亿元和47.10亿元,占当期电力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0.70%、44.55%、41.28%,近三年内呈下降趋势。虽然发行人已逐渐向新能源电力生产企业转型,但电煤等燃料采购支出仍是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将直接受到煤炭成本的影响。2021年以来,受去产能政策影响,煤炭整体产量降低,库存进一步压缩,市场供需关系扭转,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不排除煤炭价格因阶段性、局部性波动给公司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10、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风险发行人火电机组2022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3,819.59小时。随着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以及电网建设速度的加快,发行人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未来的火电发电利用小时存在下降的风险。

1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近一年,发行人煤炭采购的前五名供应商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为最大前两大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

19.76%。煤炭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情况,由于集中度较高,如未来公司主要煤炭供应商发生影响生产及经营变动的事件,造成煤价的大幅波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直接和重大的影响。

12、供热产品定价的风险

发行人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

容量1,236.42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30.00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由于居民供热关系到民生问题,供热产品价格刚性较大,公司较难做出价格调整,但煤炭价格较为市场化,煤炭价格上涨将导致供热成本持续提升,因此公司面临因供热产品定价弹性小而影响自身盈利能力的风险。

13、环保风险

公司火电业务以煤炭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物,环保要求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而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国家对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对火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环保要求,可能导致公司的环保成本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14、新能源建设规模扩张较快风险

近年来,公司坚持新能源发展战略,在全国布局开发风电、光伏产业,新能源电站规模快速扩张,逐步转型为以新能源发电为主的企业。目前公司新能源装机已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且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较多。随着公司新能源建设规模不断扩张,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运营管理等方面不能跟上公司发展速度,公司可能面临新能源建设投资规模扩张较快的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15、吉林省区域情况及用电量变动风险

近年来,吉林省内经济增长呈波动态势,2020年吉林省GDP为12,255.98亿元,增速2.3%,全社会用电量805.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6%;2021年吉林省GDP为13,163.84亿元,增速6.5%,全社会用电量843.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9%;2022年吉林省GDP为13,070.24亿元,增速为负1.9%,全社会用电量852.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总体来看,吉林省GDP呈现波动态势,吉林省全社会用电量呈现增长态势。随着吉林省域内装机规模增加,未来发行人机组利用效率存在受地区经济影响而下滑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各子、分公司存在资源调节、内部协调发展问题。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区域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多个地区,增加了发行人对子、分公司、控股公司跨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发行人的子、分以及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多个领域,不同业务领域间的子公司存在一定的业务协调难度,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率。

2、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多级决策机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对发行人的治理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关联方存在煤炭采购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租赁、担保等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尽管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进行,但关联交易仍存在降低发行人竞争能力和独立性的可能性,导致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4、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近一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888.50万股,持股比例为5.69%;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087.23万股,持股比例为26.19%;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48.28万股,持股比例为1.2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43.007万股,持股比例为0.88%,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持有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公司,虽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相对持股比例较高,但绝对持股比例较低,如未来国家政策或市场情况产生较大波动,或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电力和热力价格管制风险

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受政府部门直接调控影响较大,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发行人所处地区仍由政府主导电力和热力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变动。如果出现煤炭价格上涨而电价和热价没有及时相应调高的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2002年3月,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1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新方案内容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和可靠性供应。鉴于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历次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电力行业都属于调控重点,对政策调整高度敏感,未来可能发生的体制改革将会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3、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针对火电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促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等文件均对电力行业提出了较高的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由于煤产品的特殊性,其开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管制,企业进行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的相关审批、监管较为严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煤炭产

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等重大政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有关行业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的职能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使。2021年12月3日举行的全国煤炭交易会公布了2022年煤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其中明确2022年的煤炭长协签订范围进一步扩大,核定能力在3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原则上均被纳入签订范围;需求一侧,要求发电供热企业除进口煤以外的用煤100%签订长协。价格方面,“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不变,但意见提出,新一年的动力煤长协将每月一调。若未来煤价政策进一步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营运成本造成不利影响。

4、火电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属火电业务均位于吉林省内,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主要能源企业之一。在“碳中和、碳达峰”能源政策背景下,火电业务未来发展可能面临一定制约,且东北地区火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偏低、煤炭成本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人火电业务收入未来存在波动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5、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退坡”风险

近年来,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对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的水平逐步降低。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电站投资建设成本逐步降低,在可预见的将来,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电价将继续施行“补贴退坡”机制,对公司未来新增的新能源项目电价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将减少发行人未来新能源业务的补贴收入规模,存在发行人未来新能源补贴收入规模下滑风险。

6、环保政策风险

针对公司现存的火电、热力等行业,国家均出台了相应的环保政策。虽然公司均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现了达标排放,但随着国家对节能和环保越来越重视,可能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相应可能会增加新的环保投入,进而面临成本加大的风险。

7、税收政策的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8、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风险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风电等清洁能源业务可享受包括强制性并网、全额购买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所产生的上网电量以及销售风电电量所须缴纳的增值税可享有减免或退税50%的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如果我国政府未来变更或取消上述对于清洁能源行业的政策及优惠措施,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造成一定影响。

9、风电光伏项目并网电价降低风险

风电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的技术属性使每日的发电高峰和人们的用电负荷高峰不一致,这对所有类型的发电都会造成经济性影响,包括可再生能源自身。在资源丰富时,可再生能源会输出大量电能,替代高边际成本的资源(如煤气火力发电)产生的电能。鉴于电价一般是基于市场公认的最高边际成本而定,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多余电力将拉低市场电价。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发行的核准情况

1、董事会决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发行人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未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议

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证监会审批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期拟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债券简称:23吉电GCKV01。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2月1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至2026年每年的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行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3年11月28日。

发行首日:2023年11月3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1、用于绿色项目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风能、太阳能等绿色产业项目前期借款的置换或偿还。发行人拟置换贷款均可提前偿还,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表:本期债券拟用于项目部分的募集资金用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公司项目名称所在区域项目类型建设 进度项目 总投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拟使用规模
1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河南省、山西省、河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光伏发电已完工274,200.00置换前期项目借款47,800.00
合计274,200.00-47,8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除用于绿色项目部分外,其余用于补充公司绿色产业领域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若未来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会就相关事项及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仍为绿色产业领域进行公告。

(三)绿色项目认证情况

清洁能源的利用对国家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太阳能既是一次能源,又是可再生能源,它资源丰富,不仅可免费使用,又无需运输,同时光伏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既不消耗资源,又不释放污染物、废料,也不产生温室气体破坏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废渣堆放、废水排放等问题,有利于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不论从近期还是远期看,光伏发电都可以作为常规能源的补充,从环境保护及能源战略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涉及的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类,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用的电池组件产品说明文件及其他资料可证实该电池组件的光电转化效率、衰减率等参数满足《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的限定条件要求。对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涉及的光伏发电项目属于“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表:募投项目碳中和属性符合性

项目类别标准符合性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光伏发电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绿色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合规性分析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合规性文件如下:

项目名称类别文号/合同号
户用分布式光伏类项目备案文件已出具备案文件
电站验收报告21072616330694
21072614343504
2108051025094
21072611589421
21072416428073
21072315099084
项目名称类别文号/合同号
21072616471932

注: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涉及多家居民,故联合赤道抽取并列举了部分地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合同,审核相关合规性。

2、主要项目简介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典型项目介绍如下:

(1)河南省-商丘吉电阳光户用光伏电站55MW项目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的部分县区,利用家庭住宅屋顶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45.20MW,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率及衰减率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的要求。项目总投资为16,800.0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年上网电量约为6,626.98万kWh。

(2)山东省—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户用光伏电站项目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部分县区,利用家庭住宅屋顶铺设太阳能组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58.57MW,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率及衰减率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的要求。项目总投资为20,200.0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年上网电量约为8,154.63万kWh。

3、环境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年平均上网电量及所在区域计算,本期债券募投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84.35万吨。

项目CO

减排测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募投项目清洁能源发电项目CO2减排量测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年上网电量/(MWh)CO2减排量(万吨)
1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1,062,440.0084.35
合计1,062,440.0084.35

目前,燃煤发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将光伏发电与燃煤发电对比,产出同等电量,光伏发电不产生大气污染物,间接减少SO2、NOx、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同时节约了煤炭资源。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3》中公布的火力发电标准煤耗及单位火电发电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募投项目中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与同等火力

发电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实现节约标准煤31.95万吨,减排SO2 88.18吨,减排NOx 141.30吨,减排烟尘18.06吨。具体项目其他环境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

表:募投项目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其他环境效益测算表

序号项目名称节约标准煤量(万吨)SO2减排量(吨)NOx减排量(吨)烟尘减排量(吨)
1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31.9588.18141.3018.06
合计31.9588.18141.3018.06

依据募投项目资料,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总投资为27.42亿元,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7,800.00万元用于上述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各项目的资金投放额度占各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后加和,则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4.94万吨,节约标准煤5.55万吨,减排SO2 15.31吨,减排NOx 24.54吨,减排烟尘3.14吨。综上分析,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具有显著的碳减排及其他环境效益。

(五)用于科技创新的认定

本次债券满足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主要认定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之“第七十八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71.40%,不高于80%。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之“第七十九条”规定,“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者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30项以上,或者为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2020-2022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9,154.08万元、8,016.89万元和8,959.44万元,最近3年研发投入合计26,130.41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47项,主要涉及光伏、风

电、火电、氢能等领域,满足上款第(一)条和第(三)条对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认定要求。

2、公司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电力行业作为全球能源产业加快从化石能源向清洁低碳能源转型的重要行业,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出台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加大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加快能源与数字化融合。发行人确立了“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三商定位,持续“大力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全面拓展先进储能业务”四条发展主线,以绿色、清洁、低碳为核心理念,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二次转型”。

发行人始终把创新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发行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取得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直流微电网、生物质颗粒等一系列重要科技成果,同时以新能源制氢为发展方向,聚焦“制、储、运、用、研”各个环节,依托吉林省“两大基地、一条走廊”整体规划,布局“绿电、绿氢+”,构建多样化的绿氢载体新生态,助力吉林省能源转型和产业深度脱碳。

2022年,在市场竞争激烈和全球行业形势影响的不利条件下,发行人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6.42万千瓦,累计投运多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氢能、储能等新兴产业取得突破,大安化工园区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项目创新示范落地,实现六项技术国内第一,其中三项技术国际领先。目前,发行人已获得氢能技术发明专利授权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9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4项。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项目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中韩示范区“可再生 能源+PEM制氢+加 氢”一体化创新示范 项目示范运行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台兆瓦级PEM制氢设备,检验设备制氢量、波动性、耗能等各项参数指标,为继续优化制氢设备提供现场有力的数据目前项目制氢站已试运完成,具备制氢加氢能力,屋顶光伏正在建设中。建设光伏发电、PEM电解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合一的氢能项目,实现多能源的源、网、荷、储协同多发展氢能产业能够有效带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以及氢储存与运输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对于公司能源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能源发展减排减碳以及最终实现碳中和具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项目目的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支撑。能互补。其中光伏总装机容量为14.44MWp,制氢规模200Nm3/h。有重要意义。
燃煤电厂环保系统节 能降耗新技术研究针对煤质变化及低负荷运行所造成的燃煤电厂环保系统中脱硫系统能耗高、技术经济性差等问题,开发形成成本低、可靠性高的综合节能降耗技术。目前已完成脱硫系统能耗分析、数值仿真分析优化、pH值分区及自动供浆逻辑优化、氧化系统优化、浆液循环泵智能运行等全部研究任务。针对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系统,通过优化设计,在脱硫主系统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提高脱硫效率。达到氧化系统年节能效果。通过优化脱硫系统运行,提高脱硫效率,降低系统能耗和物耗,提升环保系统智能化运行水平;有效降低公司脱硫系统运行成本,同时对公司火力发电的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火力发电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基于柔性直流的智能 微网系统研究与应用研究风、光分布式电源与储能装置的灵活配置;研究适用多场景、多工况智能直流微网协调控制策略;提出智能直流微电网的协调控制方法,建立经济、可靠的区域性低压配电网运行模式。已开发适用多场景、多工况智能直流微网协调控制策略,并提出智能直流微电网的协调控制方法,直流微网系统能够独立运行。从理论分析、实践验证、设备选型技术路线开展研究,促进建成一套交、直流转化能源互联网。实现区域网内分布式能源的有效利用与整个配电网达到能源的最优化配置,研究成果具有可推广性,对公司未来开展智慧能源、分布式能源等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新能源场站地质灾害 遥感监测系统研制新能源场站地质灾害遥感监测系统,对已建成场站及周边自然区域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标,提供地质灾害风险监测结果,为场站日常运营提供安全保障。

完成所有地质灾害遥感监测设备现场实施工作,并开发对应风险评估模型,完成系统整体测试及压力测试。

研发基于星空地一体化的已建成场站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开发对应风险评估模型,实现对建成场站地质灾害进行动态周期性监测。通过开发设计新能游场站地质灾害遥感监测系统,对已建成场站及周边自然区域进行定期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指标,提供地质灾害风险监测结果,为场站日常运营提供安全保障。
智慧化场站管理系统 研究开发一套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至少含图像识别、红外测温、声音采集、远程对讲、避障等功能)、一套无人机巡检系统、子围栏,电站整体视频监控及视频检索分析系统、边缘计算设备、所管场站区域监视中心建设及功能模块研究等。已完成智能巡检机器人无人机巡检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开发工作,经调试后已投入使用,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提高电站发电量、减少故障率,实现新能源电站无人值守、状态检修。通过智慧化场站管理系统研究,对新能源场站远程控制,提高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并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对推动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智慧新能源体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在国家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力推动能源战略落地的大背景下,公司将着力引领能源转型升级,在保持全国化发展的基础上,践行“三商定位”,扎实推进“四条发展主线”,继续挖掘清洁能源潜力,发展

分布式能源、综合智慧零碳电厂、生物质能利用、绿能替代和双碳服务等产业,全力推动铅碳电池储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综上所述,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且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满足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认定标准。本次债券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六)用于乡村振兴的认定

1、募投项目属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相关范畴的依据

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指募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司债券。

为切实做好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意见中明确指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目标任务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等相关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之“第九十九条”,本期债券符合“(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乡村振兴项目对应有息债务的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在具体支持乡村振兴领域方面,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主要位于我国近年来脱贫“摘帽”的多个贫困县,以及核心经济圈以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乡镇地区,具体如下:

表:拟偿还有息债务对应的绿色碳减排乡村振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所在地涉及脱贫县建设进度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所在地涉及脱贫县建设进度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1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发电河南省、山西省、河北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河南省-新蔡县、确山县、上蔡县、宁陵县、虞城县、睢县、柘城县、封丘县、范县 河北省-饶阳县、阜城县、 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 江西省-安远县、于都县、会昌县、南康市已完工274,200.0047,800.00
合计274,200.0047,800.00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主要为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项目,有助于支持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推动新能源产业与乡村振兴的进一步融合,通过产业的投入包括光伏电站开发阶段的施工和后期的运行及维护,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解决无电人口和贫困地区用电,提升脱村基础设施等,符合乡村振兴用途要求的募集资金规模合计47,800.00万元,占募资金总规模的95.60%。

2、本期债券发行对乡村振兴的意义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分布于我国核心经济圈以外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县乡地区,发行人通过建立光伏电站,因地制宜培育当地特色新能源发电产业,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禀赋,将扶贫工作叠加覆盖于当地其他产业发展项目之中,有助于助力脱贫摘帽县乡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稳定脱贫、减少返贫的治本之策。通过兴建光伏电站,助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有助于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巩固提升所在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助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同时,通过产业带动,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助力当地就业脱贫,带动区域新能源经济发展及就业水平,协助农民增产创收。根据本期债券各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对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详细情况如下:

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建设户用分布式低压并网光伏电站,充分开发利用民宅屋面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在全球能源形势紧张、全球气候变暖的时代背景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尤其发展太阳能发电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其清洁、源源不断、安全等显著优势,成为关注重点,在太阳能产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不论是从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节约能源和改善结构、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方面分析,还

是从就提高供电经济性、迎合国家制度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分析,建设本项目都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规划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施工人员,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提升地区光伏产业发展,创造工作岗位解决就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综上分析,本期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的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助于落实中央“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助力脱贫攻坚补短板,接续推进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说明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提交相关决议文件,并修改相应发行申请文件。

债券存续期间,若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信息。发行人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相关要求。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设立专项账户用以募集资金监管、偿债保障金存储及使用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81020100101029633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大额支付账号:309241000012

①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转情况。

②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资金来源

A: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净利润。

B: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日前及时足额将应付的利息资金全额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③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方式

A:发行人指定部门负责偿债保障金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B: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④监督安排

A: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B: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偿债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⑤信息披露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将依据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安排。

(十)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3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71.40%变为71.41%,资产负债率上升0.01个百分点。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3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由0.77提升至0.79,速动比率由0.75提升至0.77,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本次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适当利用财务杠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快速发展增加新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计划通过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以更好地实现公司业务加快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一定程度上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仍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关于“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纳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监管,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管机制的作用,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用途。

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受托管理人应

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当分别在定期报告和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科技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效果等内容。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乡村振兴领域或者项目支持效果等。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3年6月末;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5.00亿元,不低于7.00亿元用于绿色项目,其中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谨慎原则测算,假设4.78亿元用于置换前期项目借款。除用于绿色项目外的部分,用于发行人补充营运资金。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债券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影响表

单位:亿元

项目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合计135.90136.12+0.22
非流动资产合计600.90600.90-
资产总计736.81737.03+0.22
流动负债合计177.55172.77-4.78
非流动负债合计348.53353.53+5.00
负债合计526.08526.30+0.22
资产负债率(%)71.4071.41+0.01
流动比率0.770.79+0.02
速动比率0.750.77+0.02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2吉电G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2吉电G1”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人使用该期债券募集资金9.50亿元用于绿色项目,其中3.00亿元用于置换前期长期借款,6.50亿元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0.4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注:差额0.05亿元为支付当期债券承销费)。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2、22吉电G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2吉电G2”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该期公司债券为碳中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投放7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区域的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3、公司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爽

5、电话:0431-81150865

6、传真:0431-81150997

7、邮政编码:130022

8、注册资本:279,020.82万元人民币

9、实缴资本:279,020.82万元人民币

10、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11、成立日期:1993年4月28日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

13、经营范围: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实验服务;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

二、公司历史沿革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是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第47号)文批准,由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作为主发起人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电力公司)、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华能发电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000万元。

1994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1的比例缩股,注册资本减为63,000万元,缩股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

2002年9月,发行人3.8亿股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流通,股本总额保持不变,股票代码为000875。

2005年7月18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中电投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中电投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05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电投的收购事宜出具了(证监公司字[2005]91号)行政无异议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97号)文批准,经发行人申请,内部职工股已于2006年5月上市流通。发行人已于2006年6月至7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向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3,000万股增至77,910万股。

2007年2月5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发行人通过定向增发普通股收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的股权。根据发行人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发行人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定向增发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6,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以换取其对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的股权。对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购买价格以该公司经评估的2007年3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该定向增发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行新股

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223号)批复同意,2008年11月11日发行的6,000.00万股份上市。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83,910.00万股。其中,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股比例25.58%,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74.42%。

2013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7号)核准,吉电股份向中电投集团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2,151.22万股新股,发行价格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3,739,999.6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828,153.08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松花江热电公司新建背压机组项目,其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146,061.22万股。其中,能交总持有公司股份21,466.31万股,持股比例为14.70%;中电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888.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88%;成套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61.37万股,持股比例为1.14%。

2015年5月29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正式宣布合并,公司实际控股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发行人股份6,543,3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45%,并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截至2016年12月31日,能交总持有发行人股份236,815.129股,持股比例16.21%。

根据发行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685,701,785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46,313,98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46,313,980.00元。

2016年6月24日,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2018年1月10 日,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再次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月12日,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64,389.42万股新股,发行价格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795.1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680.85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西兴国风电项目、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等新能源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279,020.82万股。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087.23万股,持股比例为26.19%;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888.50万股,持股比例为5.69%;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48.28万股,持股比例为1.24%;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43.007万股,持股比例为0.8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20.82万元。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2023年6月末发行人的股东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44,530,70712.35
国有法人股309,877,69911.11
其他内资股34,482,7581.24
境内自然人持股170,2500.01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34,312,5081.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45,677,46787.65
三、股份总数2,790,208,174100.00

表:2023年6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30,872,32726.1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58,884,9955.69%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4,482,7581.24%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700,0001.06%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430,7000.88%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2,646,3540.8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245,2270.7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4,191,5510.51%
郑捷文自然人10,471,4750.38%
李明东自然人9,000,0000.32%
股本总数-1,054,925,38737.8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420,994,62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09,877,699股;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158,884,995股;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4,482,758股;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24,430,700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股票无质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注册资本:人民币377,777.96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6日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

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7,989,512.86万元,负债总额5,912,580.0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76,932.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00%;2022年全年实现收入1,692,698.84万元、利润总额151,881.75万元、净利润127,311.76万元。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5,817.96亿元,负债总额11,057.8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760.14亿元,资产负债率69.91%;2022年全年实现收入3,633.91亿元、利润总额274.30亿元、净利润193.38亿元。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表如下所示: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100% 40.86% 100%

5.69%

1.24% 0.88%

26.19% 5.69%

*注:40.86%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直接持股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拥有控制权。从发行人股权结构来看,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名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名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名为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第五名为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其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余三家为国家电投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发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发行人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表:2022年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1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发电50.65%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检修运行100.00%设立
3寿光恒达电力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风电5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吉电宏日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综合智慧能源60.00%设立
6吉电太能(浙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新能源发电6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市检修运行100.00%设立
8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发电90.00%投资设立
9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检修运行8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其他100.00%投资设立
11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市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其他100.00%设立
13天津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4海宁鸿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海宁市太阳能8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5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太阳能95.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6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太阳能100.00%设立
17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太阳能100.00%设立
18潍坊裕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太阳能91.4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9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综合智慧能源100.00%设立
21洮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新能源发电7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2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太阳能100.00%设立
23湖南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太阳能100.00%设立
24寿光吉电景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寿光市太阳能70.00%设立
25吉林省吉电昊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发电51.00%投资设立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26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煤电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7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氢能100.00%投资设立
28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通化市煤电100.00%设立
29松原市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前郭县太阳能100.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0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大安市太阳能100.00%设立
31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镇赉县太阳能100.00%设立
32南昌市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太阳能95.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3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新能源发电60.2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4吉林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综合智慧能源100.00%设立
35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四平市煤电100.00%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36北京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综合智慧能源60.00%设立
37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海市太阳能100.00%设立
38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新能源发电100.00%投资设立
39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综合智慧能源100.00%投资设立
40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氢能100.00%投资设立
41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综合智慧能源100.00%投资设立
42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太阳能、风电100.00%投资设立
43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发电90.00%投资设立
44吉林省吉电希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其他55.00%投资设立
45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热力销售100.00%设立
46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市其他19.98%投资设立
47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太阳能、风电100.00%投资设立
48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氢能100.00%投资设立
49白城绿电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其他51.00%投资设立
50吉电凯达发展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综合智慧能源51.00%投资设立
51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综合智慧能源51.00%投资设立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52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四平市其他100.00%投资设立
53上海吉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新能源发电100.00%投资设立
54四川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其他100.00%投资设立
55海南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综合智慧能源100.00%投资设立
56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发电100.00%投资设立
57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太阳能、风电81.00%投资设立
58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林省长春市其他20.49%0.03%投资设立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吉电清能工融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8%的股权比例。根据吉电清能工融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表决机制,发行人可以控制该基金的投资决策。因此,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发行人对吉电清能工融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实际控制,故将该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9%份额,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占有0.03%的份额并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表决机制,本公可以控制该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发行人管理层认为发行人对该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故将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1、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8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251,221.41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浩,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明珠大道198号。经营范围: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售电业务;生态林牧渔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综合利用;农业土地设备设施租赁及管理;综合能源管理;电站检修、运维服务;风力发电机组检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技术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气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碳排量指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电股份持有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 2022年度
总资产1,443,393.54
净资产364,209.73
营业收入171,265.29
净利润37,751.73

2、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4月7日设立,注册资本243,607.41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国涛,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号楼507号。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配电网的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服务,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0.65%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 2022年度
总资产851,944.84
净资产521,555.70
营业收入103,706.30
净利润36,295.43

3、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007年11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109,916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晓刚,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相关产品生产;环境保护工程;物资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 2022年度
总资产545,057.28
净资产178,373.56
营业收入76,857.63
净利润31,722.00

4、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24日设立,注册资本75,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15号楼4层2座520。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供应(仅限售电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 2022年度
总资产778,833.35
净资产121,354.55
营业收入84,537.37
净利润20,856.02

5、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2月9日设立,注册资本190,171.29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刚,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292号曲江文化大厦9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修理;供冷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

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吉电股份持有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 2022年度
总资产905,553.83
净资产295,187.94
营业收入98,803.77
净利润18,823.29

6、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

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8月16日设立,注册资本36,631.04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新徽,注册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金城街12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电股份持有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 2022年度
总资产274,701.55
净资产17,574.66
营业收入38,827.29
净利润18,378.04

7、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18日设立。注册资本167,522.49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海国,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力路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冷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吉电股份持有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 2022年度
总资产182,468.57
净资产114,871.76
营业收入87,628.90
净利润-18,465.05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共计14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表

序号参股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1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省南宁市其他电力生产130,000.0035.00%参股
2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氢能80,000.0026.77%参股
3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能发电2,000.0049.00%参股
4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水污染治理5,000.0020.00%参股
5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5,000.0032.00%参股
6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300.0021.00%参股
7电投绿色氢能一期(海南)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省海口市资本投资服务50,000.0030.00%14.00%参股
8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深圳市南山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60,000.0035.00%参股
9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5,000.0030.00%参股
10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电力供应6,000.0049.00%参股
11吉度(苏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专业技术服务业12,000.0045.00%参股
12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区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13,655.4614.65%参股
13中吉慧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030.00%参股
14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铅蓄电池制造20,000.0020.00%8.02%参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重要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下设办公室、战略规划与发展部、党建部、人力

资源部、市场营销部、科技与创新部、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与企业管理部、火电部、新能源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审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群团工作部、物资管理与采购中心、燃料管理中心和氢能产业中心共19个职能部门。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办公事务、“三会”事务、党委事务、行政事务、调研督办、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会务、信访稳定、公共关系、保密与信息、后勤事务管理,组织起草重大文件材料、重要会议领导讲话。负责联系集团公司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月度行政例会、年度(年中)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日常办公事务,归口公司领导班子工作日程安排、外部公务活动和内部调研检查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重要综合性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4)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公文、机要、档案(不含人事档案)、保密、印鉴。

(5)负责督办公司重要会议决议及公司领导议定、指示、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6)负责公司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公司领导指示。

(7)负责与公司本部所在地政府及部门的协调联系。

(8)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公共关系、综合信息、外事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信访和稳定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10)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以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负责归口管理各类社会团体、协会相关事项。

(12)负责指导吉林能投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三供一业”移交相关工作。

(13)负责归口管理后勤类业务外委工作。

(14)负责公司本部公务接待、会议服务、文明办公工作。

(15)负责公司本部办公楼管理。

(16)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本部办公设施与设备、房产、车辆、保卫、消防、后勤服务、机关事务、物业等工作。

(17)负责归口履职待遇管理及公司本部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通信费、低值易耗品、物业管理费、后勤类等相关费用管理工作。

(18)负责公司 “三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事务工作。

(19)负责公司董事、监事的日常事务服务工作。

2、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投资与项目前期管理、商务管理,牵头战略、规划、计划体系相关工作及扶贫工作,归口管理业务发展协调及相关的对外联系。联系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政策研究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产业及区域发展战略。

(2)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发展规划工作,编制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区域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制定、平衡和产业协同,指导和协调规划的实施和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评估和滚动调整。

(4)负责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5)负责根据集团公司产业政策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提出相关建议。

(6)负责制定公司软科学课题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和地方经济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以及其它辅助领导决策的重要信息,并结合公司实际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8)负责归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基本建设和小型基建投资计划,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指导项目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工作。

(10)指导落实项目建设支持条件,负责自主开发项目、并购类项目等各类项目从立项至核准全过程的前期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审查、审批、开工申请、项目终止核销等环节进行审查和报批(报备)。

(12)负责组织公司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小型基建)审查和报批(报备)。

(13)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

(14)负责落实项目投资方,组织拟定、审查项目合资协议及合同。

(15)负责公司供热项目开发方面的管理和指导。

(16)负责公司定点扶贫、对外捐赠工作。

3、党建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党建管理、意识形态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新闻宣传、企业文化建设、舆情监控、品牌管理、机关党委事务管理、社会责任,统战工作;领导新闻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党建部(党委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公司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公司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公司所管单位开展工作。

(3)负责公司意识形态工作。

(4)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负责公司党内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督导,负责公司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党建思想政治理论研究工作。

(7)负责公司社会责任工作。

(8)负责公司党建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9)负责落实好党务公开、党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负责公司党委成员党建联系点工作等党内政治生活协调和服务工作。

(11)负责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大党建工作例会的筹备、督办工作。指导公司所管单位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

(12)负责公司机关党委事务及机关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以及相关统计等工作。

(13)负责公司统战工作。

(14)领导新闻中心工作。

新闻中心职责:

(1)负责公司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宣贯落地、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

(2)负责管理公司内外部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公司媒体资源和社会媒体关系管理。

(4)负责舆情监测与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相关工作。

(5)负责公司宣传画册、影像文化产品等工作。

(6)负责公司品牌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7)负责管理公司视觉识别系统(VI),指导并检查公司所管单位规范应用。

4、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梯队建设管理、劳动组织和定员管理、薪酬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社会保险及离退休管理、企业改革、工作标准;领导培训中心工作。负责员工关爱工作,归口管理荣誉体系建设工作。联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组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所管领导人员及梯队建设管理。

(2)负责公司独立董事、职工董(监)事任职资格审查。

(3)负责提出全资子公司及控(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建议。

(4)负责干部日常监督工作。

(5)负责公司系统人员招聘、录用、调配相关工作。

(6)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本部员工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

(7)负责本部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8)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所管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的管理。

(9)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优化人员配置。

(10)负责公司系统组织机构、职能划分、劳动定员和用工总量管理。

(11)负责工作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

(1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体检及治疗工作。

(13)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完善、指导和监督工作。

(14)负责建立公司薪酬福利体系,完善所管单位工资总额调控,指导所管单位工资分配工作。

(15)负责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和决算。

(16)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本部员工薪酬、考勤、休假管理。

(17)负责编制公司劳务费总额预算,以及所管单位劳务费管理工作。

(18)负责归口管理福利费。

(19)负责公司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管理。

(20)负责公司培训体系构建与完善,组织制定公司培训计划,指导和检查培训业务工作。

(21)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及技能鉴定工作。

(22)负责员工职业发展多通道建设。

(23)负责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管理,指导所管单位做好企业年金业务、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24)负责所管领导人员及本部员工各类保险管理。

(25)负责公司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26)负责员工关爱工作,归口管理荣誉体系建设工作。

(27)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部署的体制改革工作,编制改革方案并指导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协调解决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8)负责所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指导。

培训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火电检修人才培训工作任务。

(2)负责公司人才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4)协助做好公司培训体系建设工作。

(5)完成公司员工岗位培训项目设计与实施,组织开展员工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及抽(调)考工作。

(6)负责内部培训师队伍建设,组织培训课件开发与推广应用。

(7)负责实施员工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等工作。

5、市场营销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电力及热力市场营销管理、电热价管理、配售电业务管理。联系集团公司发展部、电力市场营销中心。

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市场营销策略,指导、协调所管发电公司的电力、热力市场营销工作。

(2)负责公司年度、月度电量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系统电量交易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跟踪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市场营销工作,配合编制并分解全年电量、供热量计划。

(5)负责电量指标管理及统计分析。

(6)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7)组织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8)负责公司自营热网的经营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热力市场开发工作。

(10)负责组织签订供热合同。

(11)负责电、热价格市场信息收集,组织价格测算;并就标杆电价、出厂热价等协调相关政府部门。

(12)负责协调、指导配售电业务。

(13)负责协调、指导绿证交易业务。

6、科技与创新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科技管理、信息化管理、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管理,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孵化工作;领导信息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科技与创新部(军民融合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科学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及预算,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基础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科技统计、分析及所管单位科技工作考核评价管理。

(3)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管理。

(4)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成果鉴定、评审、奖励和推广应用。

(5)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跟踪,组织对外科技交流和技术引进。

(6)负责研究提出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主要目标,研究制定公司促进集团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孵化的政策、措施。

(7)负责联络国家、省部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和学术团体,组织申报科技项目、资金技持、成果奖励等。

(8)归口管理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9)负责专利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所管单位重大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事务。归口管理专利、技术秘密、商标、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维权与纠纷处理等工作。

(11)负责QC小组活动管理,制定QC小组活动的相关制度及标准。

(1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信息化发展实施规划、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

(13)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运维体系建设,制定信息化管理

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

(14)负责集团化项目、公司化项目、本部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所管单位信息化项目执行。

(15)负责搭建集成信息系统总体构架及公司信息化网络规划、组织建设,IT基础资源(硬、软件)集约管理。

(16)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管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监督及合规性审查,牵头组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保测评、风险评估工作,开展公司信息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

(17)负责公司ERP系统项目组织实施。

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网络系统、本部信息系统运维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办公软件、终端桌面IT运维等工作。

(3)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企业网站安全、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信息安全应急演练、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测试等工作。

(4)负责机房环境监控、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巡检、生产调度系统、环保监管系统、网闸系统、VPN系统运维、企业网站安全巡检。

(5)负责ERP系统(生产、财务、物资、合同)运维协调,编制ERP运行月报。

(6)负责信息内网终端安全管理、防违规外联、防病毒系统的监控、处理、统计和编制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月报。

(7)负责本部信息化项目实施。

7、计划与财务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预算与成本管理、核算及报表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税务管理、电热费管理、财务监督、本部财务管理、综合计划与统计、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等,牵头JYKJ体系相关工作;归口统筹各类融资计划与去杠杆工作;领导共享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计划与财务部。

部门职责:

(1)牵头公司JYKJ体系相关工作。

(2)归口管理公司综合计划与统计工作。

(3)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审查提出的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资产质量、节能环保等综合计划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编制公司综合计划。

(4)负责年度综合计划的分解、下达、监控和评价等工作,协调计划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 。

(5)负责组织对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预测,对年度综合计划适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6)负责组织公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具体负责综合计划指标的分析、评价工作。

(7)负责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指标管理体系。

(8)负责对外、对内发布和报送综合统计信息工作。

(9)负责建立预算指标体系,对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投资安排、资金筹集、并购重组、收益分配等经营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10)负责下达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预测、考核、评价,对预算指标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11)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建立财务决策程序,完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12)负责建立标准成本管理体系,分析变动会计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支撑。

(13)负责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相关工作,组织编制财务报告。

(14)负责财务报表相关工作,并配合做好电热价格测算工作。

(15)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月度资金计划,统筹协调资金筹集、平衡、审批使用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16)负责编制多元化融资工作方案和专项融资工作计划,并协调中介机构、金融机构落实融资方式和渠道。

(17)负责公司银行账户和基金管理工作。

(18)负责内部资产重组、企业清算等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及相应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

(19)负责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及收购等专项审计工作。

(20)负责资产评估工作,包括申报评估立项、审核评估报告、评估备案

等。

(21)负责组织财务预测与分析,监测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实施财务风险评估和控制。

(22)负责税费管理工作,协调取得纳税减免、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优惠等政策,并指导所管单位税费管理工作。

(23)负责财产保险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重大事故的理赔。

(24)负责配合相关单位组织的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

(25)负责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年度经营专项审计工作。

(26)负责本部费用及预算控制、报销审核工作。

(27)依据集团公司综合业绩考核相关要求,确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及目标,并组织考核与评价。

(28)负责组织所管单位开展综合业绩评价工作。

(29)领导共享中心工作。

共享中心职责:

依托信息化手段,负责公司系统的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等工作。

8、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股权及产权管理、三会议案管理、资本运作、参控股公司董监事履职管理、专职董监事日常管理与服务、市值管理及股权融资管理。联系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非项目类收购兼并、外部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2)负责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等股权融资工作。

(3)负责公司股权投资方案、证券投资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4)负责参控股公司投资收益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协调股权管理各项工作,协助其他股权管理主体参与对控股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及所管单位产权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7)负责完成公司定期和临时的“三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策划,以及相关议案、记录、决议的编制、审核、整理、立卷、归档。

(8)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参、控股企业章程的编制和修订。

(10)负责协调监管机构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临时公告的策划、沟通、编制及发布。

(12)负责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做好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9、法律与企业管理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法律事务、内控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流程管理、管理提升与创新、对标管理、公司本部业务监督、管理标准,归口合理化建议工作。联系集团公司法律与企业管理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监督工作,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2)负责组织相关案件的证据材料收集,受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听证等活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

(4)负责跟踪国家政策、法律的制订、修改,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负责指导公司所管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6)负责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选聘与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公司证照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合规性督查督办。

(8)负责协调公司所管单位工商登记、注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律师费和诉讼费。

(10)负责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并组

织落实。

(11)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12)负责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宣贯、评价及升版等工作。

(14)负责审核公司合同、协议内容的合法与合规性。

(15)负责建立、维护合同管理台帐。

(1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与体系。

(17)负责公司控制环境、风险管理、经营活动、资产并购、监督等内部控制状况的评估和报告。

(18)负责对公司的高风险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19)负责管理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公司管理流程和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0)负责开展公司部门管理有效性评价活动。

(21)负责公司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22)负责制定对标指标体系和对标综合评价体系。

(23)负责组织开展对标、综合评价、结果发布工作。

(24)负责组织审定和推广对标管理典型经验。

(25)负责指导所管单位开展对标管理工作。

(26)负责组织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10、火电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火电板块生产技术管理、运行管理、检修及技改管理、技术监督、节能管理、调度管理、供热设备管理。火电、综合智慧能源产业规划,火电、综合智慧能源项目设计及火电类项目工程管理。联系集团公司火电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生产运营的协调与指导。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电、热、综合智慧能源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负责火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工程设计管理,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工程建设、生产准备、运行及检修管理。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设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报批、组织实施及后评估工作。

(5)协助做好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科技项目的专业技术性审核工作。

(6)负责公司火电企业生产类劳务外委项目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控制外委运维项目成本。

(7)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生产材料费、技改费、修理费、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排污费、技术监督费、灰渣处理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8)负责所管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对影响能耗指标的问题进行技术攻关。

(9)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非生产用能的管理。

(10)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及技术监督管理。

(11)负责公司火力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管理。

(12)负责生产调度的日常管理。

(1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月度电热生产计划,负责公司日、周、旬、月、年电热产品的统计分析。

(14)负责公司火力发电、热力、综合智慧能源生产废弃物(灰、渣、石膏、各种废气)的综合利用与管理。

(15)负责协调省调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

(16)协助做好公司电热产品营销及电热费回收工作。

11、新能源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新能源板块运行管理、可靠性管理、检修及技改管理,新能源产业规划、项目设计、工程管理。联系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新能源产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负责公司新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的协调与指导。

(3)负责公司新能源产业生产类劳务外委项目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控制外委项目用工成本。

(4)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产业新建项目初可研、可研、初步设计的专业技术性审核工作,为收并购项目的立项、尽职调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参加公司新能源产业设备招标评标工作,审查确定设备招标主要技术条件,对招标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

(6)负责指导、协调新能源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

(7)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产业电力市场营销工作。

(8)协助做好公司新能源产业科技项目的专业技术性审核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新能源产业生产材料费、技改费、修理费、生产类委托运行费、技术监督费等生产相关费用。

(10)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新能源产业检修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技术监督及设备可靠性管理。

(11)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新能源产业重大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报批、组织实施及后评估工作。

(12)负责公司新能源产业发电设备经济运行与节能管理,协助做好新能源生产调度的日常管理。

(1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新能源产业月度生产计划,负责公司日、周新能源产品的统计分析。

(14)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新能源产业新建项目设备调试、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12、安全质量环保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监察、安健环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联系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支持体系有效运行。

(2)负责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措施及要求,并监督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体系的有效运行。

(4)负责组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尽职督察、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7)负责组织公司本部、监督所管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件办理,监督所管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与治理、危险源监控及安全风险管理等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件的内部调查,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11)负责监督所管单位外包、外委项目安全管理。

(12)负责组织健全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制,强化消防监督管理。

(13)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对外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所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议。

(14)负责协调、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报送。

(15)负责公司所管单位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的指导、监察工作。

(16)负责监督所管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17)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18)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指导专业管理部门、所管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19)负责监督公司本部、所管单位质量管理工作。

(20)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公司质量专项活动。

(21)组织协调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及手段的借鉴和推广工作。

(22)负责质量事故的统计与分析,组织或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内部查处与责任追究。

(23)归口管理员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

13、审计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审计管理,领导区域审计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审计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负责组织对公司所管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经营项目绩效结果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3)负责组织对公司所管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4)负责组织对公司所管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5)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区域审计中心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统一安排的内部审计工作。

(2)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联合审计工作。

(3)负责公司所管单位内部审计的其他有关工作。

14、纪委办公室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信访举报与申诉受理及问题线索处置。联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惩防体系建设及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管理。

(2)负责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受理信访举报,统一归口管理问题线索。

(3)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4)负责回复拟任干部党风廉政意见。

(5)参与对公司党委所管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

(6)负责公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8)负责对

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监察。

(8)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和招投标等专项监督工作。

(9)负责指导所管单位开展专项监督、专项监察工作。

(10)负责参与对公司党委所管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

15、党委巡察办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组织内部巡察工作、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监督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联系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办。

部门职责:

(1)负责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

(2)负责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3)负责向巡察工作组传达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4)负责巡察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

(5)负责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负责督办公司党委、巡察领导小组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

(7)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巡察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并提出调配意见。

(8)负责非巡察期间专职巡察组长的日常管理。

(9)完成巡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察工作组:

(1)负责本巡察组巡察期间日常工作。

(2)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巡察结果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3)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发现问题。

(4)非巡察期间,专职巡察组长的工作安排由党委巡察办负责。

16、群团工作部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公司工会自身建设、民主管理、员工维权、班组建设、劳动竞赛、女工工作、团青工作、评先评优、文体活动以及工会经费、温暖救助基金归口管理等工作,协助对外扶贫工作。联系集团公司群团工作部(工委办公室)。

部门职责:

(1)负责公司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所管各单位群团组织的组建、换届和选举工作。

(2)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对所管各单位工会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负责公司企务公开监督、民主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公司所管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劳动纠纷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5)负责制定班组建设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所管各单位开展班组建设。

(6)负责制定劳动竞赛规章制度和方案,组织所管各单位开展技能竞赛和劳动竞赛。

(7)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员工职业病预防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等工作,保障员工合法劳动权益。

(8)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攻关、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

(9)负责公司帮扶救助、走访慰问等工作。负责公司温暖救助基金归口管理。

(10)负责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公司劳模管理工作。

(11)负责公司女工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文体活动。

(13)负责组织开展团青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提高青工队伍素质。

(14)负责公司群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15)负责公司工会经费、团费的归口管理。

17、物资管理与采购中心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物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领导招标采购中心工作。联系集团公司物资与采购部。

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公司物资管理体系。

(2)负责组织公司所管单位大宗材料、通用物资、备品备件等的集中采购

和总包配送工作。

(3)负责公司仓储管理,健全仓储台账,开展月度盘点,组织所管单位开展物资调剂、平衡利库、优化库存工作。

(4)负责公司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制定公司轮换备品、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并组织所管单位进行联合储备、厂家代储等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所采购设备的监造、催交和验收工作。

(6)负责ERP系统物资管理模块的运行和功能优化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物资管理与采购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8)对三级单位的物资管理和采购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9)负责组织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制定公司年度和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并按照权限分级实施。

(10)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确定采购策略和主要技术条件及入围资质条件。

(1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标会议、网上询价工作,并对评标和询价结果的有效落实实施监督、考核,对公司负责招标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12)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定期开展专家补充、评定工作,对专家进行动态考核。

(13)对三级单位实施的小额度采购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对违规采购进行处置。

(14)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开展供应商绩效评价工作,对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实施处置。

(15)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筹备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16)领导招标采购中心工作。

招标采购中心职责:

(1)负责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招标服务工作,包括为采购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案、定标等提供合理化建议及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为公司管理权限内的采购管理系统提供网络采购服务工作。

(3)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相关议定事项。

(4)协助建设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范围内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5)协助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的具体工作。

(6)协助完成公司评标专家库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7)完成公司布置的其它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18、燃料管理中心

部门职能定位:负责燃料计划、价格、合同及供应商管理、燃料报表及对标管理,监督指导燃料厂内管理。联系集团公司火电部。

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中、长期煤炭供应规划,审核年度煤炭订货方案。

(2)负责审核新建、 改(扩) 建火电项目用煤方案, 审核设计(校核)煤种和燃料供应方案。

(3)负责审核和下发年度、月度燃料采购计划。

(4)统筹协调、指导燃料采购计划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负责制定燃料采购质价标准。

(6)负责组织编制各项燃料管理控制指标,报公司审批。

(7)负责对燃料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8)负责协调、指导燃料采购合同(协议) 的签订工作, 对燃料采购合同(协议) 进行审核。

(9)负责制定煤炭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定原则,指导燃料分公司和火电企业开展供应商管理和评价工作。

(10)负责新增供应商的审核工作,监督供应商动态评价执行情况。

(11)负责燃料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发电公司燃料的采、制、化、煤场管理、统计及结算等厂内燃料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13)负责编制燃料监督检查通报工作。

(14)参与燃料专项审计等工作。

(15)负责监督指导发电公司煤场盘点工作。

(16)负责燃料采购资金、二次费用计划审核。

(17)负责对燃料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监督, 对敏感性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8)负责指导所属火电企业燃料人员培训工作。

(19)负责协调、组织对燃料采购量、质、价争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方案。

(20)负责燃料技改项目的专业审核工作。

(21)负责燃料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和上报。

(22)负责公司燃料信息化管理。

(23)负责燃料管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9、氢能产业中心

部门职能定位:氢能产业中心(集团公司氢能产业分中心)为集团公司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科技示范项目支撑,是推动公司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公司氢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的支撑机构,是公司氢能产业的协同发展平台、氢能技术孵化应用平台、氢能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平台,为公司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部门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氢能源供给创新示范相关工作,包括绿电制氢等氢能供给项目的技术集成应用研究、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运营管理技术研究等。

(2)负责开展氢能产业信息收集和需求分析工作,承担公司氢能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产业规划研究、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向公司提出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建议。

(3)负责统筹组织公司所管各单位开展氢能项目布局建设,重点围绕绿氢生产、加氢站设施建设、氢能交通、氢能储运等领域发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效应。

(4)立足公司能源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平台战略定位,负责引入先进氢能技术,为集团公司和战略合作伙伴提供开发、应用、孵化平台。

(5)负责统筹公司国内外氢能先进技术和产业链协同的资源对接,统筹重

大科技和产业项目合作等事宜,组织争取、落实国家和地方氢能项目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项目立项。

(6)负责公司氢能发展项目的技术支持,协调集团公司内外部产业资源,组织提供项目规划、论证、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撑公司氢能项目落地实施。

(7)负责公司氢能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培养,满足公司氢能产业人才需求。

(二)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根据《章程》,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并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发行人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管理控制模式,由发行人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经营权限,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授权,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本部对各分厂及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任命和管理、职能部门的归口管理模式进行。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修改《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

名、职工代表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五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负责落实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战略规划与计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本运作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采购与物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监察审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制度、综合事务管理制度、科技与信息管理制度、国际合作管理制度、党群管理制度、考核评价管理制度等。

公司在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制订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在经济业务的处理中均有明确的授权和核准体系,各类事项的审批和相关重要资料均能妥善保管,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重点控制,建立有严格的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1、预算管理制度

为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工作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了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了编制、审批、执行与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程序,保证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编制方法科学,预算执行监管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推进JYKJ体系建设,制定了《JYKJ一体化管理办

法》,建立计划、预算、考核、激励制度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有效促进预算目标的合理制定和预算的刚性执行。

2、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3、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和《外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总部职能部门向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报告等。对子公司资金严格控制,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每日账户资金余额自动上划,子公司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批后按照预算划拨资金,保证资金可控在控。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从业绩指标、重点任务、党建指标、保障性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使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得到有效控制。

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决策程序、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事后专项意见,均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公司对本报告期内的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

5、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担保管理实施办法》,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6、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遵循筹措合法、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经济、结构合理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权益融资管理实施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筹资规划、筹资方式选择、筹资审批权限、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债务融资、权益融资等筹集资金活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

7、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规定》《并购投资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决策事项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就投资方向与范围、决策权限、管理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投资过程中充分、系统的分析政策、法律、市场、资金及合作伙伴等风险因素边界变动对投资效益和进度的影响,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反复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预期投资收益提供了保证。报告期内,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并购,提高并购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印发了《关于新能源项目股权并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新能源项目并购管理流程,明确管控要求。同时,公司着手开发新能源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8、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与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由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在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署意见后,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规定,披露信息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9、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构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及时安排其他管理层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及时选举新任管理层人员,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

10、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模式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1)发行人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模式

为规范财务行为,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集中公司各项资源,在着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为加强营运资金风险管控,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就货币资金管理岗位分工、管理内容、控制方式、会计核算及资金的合理使用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保证资金整体平衡。以资金集中管理为平台,加强资金过程管理与控制,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为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支持,同时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防范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2)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在短期资金调度方面,发行人所属集团公司采用财务公司统一归集、统一调配的形式管理集团整体现金流,以满足集团短期资金调度的灵活性。集团会根据月度还款计划,提前三个月统筹安排调度短期资金,确保账面上保留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应对短期流动性。同时,公司拥有较为充足银行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扎实基础。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包括:A.小额计划外支出,由财务公司进行短期资金调度;B.大额计划外支出,可适时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各项资产来源合法,产权清晰,与股东资产有明确的界定和划分。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不存在在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

取薪酬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及选举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发行人的机构与国家电投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分公司和子公司实施严格统一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与控股股东账户分立。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独立的采购、销售系统,独立控制产供销系统和下属控股公司,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国家电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董事9名,监事5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职位姓名职务任期起讫日期
董事才延福董事长2019-12-10至今
牛国君董事、总经理2021-08-10至今
李铁证董事2023-07-19至今
职位姓名职务任期起讫日期
廖剑波董事2022-08-09至今
王义军独立董事2018-02-09至今
张学栋独立董事2022-09-14至今
潘桂岗独立董事2022-09-14至今
明旭东职工董事2022-09-14至今
梁宏职工董事2021-11-26至今
监事徐祖永监事会主席2022-07-22至今
崔强监事2019-09-18至今
孔辉职工代表监事2023-1-18至今
杨青春职工代表监事2021-10-26至今
王海国职工代表监事2022-09-14至今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剑宇副总经理2021-04-27至今
马佳副总经理2021-08-10至今
孔德奇副总经理2023-04-26至今
叶绍义副总经理2023-08-29至今
陈喜庆副总经理2023-08-29至今
刘爽董事会秘书2023-04-26至今
谢晶总会计师2021-12-03至今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才延福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主任、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牛国君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发展部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中心主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李铁证先生,1962 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龙羊峡水电厂厂长;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经理;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兼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副总经理;中电投南方分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中电投南方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电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现任国家电投集团专职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廖剑波先生,1968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重庆中电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主任、经营总监、财务经营部主任。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王义军先生,1969年出生,教授,硕士学历。东北电力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学栋先生,1978年2月出生,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任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中海圣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桂岗先生,1972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曾任中国乐凯胶片股份公司审计主管;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明旭东先生,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代主席,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梁宏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监事

徐祖永先生,1964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主任

编辑。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兼);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崔强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兼合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孔辉先生,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监察部主任、巡察办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杨青春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王海国先生,1965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共北京吉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书记。现任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于剑宇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电力分公司党委副书记,霍林河循环经济电力监控指挥中心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马佳先生,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曾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孔德奇先生,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赤峰热电厂生产副厂长;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副总经理;中电投东北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电

站燃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副主任、主任;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电依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叶绍义,男,197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负责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中心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总监(首席专家)、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喜庆,男,197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长春吉电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爽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分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资本业务总监、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晶先生,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助理会计师;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师、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部主任助理、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运营总监。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简历”。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并不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或领取薪酬,符合《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的相关规定及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的情况。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电力行业整体概况

“十三五”期间电力行业经历了以电价改革、电网独立、放开市场等内容为核心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并在增量配网改革试点项目、电力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重新核定和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等方面均有实质性推动。在具体的业务层面,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规模逐步扩大,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持续提升,除医院、军事等部分特殊行业的用电外,用户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并开始探索以市场化交易方式来拉大峰谷价差;增量配网方面,改革的重点将从扩大改革试点区域转向推动既有试点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运营阶段,并为水电和火电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十三五”期间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在度电补贴不断下调的情况下,装机规模和发电量整体上均呈现出稳步向好的趋势,虽然也经历了2018年的“530”政策,但是随着度电补贴的取消和平价上网周期的到来,以及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提前完成,电力清洁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快,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已开启类似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水电和火电的大规模建设周期,平价风电和光伏装机时代已来临。

2021年,中国落实“双碳宣言”,持续推动能源革命,坚定实施绿色发展,全力保障能源安全,致力构建节能低碳、多能互补、融合的新发展格局,能源

产业进入清洁、低碳的快速发展阶段,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年内,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在保障能源安全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新能源成为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环节,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成为推进重点,大基地、规模化项目与分布式、户用项目共同发展,形成以“新能源+”为核心的能源新业态。同时,能源多元化趋势明显,各种能源形式均得到快速发展,综合智慧能源、氢能、抽水蓄能、储能充换电等技术类型深度融合,开发模式持续创新,应用场景广泛拓展,能源“去碳化、去中心化、数字化”发展趋势逐步显现。国内电力、石油、煤炭类能源企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十四五”能源工作良好开局,我国能源产业正朝着清洁化、低碳化方向稳步发展。

(1)全社会用电情况

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6%。一、二、

三、四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0%、0.8%、6.0%和2.5%,第二、四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回落。第一产业用电量11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其中,农业、渔业、畜牧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3%、12.6%、16.3%。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以及近年来乡村用电条件明显改善、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拉动第一产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第二产业用电量5.7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2%。第三产业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全国共有27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中部地区用电量增速领先。

(2)电力供给情况

我国长期以火电和水电为主,风电、核电和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为辅。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从分类型投资、发电装机增速及结构变化等情况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

截至2022年底,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8.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0.9%、1.0%和2.5%。2022年,全口径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16.3%和30.8%。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8.7%,占总发电量比重为

36.2%,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0.7%,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58.4%,同比降低1.7个百分点,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在来水明显偏枯的三季度,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9.2%,较好地弥补了水电出力的下降,充分发挥了煤电兜底保供作用。

2、火力发电行业

“十三五”期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也是在这一时期内,煤价因为前期的严重产能过剩,开始进入供给侧的深度调整。2016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明确了“276个工作日”的限产政策。2016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6000万吨。2016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领导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2016年要完成煤炭产能退出2.5亿吨。2016年,煤炭最终实现33.64亿吨,为近十年来最低产量。

随着煤炭行业深度化解产能过剩,煤价也在2016年上半年止住下跌趋势,下半年开始了止跌回升。2017年后至今,煤价一直在600元/吨上下维持震荡。2020年,煤价呈现出前低后高的行情,煤价在5月下探到年内低点,之后开启反弹走势;下半年需求持续强劲回升,目前已进入煤炭需求旺季。

由于电煤成本占火企业总成本的60-65%左右,因此火电企业的盈利情况受煤价影响较大。受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影响,2021年火电板块毛利率和净利润大幅下跌。由于宏观经济影响2020年火电板块营业收入,出现负向增长,2021年全国各地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社会用电需求大幅提升,火电板块营收恢复增长态势,增速达到26.1%。然而由于2021年燃煤价格暴涨,成本高企,导致火电板块毛利率和净利润出现大幅下跌,亏损严重,2021年板块毛利率下跌超16百分点,板块归母净利润下降严重。

虽然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清洁能源,增加新能源装机与消纳,但是火电仍是我国电力的主要来源,在供给端具有其特殊价值。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以及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指出要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

加快推进煤电由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再次强调,要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同时推动落实煤电企业电价、税收、贷款等支持政策,鼓励煤电企业向“发电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和多能互补企业转型。近期,国家严控电煤价格,增加火电企业资金支持,拨付可再生能源补贴,支持政策不断。短期来看,在煤价强监管及一系列保供政策支持下,火电企业有望迎来业绩反转。同时,火电行业企业清洁能源转型进度加速,新能源装机及收入在头部企业已逐渐“崭露头角”,长期来看,火电企业有望实现由火电运营商到综合能源供应商的转型。2022年,全国火电装机容量133,239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增加3,561万千瓦,同比增长2.7%。2022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379小时,较上年减少69小时。

3、清洁能源发电行业

从近十年的新增装机情况来看,火电新增装机呈现出“W”型走势,但“十三五”期间规模持续缩小。水电自2013年达到高点后,新增装机规模持续缩小。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的最新讲话中提到“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在“十四五”期间将迎来高速增长。

截至2022年底,水电装机容量4.1亿千瓦,增长5.8%;其中,常规水电

3.6亿千瓦,抽水蓄能4,579万千瓦。核电5,553万千瓦,增长4.3%。风电3.65亿千瓦,增长11.2%;其中,陆上风电3.35亿千瓦,海上风电 3,04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93亿千瓦,增28.1%;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2.3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58亿千瓦,光热发电55万千瓦。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增长13.8%,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49.6%,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比重创历史新高。

4、行业发展前景

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其发展受到经济社会多方面影响。总体来看,以下三方面因素共同构成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电力行业演化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一是产业结构升级。全社会用电量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四部分构成。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加速;第二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新老基建发力,高耗能行业发展处于峰值平台期,高技术和装备制造业保持较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壮大;城乡居民家用电器逐渐增多,共同支撑用电量稳步增长。二是应对气候变化。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不断加快温室气体减排步伐。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了我国减排最新目标。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巨大,且较其他行业而言减排相对容易,因而日益成为减排“排头兵”,驱动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三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自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加速推进,目前已进入攻坚期。随着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不同电源之间,电源、电网和用户之间关系将得以重塑,逐步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电力行业利益格局将迎来深刻调整。

(1)用电量保持中高速增长

能源绿色转型加速电气化水平提升。从电量自身角度来看,考虑第三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量占比提升且自身用电量增速较快,第二产业中,老基建支撑高耗能行业处于峰值平台期,5G基站、数据中心、充电桩等新基建带动装备制造业用电量快速增长,我国全社会用电量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从电力需求弹性来看,第三产业电力需求弹性超过1,且基本稳定;第二产业电力需求弹性波动较大,但剔除2015年高耗能行业去产能和2018年高温、严寒天气明显增长等特殊影响,近年来也保持相对稳定;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强韧性,因而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不会失速,大概率将保持在中高速增长区间,缓慢下行。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电能替代等带动电气化水平稳步提升、上年基数前后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多种方法对全社会用电量的预测,以及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专家的预判,预计2023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9.15万亿千瓦时-9.25万亿千瓦时,增长6%左右。“十四五”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预计“十四五”GDP年均增速为5.0%-5.5%。综合考虑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及电气化水平提升等因素,预计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0-9.5万亿千瓦时,“十四五”年均增长4.0%-5.0%。

(2)电能替代潜力有所下降,但新型基础设施用电量将保持较快增长,对用电量增速仍有较强拉动作用

电能替代主要集中于工业、交通、居民生活等领域,随着电能替代更深入推进,项目经济性逐步减弱抑制替代电量增长,但考虑我国还有较大规模燃煤自备电厂,电动汽车充换电、港口岸电方兴未艾,经测算,预计“十四五”期间每年电能替代电量仍可达到1000亿千瓦时。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等机构预测,未来五年5G基站将新增380万座,按平均业务负荷50%计算,单站功率约为

3.1kW,预计带来近1000亿千瓦时电量增长,年均200亿千瓦时。

(3)销售电价基本稳定,上网电价补贴逐步消退

销售电价方面,2018-2020年已连续三年降电价,2018、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2020年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5%;考虑国际关系影响,我国经济将处于恢复期和调整期,电力行业让利实体经济的定位难以变化,销售电压不具有上行空间,将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上网电价方面,2021年和2022年起,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取消国补;2019年开始实行光伏补贴竞价新机制,在确定的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下,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支持电价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以加速补贴退坡。新能源发电逐渐进入无补贴时代。

(4)电源结构加快调整,新能源发电提速

我国政府关于温室气体减排最新承诺将提升我国减排速度,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是当前技术条件下减排最容易的领域,因而势必将成为减排“排

头兵”。电源结构将加速调整,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增速将有较明显提升。碳排放约束影响能源消费结构,碳达峰时间提前提升“十四五”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目标。2020年9月,我国更新碳排放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相比2015年我国政府在巴黎气候大会上的承诺,存在两点变化:一是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从“2030年左右”提前至“2030年前”;二是首次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测算,当前我国能源消费产生的CO2排放占总排放的比重近90%。为了加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必然需要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

(5)煤电增长进一步趋缓,装机总量将于2030年前达峰

碳减排有力约束煤电装机增长,煤电装机将于2030年前达峰,峰值装机约为13-13.5亿千瓦。考虑新能源发电+储能对煤电的替代性,若二者成本加快下降,煤电峰值装机将进一步下降。《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提出,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基本保持稳定;能源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5%、20%。国家发改委《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15.3%,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国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考虑我国能源和经济体系发展惯性,预计当前至2030年,我国将进入政策强化情景,2030年之后进一步加速向2℃和1.5℃情景过渡。其中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应达到20%。

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8.6亿吨标准煤,近五年年均增速2.7%。根据中央2017年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要求,到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结合中石油、国家电网、清华大学等主要研究机构测算结果,预计伴随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愈发严格,202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大致会落于54-58亿吨标准煤区间,2019-2025年年均增速1.8%-3.0%。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发行人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发行人以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先进储能及火电、供热、生物质能、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36.42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906.42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73.31%,发展项目已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5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26.69%,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业务快速拓展,成功开发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密山清洁供暖示范项目、浙江“百兆瓦时”用户侧铅碳储能项目等一批三新产业项目,初步实现公司在新兴能源领域的布局和产业链延伸。上市20年来,发行人紧跟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从上市之初以火电为主的能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业务并行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凭借近年来的良好业绩,发行人连续5年蝉联全球新能源五百强,2023年名列第222名。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及竞争优势

1、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优化发展清洁煤电,积极拓展供热市场,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确立“先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碳能源供应商、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三商定位,持续“大力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全面拓展先进储能业务”四条发展主线,以绿色、清洁、低碳为核心理念,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和市场竞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二次转型”。

(1)产业优势

截止2022年末,发行人新能源装机906.42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73.31%,新能源装机占比持续提高,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均为热电联产机组,通过控制成本、加强电力营销、开拓供热市场,充分发挥火电板块基础作用。推进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氢能、储能等各类项目高效开发,实现公司在清洁供暖、绿色交通、新能源制氢、储能等多个领域协同发展,有效提高了发行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2)布局优势

在全国范围,发行人已建立五个新能源平台公司(装机规模均超过百万千瓦)和三个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在区域内形成了较强的生产运营和项目开发能力。全国化发展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跨区域发展和集约化管理能力,全国化发展优势明显。发行人在全国积极布局清洁能源产业,高效开发白城绿电基地、大安绿氢基地、山东潍坊多能互补基地等规模化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加快推进汪清抽水蓄能项目、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同时持续深化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对能源保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乡村振兴及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3)科技创新优势

发行人始终把创新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发行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取得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直流微电网、生物质颗粒等一系列重要科技成果,同时以新能源制氢为发展方向,聚焦“制、储、运、用、研”各个环节,依托吉林省“两大基地、一条走廊”整体规划,布局“绿电、绿氢+”,构建多样化的绿氢载体新生态,助力吉林省能源转型和产业深度脱碳。

(4)品牌优势

发行人严格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求,履行央企责任,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致力于提供绿色能源供应,为所在区域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产业结构贡献力量。发行人上市二十年来,通过创新发展,资产质量和装机规模显著提高,综合实力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的开放合作不断深入,发行人经营发展方向和诚信互利的合作理念,得到行业内和资本市场的充分认可。2023年,发行人保持AAA级主体信用评价,在“2023全球新能源企业500

强”排名中,发行人作为央企所属上市公司蝉联榜单,位列222位,处于能源类上市公司领先地位。

(四)主营业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36.42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906.42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73.31%,发展项目已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5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26.69%,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业务快速拓展,成功开发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密山清洁供暖示范项目、浙江“百兆瓦时”用户侧铅碳储能项目等一批三新产业项目,初步实现公司在新兴能源领域的布局和产业链延伸。上市20年来,吉电股份紧跟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从上市之初以火电为主的能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业务并行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五)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电力销售是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电力销售收入78.99亿元、95.83亿元、114.11亿元及61.0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8.51%、72.72%、76.30%和79.90%,随着新能源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电力销售收入逐年增长。

2、营业成本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成本构成

业务板块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61.0079.90114.1176.3095.8372.7278.9878.51
热力5.717.4811.317.5713.1710.0011.3811.31
其他9.6412.6224.1316.1322.7817.2810.2410.18
营业收入合计76.34100.00149.55100.00131.78100.00100.60100.00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36.5968.1273.5864.6764.8462.5153.0768.29
热力7.7114.3616.7814.7518.1917.5414.3918.52
其他9.4117.5223.4220.5820.6919.9510.2513.19
营业成本合计53.71100.00113.78100.00103.72100.0077.70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53.07亿元、64.84亿元、

73.58亿元和36.59亿元,这是由于电力板块业务量整体规模增加所致;近三年及一期,热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14.39亿元、18.19亿元、16.78亿元和7.71亿元,呈波动上升态势,这是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逐年上涨,导致发行人供热燃料成本上涨,但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

3、毛利润及毛利率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润毛利率毛利润毛利率毛利润毛利率毛利润毛利率
电力24.4140.0240.5335.5230.9932.3425.9232.81
热力-2.00-35.09-5.47-48.34-5.02-38.11-3.01-26.46
其他0.232.350.712.942.099.17-0.01-0.10
合计22.6429.6535.7723.9228.0621.2922.9022.7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76%、21.29%、

23.92%及29.6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板块毛利率为32.81%、32.34%、

35.52%和40.02%。2022年度电力板块毛利率较2021年度明显上升,主要是由于2022年吉林省社会用电量增长带来发行人售电量增加,同时发行人前期开发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新能源项目营业成本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业务在煤炭价格持续走高的状态下仍能够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益于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较高的盈利能力。发行人已逐渐转型为以风电和光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受煤炭价格影响随之降低,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毛利润方面,电力销售业务仍为占比最高的板块,近三年及一期电力板块毛利润占比分别为113.19%、110.44%、113.31%及107.82%。

(六)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电力业务情况

(1)电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供热等;发行人总部位于吉林省,也是吉林省主要发电企业之一,售电量占全省总售电量15%左右。公司电力生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电力销售以计划分配电量为主,由国家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力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78.98亿元、95.83亿元、114.11亿元及61.0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8.51%、72.72%、76.30%和79.90%,占比比较稳定。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业务毛利润分别为25.92亿元、

30.99亿元、40.53亿元及24.41亿元,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113.19%、

110.48%、113.28%及107.85%,由于公司供热业务的毛利为负,所以电力业务的毛利贡献度大于100%。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拥有火电装机330.00万千瓦、风电装机326.8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579.6万千瓦,发电总装机规模为1,236.42万千瓦。除此之外,目前发行人尚有多个新能源发电项目处于在建阶段,未来发行人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发行人的电源结构将有所优化,新能源发电所占比重将不断上升。

表:近三年发行人发电技术经济指标情况

指标2022年2021年2020年
并网装机容量(万千瓦)1,236.421044.57912.96
其中:火电(万千瓦)330.00330.00330.00
风电(万千瓦)326.82284.68252.05
光伏(万千瓦)579.60429.89330.91
发电量(亿千瓦时)277.05243.24209.93
其中:火电(亿千瓦时)126.05135.35136.41
风电(亿千瓦时)67.1356.1241.05
光伏(亿千瓦时)83.8751.7732.47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259.58226.61194.33
其中:火电(亿千瓦时)110.45120.40121.99
风电(亿千瓦时)66.0655.1140.27
指标2022年2021年2020年
光伏(亿千瓦时)83.0751.1032.07
平均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2,285.552,442.742,794
其中:火电(小时)3,819.594,101.004,134.00
风电(小时)2,075.332,314.002,140.00
光伏(小时)1,501.191,223.001,415.00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439.59422.88406.43
其中:火电(元/千千瓦时)426.47354.61328.25
风电(元/千千瓦时)452.41467.92459.52
光伏(元/千千瓦时)446.84535.17636.64
发电厂用电率(%)3.534.104.88
其中:火电(%)6.876.767.13
风电(%)0.870.820.73
光伏(%)0.650.710.66
供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285.95287.47291.61
标煤采购单价(含税)(元/吨)815.82798.15645.71

表:发行人主要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电厂或项目总装机容量(万千瓦)持股比例机组构成平均供电煤耗(克/千瓦时)上网电量(亿千瓦时)是否热电联产
2022年2021年2020年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132100%2*66322.2842.1649.3448.9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35100%1*35254.7113.7714.2413.9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35100%1*35260.5513.7312.2414.24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38100%2*12.5241.699.4012.6012.95
/2*4
/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分公司70100%2*35268.8826.2127.1926.05
合计310---105.27115.61116.08-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近一年末,发行人火电机组装机总量共330万千瓦,供电标准煤耗285.95克/千瓦时。30万千瓦以下的煤电机组均为热电联产机组,均处于正常投产状态,受东北特殊气候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火电机组均承担民生重大责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目前无关停计划,不存在小火电关停的风险,不存在应关未关的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偿债无重大影响。

表:发行人主要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电厂或项目总装机容量持股比例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万千瓦)2022年2021年2020年
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9.80100.00%3.964.724.87
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100.00%1.001.051.04
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100.00%1.061.151.08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51.00%0.900.880.95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9551.00%0.961.010.92
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051.00%2.843.143.00
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9.35100.00%1.491.531.25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64.0551.00%14.226.226.79
合计133.10-26.4319.7019.90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51.45%,表决权比例为49%。发行人直接持股比例46%,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吉电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发行人对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1%,故纳入合并报表。

表:发行人主要光伏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及上网电量情况

电厂或项目总装机容量(万千瓦)持股比例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022年2021年2020年
张北能环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51.00%3.512.713.41
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4.50100.00%1.661.791.67
陕西定边清洁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9.5071.73%1.901.782.08
合计54.00-7.076.287.16

注:部分装机规模较小的电厂未统计在内受益于新机组投产及区域供需格局改善,发行人火电、风电、光伏机组利用小时数全面增长。其中,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021年较2020年基本持平、2022年较2021年减少282小时;风电机组利用小时数2021年较2020年增加174小时,2022年较2021年减少239小时;2021年光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与2020年略有下滑,2022年较2021年增加278小时。由于新能源发电受制于天气影响,其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传统的火电机组尚有一定差距,但随着火电产能过剩及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倾斜,未来新能源发电设备的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提高。为应对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发行人在建项目中几乎全为新能源发电项目。

表:发行人近三年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情况

单位:小时

电源种类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火电3,8194,1014,134
风电2,0752,3142,140
光伏1,5011,2231,415
平均值2,4652,5462,563

资料来源:吉电股份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电力各板块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产品和业务)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 收入火电246,73240.45%471,04041.28%426,94944.55%400,45250.70%
风电163,46126.80%298,84726.19%257,86226.91%185,21423.45%
光伏199,78932.75%371,18132.53%273,45228.54%204,15725.85%
合计609,982100.00%1,141,069100.00%958,263100.00%789,823100.00%
营业 成本火电186,42650.96%400,33854.41%380,79858.74%353,15966.55%
风电74,43720.35%141,13019.18%121,58918.75%85,95216.20%
光伏104,99028.70%194,28226.41%145,96322.51%91,53917.25%
合计365,853100.00%735,750100.00%648,351100.00%530,650100.00%
毛利润火电60,30624.70%70,70317.44%46,15114.89%47,29318.25%
风电89,02436.47%157,71638.91%136,27343.97%99,26238.30%
光伏94,79938.83%176,89943.64%127,48841.14%112,61843.45%
合计244,129100.00%405,318100.00%309,912100.00%259,173100.00%
毛利率火电24.44%15.01%10.81%11.81%
风电54.46%52.77%52.85%53.59%
光伏47.45%47.66%46.62%55.16%
合计40.02%35.52%32.34%32.8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业务收入分别为78.98亿元、95.83亿元、

114.11亿元及61.00亿元,其中火电板块收入分别为40.05亿元、42.69亿元、

47.10亿元和24.67亿元,毛利润分别为4.73亿元、4.62亿元、7.07亿元和6.03亿元,是电力板块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2022年度发行人火电板块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近三年发行人发电量稳步增长所致。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风电收入分别为18.52亿元、25.79亿元、29.88亿元及16.35亿元,毛利润分别为9.93亿元、13.63亿元、15.77亿元和8.90亿元,

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投资扩建的风电项目较多,风电业务收入整体处于增长状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光伏业务占比逐年上升。发行人光伏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20.42亿元、27.35亿元、37.12亿元和19.98亿元,毛利润分别为11.26亿元、12.75亿元、17.69亿元和9.4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55.16%、46.62%、

47.66%和47.45%,毛利率较高。随着发行人向清洁能源转型,近年来新建的多个光伏项目逐渐进入运行状态,发行人光伏板块未来收入将持续增长。

(2)工艺流程

①火电工艺流程

火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炭通过输煤设备进行除铁、除大块异物、初步破碎后送至原煤斗,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驱动汽轮机产生旋转机械能,并通过电磁原理驱动发电机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力。生产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将燃煤的化学能转换为机械能,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

表:火电工艺流程图

②风电工艺流程

风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具备条件的风能推动叶片转动,增速后(直

驱机型无该环节)带动发电机转动发电,经变频器恒频处理,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表:风力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③光伏工艺流程

光伏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一定数量的电池组件组成光伏发电电池方阵,每个方阵接收光能产生直流低电压,经汇流箱、低压配电柜后,由逆变器转变成符合上网条件的交流电压,再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经集电线送到变电站变压器低压侧母线,升高到一定电压后送至电网。

表:光伏发电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3)供应商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采购来源以内蒙褐煤为主、以省内地方煤为辅、以省外优质煤为补充。近年,发行人购煤结算周期为:当月进煤,次月采用现

金的方式进行结算。发行人近三年煤炭采购情况如下:

表:2020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采购总额占比是否关联交易
1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121,060.7443%
2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55,002.0520%
3吉林筑峰能源有限公司35,776.5213%
4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10,930.844%
5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928.362%

表:2021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采购总额占比是否关联交易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6,959.7036.72%
2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1,429.7720.34%
3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58,913.9414.71%
4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9,190.872.30%
5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7,446.981.86%

表:2022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采购总额占比是否关联交易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77,942.3213.22%
2通辽铁盛商贸(集团)有限公司88,053.796.54%
3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8,351.965.08%
4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41,250.323.06%
5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36,894.382.74%

最近一年末,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外,发行人与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未持有其他前十大供应商的权益。

(4)销售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发电业务,确立了“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以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

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度增加了13.49%。电力业务方面,发行人2022年度电力收入同比增加19.08%,其中火电收入同比增加10.33%,风电收入同比增加15.89%,光伏发电同比增加35.74%。发行人主要产销区域为东北、华东、西北、华北等地。近三年,发行人在东北地区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9.25%、67.15%和63.30%,是公司最主要的电力产品产销地。

表: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销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区域/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东北
收入946,668.88884,892.86625,734.94
成本863,181.14831,238.69548,980.20
毛利83,487.7453,654.1876,754.74
毛利率(%)8.826.0612.27
业务收入比例(%)63.3067.1569.25
华东
收入288,886.71237,123.35122,574.81
成本143,224.01107,799.4155,634.15
毛利145,662.69129,323.9566,940.66
毛利率(%)50.4254.5454.61
业务收入比例(%)19.3217.9913.56
西北
收入125,042.5796,939.5870,001.87
成本68,035.2149,774.3236,899.21
毛利57,007.3647,165.2533,102.66
毛利率(%)45.5948.6547.29
业务收入比例(%)8.367.367.75
华北
收入92,764.2464,100.4659,631.77
成本45,036.5433,238.4922,939.32
毛利47,727.7030,861.9736,692.45
毛利率(%)51.4548.1561.53
业务收入比例(%)6.204.866.6
西南
收入18,764.2715,260.2418,145.24
成本7,867.926,355.566,084.14
毛利10,896.358,904.6812,061.10
毛利率(%)58.0758.3566.47
业务收入比例(%)1.251.162.01
华中
收入23,348.7019,439.097,532.88
成本10,412.808,764.364,021.54
区域/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毛利12,935.9010,674.733,511.34
毛利率(%)55.4054.9146.61
业务收入比例(%)1.561.480.83

2022年,东北、华东、西北、华北、西南、华中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82%、50.42%、45.59%、51.45%、58.07%、55.40%,近三年平均毛利率为

9.05%、53.19%、47.18%、53.71%、60.96%、52.31%,地区间差异较大,主要因为发行人所有火电机组均集中在东北区域,其他区域不含火电机组,均为风电及光伏产业,导致东北地区毛利率持续下降且明显低于其他主要产销区域。发行人将通过加强对标管理,优化煤源结构控制燃料成本,降低可控费用、争取一次性补贴收益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改善毛利率。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组成,公司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基础电价部分每月根据实际上网电量的多少,以国家批复的电价采用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电力产品价格受国家控制,公司没有定价权力。补贴电价部分,因地区、项目不同而异,新能源项目售电单价分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即所谓脱硫环保电价)+国补(高出脱硫环保电价的,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目前吉林省省含税标杆电价464.25元/千千瓦时,其余为国家财政补贴。近三年,发行人风电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459.52元/千千瓦时、467.92元/千千瓦时、452.41元/千千瓦时,光伏售电平均单价分别为636.64元/千千瓦时、535.17元/千千瓦时、446.84元/千千瓦时,远高于当地煤电标杆电价,可见新能源项目的盈利性。

表:2022年末售电量情况(按电源种类)

电源种类售电量(亿千瓦时)
2022末2021末同比变动
火电110.45120.40-8.26%
风电66.0655.1119.87%
光伏83.0751.1062.56%
合计259.58226.6014.55%

表:2020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比与公司关系

表:2021年公司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表:2022年发行人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比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603,279.1240.34%非关联方
2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1,766.398.14%非关联方
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92,843.316.21%非关联方
4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1,624.745.46%非关联方
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75,643.025.06%非关联方
合计975,156.5965.21%

(5)电源分布情况

发行人风电主要分布在吉林省、江西省、甘肃省、河南省和青海省等地区,近一年末,发行人风电业务运营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风电业务运营情况

指标2022年度
期末可控装机总容量(万千瓦)326.82
发电量(亿千瓦时)67.13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66.06
平均上网电价 (不含税,元/千千瓦时)452.41
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2,075

序号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比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528,906.4652.58%非关联方
2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93,258.089.27%非关联方
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51,411.035.11%非关联方
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3,812.042.37%非关联方
5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2,911.352.28%非关联方
合 计720,298.9571.61%

序号

序号单位名称销售额(万元)占比与公司关系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538,618.8140.87%非关联方
2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7,347.758.15%非关联方
3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8,600.876.72%非关联方
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80,461.496.11%非关联方
5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45,774.133.47%非关联方
合 计860,803.0465.32%

2、热力业务情况

(1)热力业务概况

发行人供热业务的生产主要由下属热电联产的电厂企业负责,客户主要为居民(采暖)和工业企业(工业蒸汽)。公司主要向吉林市、四平市等吉林省内城市供热,近三年,发行人销售热量分别为3,261万吉焦、3,496万吉焦、2,977万吉焦,2022年度热量销量有所下降。

(2)工艺流程

1)采暖

采暖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应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热电联产是城市集中供热最有效的方式。

采暖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汽轮机的抽汽(或排汽)首先进入电厂加热器,热水通过供热管网送入供热计量间,然后送入一次供热管网,中途进入中继泵站再加压提速,分流送入各换热站,换热后回水通过中继泵站,返回电厂加热器再热;各换热站通过加热加压,将热水通过二次供热管网送入用户,散热后的回水返回换热站进行再次换热,循环往复。

图:采暖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2)工业蒸汽

工业蒸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煤粉在锅炉内燃烧,高温将炉内的水加热,产生额定参数的蒸汽通过蒸汽管道进入汽轮机,蒸汽在汽轮机作功发电并入电网,汽轮机的排汽(或中间级抽汽)经减温减压器供工业热用户,汽轮机的排汽还可以通过加热器生产热水供采暖热用户。锅炉补水通过除氧器经给水泵供

给锅炉,使锅炉保持一定水位。

图:工业蒸汽的工艺流程示意图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43.42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为330.00万千瓦,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的发挥,提高机组设备利用率,因此公司热力板块供应商与电力板块相同。

2022年度热力收入较2021年同比减少14.11%,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2021年供热量减少519.72万吉焦,同比下降14.86%,导致公司热力收入规模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供热业务收入分别为11.38亿元、13.16亿元、11.31亿元及5.71亿元,呈波动趋势。热力板块在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低,近年来,煤炭价格逐年上涨,导致发行人供热燃料成本上涨,但是由于政府限制电力价格等原因,导致公司热力板块毛利率一直为负值。近三年及一期,热力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6.46%、-38.22%、-48.34%和-35.09%。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发行人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热由发行人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由于公司火电装机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因此,公司热电板块拥有机组设备情况与公司火电机组情况相同。

表:发行人近年来供热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万吉焦

项目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22年度4,520.583,050.512,976.5467.48%97.58%
项目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产销率
2021年度4,520.583,519.713,496.2677.86%99.33%
2020年度4,520.583,264.123,260.9572.21%99.90%

注:产能数取期末值,产量及销量数取期间发生额;发行人热力业务均位于吉林省内,冬季向居民及工业用户提供采购供暖、工业蒸汽,夏季仅向工业用户提供工业蒸汽,2020-2022年度热力业务整体产能利用率在60-80%之间,符合行业特征。

3、环保情况

发行人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主营业务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供热等。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承担环保责任,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加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完善环保监督和管理机制,达标排放。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各火电企业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火电发电机组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其他因环保违法等原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及本次注册发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环保违法违规事项。

4、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抓手和契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设立了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专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部门职能定位为: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公司发电、供热、基本建设、非电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安全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部门职责为:负责组织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建议,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牵头负责公司安健环体系建设工作,监督体系执行和落实。指导、监督、检查所管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

化管理、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与评比;负责监督所管单位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工作;负责督办重大及以上安全隐患的监控与治理,监督所管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管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所管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指导相关专业部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所管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所管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对外信息发布。会同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所管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建议;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和改造工程实施,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处理;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公司各项安全指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

(八)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项。

九、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字(2023)1-38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0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2)0210809号”、“众环审字(2021)020047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当年数据,2023年1-6月所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为2023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期数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在深交所公开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748.95亿元,总负债535.36亿元,净资产213.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20.20亿元;2023年1-9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110.22亿元,净利润16.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3.79亿元;流动比率为

0.75,速动比率为0.74,资产负债率为71.48%。2023年三季度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出现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或亏损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投资者可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发行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行人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见附件。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发行人按照文件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并于2020年3月25日予以公告(2020-019号)。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发行人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发行人的施工业务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分期确认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变更为按履约进度采用投入法确认收入。

(1)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报表项目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预收账款284,367,905.75142,670,387.56
合同负债261,431,165.19130,873,685.10
其他流动负债22,936,740.5611,796,702.46

(2)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2020年12月31日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预收账款310,957,338.53196,455,123.10
合同负债285,101,951.92180,232,882.52
其他流动负债25,855,386.6116,222,240.58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7日,发行人董事会发布《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应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发行人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2021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使用权资产842,785,285.917,470,542.56
长期待摊费用389,874,197.139,991,375.8931,804,637.702,520,833.33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3,414,439,635.503,451,982,056.85
租赁负债447,173,305.13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固定资产73,343,227.56
资产总计73,343,227.56
未分配利润49,664,96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9,664,963.25
少数股东权益23,678,264.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73,343,227.56
2021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76,248,369.54
营业成本2,905,141.98
利润总额73,343,227.56
净利润73,343,22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664,963.25
少数股东损益23,678,264.31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1)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
2023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92,981,191.91
递延所得税负债187,054,982.85
未分配利润5,613,003.75
少数股东权益313,205.31
2022年1-6月份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1,493,515.38
净利润1,493,515.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1,414,603.19
少数股东损益78,912.19

(2)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为基础编制。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较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度较2019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49家,减少1家。

表: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减少51%-
2吉林市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3吉林省吉电智能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增加85.8%设立
4大庆市合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5吉林吉电科能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0%设立
6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增加7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7西藏沛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5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8镇赉华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同一控制下合并
9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0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1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2阜新市天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3湖南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14邵阳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5榆社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6榆社县华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7张北禾润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8合肥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9崇仁县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0合肥楷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1鄱阳县兴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2莱州市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3乌鲁木齐皓能光阳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4石河子市坤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5石河子市晶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6石河子市晶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7石河子市佳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8石河子市惠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9石河子市炳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0石河子市嘉尚汇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1贵溪市伸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2宿松岭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3张掖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1.97%分立
34海南州华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51%设立
35都兰大雪山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6成都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0%设立
37延长群鑫工贸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38察布查尔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9霍城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8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0和田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加8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1广东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2徐闻县昊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3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4吉电宏日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增加60%设立
45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6吉林吉电兰天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7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48密山市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9%设立
49北京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0%设立
50凌海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设立

(二)2021年度较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度较2020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69家,减少8家。

表: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吉电太能(浙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0%投资设立
2长兴吉电能谷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3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增加90%投资设立
4吉林省吉电迅坦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4%投资设立
5汪清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6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7广西田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投资设立
8吉林省吉电昊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1%投资设立
9白城吉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0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1%投资设立
11山东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2白城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3长春吉电氢能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4吉林省吉电希尔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90%投资设立
15吉林省吉电希莲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5%投资设立
16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7长春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8汪清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9吉电氢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19.98%投资设立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20抚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投资设立
21兴安盟吉电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0%其他
22兴安盟双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3阜新正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4阜新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5洮南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70%收购兼并
26吉林更生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7长沙兆呈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1%收购兼并
28益阳市资阳区晶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29常州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0讷河市威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1和县吉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2安徽池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3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4天门谢家塆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5仁化县金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60%收购兼并
36安徽国顺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7枞阳平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38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其他
39滨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0长治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1凤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2赣州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3焦作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4利辛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5临猗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6隆尧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7平陆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8商丘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49深州市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0宿州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1泰安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2潍坊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3献县阳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4枣庄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5株洲佶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6淄博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57漯河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58江苏凌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59曲阳县美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0长春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1马鞍山明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加51%收购兼并
62寿光恒达电力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63寿光兴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其他
64长春浙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51%收购兼并
65洮南杭泰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6黑龙江省中聚瑞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80%收购兼并
67安达市众心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68唐山坤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80%收购兼并
69滦南首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收购兼并
70合肥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1合肥吉浦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2合肥隆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3合肥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4合肥楷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100%吸收合并
75吉林省吉电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减少60%清算
76吉林省吉电智能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减少85.80%清算
77海南州吉电陕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清算

(三)2022年度较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较2021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3家,减少3家。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梧州隆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00%收购
2天津华信汇能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收购
3天津华信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00%收购
4成都华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00%收购
5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100.00%收购
6上海尖暖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51%投资设立
7南宁吉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99.55%投资设立
8平山喆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9通榆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98%投资设立
10漳州吉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50%投资设立
11白城吉电绿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2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3白城绿电园区配售电有限公司增加51%投资设立
14吉电凯达发展能源(长春)有限公司增加51%投资设立
15大连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1%投资设立
16四平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7上海吉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8四川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19四川吉鑫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7%投资设立
20海南吉电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21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22扶余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23汪清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投资设立
24汪清吉电两山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1%投资设立
25汪清吉电澎派智慧牧业有限公司增加90%投资设立
26汪清吉电中农智慧油脂有限公司增加70%投资设立
27长岭县吉清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28蛟河吉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29汪清吉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30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1%投资设立
31吉电(桐乡)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32佳木斯吉成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增加65%投资设立
33长春吉电绿能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20.52%投资设立
34常州天青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清算
35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清算
36汪清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减少100%清算

(四)2023年1-6月发行人合并范围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较2022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4家。

序号变化范围增加或减少持股比例变动原因
1吉林省汪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增加80 %投资设立
2山东盛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50%投资设立
3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100%投资设立
4吉电智晟(长春)储能有限公司增加70%投资设立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发行人报告期内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合同期届满,且该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发行人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上述事项已经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8,951.36134,838.5393,183.5250,080.91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100.00--
应收票据2,615.987,324.357,096.8946,363.83
应收账款1,026,084.80866,821.79835,411.59672,424.07
预付款项26,083.4817,611.1994,283.4919,245.78
其他应收款26,238.4520,853.9026,680.329,376.52
存货28,137.2326,644.1141,117.6428,973.75
其他流动资产90,827.62100,658.2696,559.4778,197.18
流动资产合计1,359,038.921,174,852.131,194,332.91904,662.0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3,317.2413,533.2414,174.898,385.94
长期股权投资114,843.3499,346.0163,409.8673,156.1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3,152.7928,152.7920,844.72901.05
固定资产5,082,228.675,010,587.414,418,662.703,494,597.40
在建工程309,522.30420,033.41590,660.87863,657.23
使用权资产119,813.06119,169.08120,782.82-
无形资产94,187.0090,604.5282,212.9067,869.47
开发支出3,509.433,516.093,248.53826.55
商誉462.17462.175,439.178,710.97
长期待摊费用20,349.9821,559.911,315.6438,98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27,979.898,982.707,473.913,818.97
其他非流动资产189,658.45161,100.91152,636.70143,459.63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非流动资产合计6,009,024.305,977,048.235,480,862.714,704,370.81
资产总计7,368,063.237,151,900.366,675,195.625,609,032.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98,556.06679,148.581,053,771.81954,859.73
应付账款336,164.94347,725.68312,960.24299,433.81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2,929.9336,670.9536,172.6528,510.20
应付职工薪酬5,428.272,262.672,016.802,252.96
应交税费25,097.4719,174.2016,220.4812,780.32
其他应付款126,653.71124,833.3794,041.3875,213.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0,522.83519,310.03321,252.26341,443.96
其他流动负债111.943,069.32305,838.4312,323.33
流动负债合计1,775,465.151,732,194.812,142,274.051,726,817.3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996,400.452,915,970.862,631,033.962,262,457.87
应付债券202,469.05202,849.61--
租赁负债74,267.2072,833.1069,213.55-
长期应付款171,335.18210,855.72380,340.05473,912.3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861.701,843.27715.78-
预计负债--4.00
递延收益5,835.586,121.946,875.624,31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33,143.1715,383.1616,720.7911,805.64
非流动负债合计3,485,312.333,425,857.653,104,899.752,752,491.39
负债合计5,260,777.475,158,052.465,247,173.804,479,308.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79,020.82214,631.40
资本公积703,791.03703,791.03705,385.53550,057.08
其它综合收益426.05426.05--
专项储备6,685.86644.16--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213,784.29123,524.0251,386.036,34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13,550.671,117,248.711,045,635.00780,879.24
少数股东权益893,735.08876,599.19382,386.82348,844.88
所有者权益合计2,107,285.751,993,847.901,428,021.831,129,724.1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368,063.237,151,900.366,675,195.625,609,032.8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63,444.121,495,475.371,317,755.581,006,001.76
其中:营业收入763,444.121,495,475.371,317,755.581,006,001.76
二、营业总成本628,738.051,355,937.571,236,906.00933,065.06
其中:营业成本537,080.881,137,757.631,037,170.82777,043.44
营业税金及附加6,402.6711,550.9810,805.1912,243.91
管理费用6,458.7117,055.5814,749.119,154.08
研发费用1,473.606,208.125,712.481,893.05
财务费用77,322.18183,365.26168,468.40132,730.58
加:其他收益4,796.868,389.4611,169.519,128.23
投资收益3,743.848,273.442,232.995,359.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631.948,273.444,726.471,197.3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2643.16-
信用减值损失119.83-5,701.09-1,298.203,285.30
资产减值损失--5,073.86-3,719.61-2,737.65
资产处置收益54.80-1.481,318.32498.5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3,421.40145,424.2890,552.5988,470.78
加:营业外收入4,852.30945.057,040.7910,226.62
减:营业外支出381.144,016.3546.05717.32
四、利润总额147,892.56142,352.9897,547.3397,980.07
减:所得税费用19,921.9724,289.8319,014.1818,079.67
五、净利润127,970.59118,063.1578,533.1579,90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698.9667,171.5045,037.8947,807.93
少数股东损益38,271.6350,891.6533,495.2632,092.48
六、其他综合收益-426.05--
七、综合收益总额127,970.59118,489.2078,533.1579,90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89,698.9667,597.5545,037.8947,807.9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8,271.6350,891.6533,495.2632,092.4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0.320.240.170.2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0.320.240.170.2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67,437.911,618,840.361,273,620.97744,221.68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22,059.09109,885.6014,304.815,030.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16.0825,196.919,243.8054,711.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3,613.081,753,922.871,297,169.58803,963.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1,045.97731,048.34733,204.01308,356.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8,623.98137,627.16117,672.2385,502.31
支付的各项税费62,785.68105,673.2568,360.5052,993.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973.4146,736.8334,216.6523,459.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9,429.041,021,085.59953,453.39470,31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184.04732,837.29343,716.19333,652.3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736.58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46-2,836.133,811.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的现金净额265.11152.666,560.9892.9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3.054,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9.57152.6634,606.6633,962.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93,528.85669,213.31707,693.611,057,229.94
投资支付的现金17,406.0049,577.3632,735.5670,890.0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5,213.7615,843.51122,140.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0,934.86724,004.42756,272.681,250,260.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665.29-723,851.77-721,666.02-1,216,297.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610.98475,927.78251,844.593,901.5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0,610.98475,927.7832,046.273,901.5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586,326.543,793,987.673,503,359.303,518,18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00.0070,000.00136,560.0679,774.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15,437.524,339,915.453,891,763.953,601,856.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07,354.133,748,976.553,120,003.792,398,597.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3,000.92197,550.83189,485.63146,842.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5,612.6116,804.7836,506.4122,280.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1,127.75376,564.30162,540.08210,923.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81,482.804,323,091.683,472,029.502,756,363.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954.7216,823.77419,734.45845,492.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473.4725,809.2941,784.61-37,152.53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3,490.1887,680.8945,896.2883,048.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0,963.64113,490.1887,680.8945,896.28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的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350.3324,463.928,360.648,995.31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100.00--
应收票据10.001,607.002,328.0037,149.73
应收账款140,328.16120,423.4569,759.7442,866.99
预付款项12,356.337,032.0116,779.719,616.99
其他应收款1,012,881.45959,819.451,036,008.54385,580.54
存货11,627.4910,809.3015,256.8610,431.96
其他流动资产867.782,869.571,649.941,860.58
流动资产合计1,185,521.541,127,124.701,150,143.44496,502.0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3,000.003,000.0028,800.002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477,994.431,408,645.761,243,067.891,212,986.6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3,152.7928,152.7920,844.72901.05
固定资产672,883.28699,134.34742,813.82777,180.44
在建工程73,347.9870,735.8350,397.2651,461.96
使用权资产648.23667.99707.52-
无形资产17,305.6317,785.8015,542.2915,483.50
开发支出1,597.321,597.321,982.22591.17
长期待摊费用---999.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4,599.773,105.736,216.1921,981.92
非流动资产合计2,284,529.412,232,825.562,110,371.922,110,585.79
资产总计3,470,050.963,359,950.263,260,515.362,607,087.8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84,436.16612,194.92961,859.94880,844.53
应付账款48,689.5942,271.1038,898.3635,350.87
预收款项---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合同负债29.9618,891.8418,957.9218,023.29
应付职工薪酬2,778.621,767.441,715.641,702.58
应交税费3,274.501,517.222,119.52908.13
其他应付款351,021.84388,919.37157,427.6294,296.42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285.911,286.811,290.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8,856.00285,028.92184,519.43231,546.10
其他流动负债1.171,698.06304,579.271,622.22
流动负债合计1,379,087.841,352,288.871,670,077.701,264,294.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60,918.26785,244.17634,907.58548,234.77
应付债券202,469.05202,849.61--
长期应付款58,986.6273,986.6235,854.20148,700.1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745.71743.49207.59-
递延收益1,490.231,553.401,679.731,814.02
递延所得税负债142.02142.02--
非流动负债合计1,024,751.901064,519.31672,649.11698,748.90
负债合计2,403,839.742,416,808.172,342,726.811,963,043.05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79,020.82214,631.40
资本公积712,940.80712,940.80712,940.80557,612.35
其它综合收益426.05426.05--
专项储备1,867.08167.62--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62,113.84-59,255.83-84,015.70-138,041.54
所有者权益合计1,066,211.21943,142.08917,788.55644,044.8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470,050.963,359,950.263,260,515.362,607,087.88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一、营业收入265,017.85489,408.79462,830.65405,053.34
减:营业成本220,964.84453,057.35425,023.96360,759.84
营业税金及附加2,639.163,947.293,431.893,491.16
管理费用6,458.6017,053.8714,748.529,153.75
研发费用64.361,993.531,515.42276.34
财务费用38,207.6881,579.9677,223.7370,732.16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其中:利息费用37,655.7981,586.2675,180.0269,741.54
利息收入137.86709.70373.49206.35
加:其他收益141.42753.771,258.791,185.73
信用减值损失10.91-72.20-14.98161.58
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4,507.2995,158.35112,900.7878,910.2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027.737,664.874,127.24793.39
资产处置收益17.44-5.7312.5363.84
二、营业利润121,360.2527,610.9955,044.2540,961.44
加:营业外收入19.63127.64748.57270.29
减:营业外支出10.222,644.541,766.98137.73
三、利润总额121,369.6725,094.0854,025.8441,094.01
减:所得税费用334.22--
四、净利润121,369.6724,759.8754,025.8441,094.0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26.05--
六、综合收益总额121,369.6725,185.9254,025.8441,094.01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56,005.69538,487.16433,738.47458,437.63
收到的税费返还549.604,001.1868.2564.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096.8934,929.9225,348.419,446.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6,652.19577,418.26459,155.12467,948.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7,868.27363,063.13353,978.99259,335.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860.9161,491.2043,167.7135,197.12
支付的各项税费14,738.9621,453.4412,347.2815,201.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058.9718,398.5618,676.3995,599.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2,527.11464,406.33428,170.38405,334.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25.08113,011.9330,984.7462,614.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293.14-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0,953.6433,161.72103,935.3273,624.9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3.8995.877.25110.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12,860.611,315,625.88251,380.575,962.13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3,858.151,374,176.61355,323.13104,355.7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7,183.7841,068.8222,260.1318,392.01
投资支付的现金69,325.41187,801.61124,156.06123,410.0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7,335.381,215,744.59722,062.55295,192.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3,844.561,444,615.02868,478.74436,994.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13.59-70,438.41-513,155.60-332,638.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9,798.3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322,575.622,960,140.912,649,947.822,368,410.4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9,957.58348,264.73-1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92,533.203,308,405.652,869,746.142,383,410.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237,089.123,102,309.612,163,468.712,003,664.0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9,410.2869,191.78146,445.2171,780.7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7,396.05162,129.5078,941.0342,441.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3,895.453,333,630.882,388,854.952,117,886.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362.25a-25,225.23480,891.19265,524.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223.5917,348.28-1,279.67-4,500.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463.927,115.648,395.3112,895.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40.3324,463.927,115.648,395.31

五、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总资产7,368,063.237,151,900.366,675,195.625,609,032.85
总负债5,260,777.475,158,052.465,247,173.804,479,308.73
全部债务4,477,948.394,317,279.084,308,672.923,558,761.56
所有者权益2,107,285.751,993,847.901,428,021.831,129,724.12
营业总收入763,444.121,495,475.371,317,755.581,006,001.76
利润总额147,892.56142,352.9897,547.3397,980.07
净利润127,970.59118,063.1578,533.1579,90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22,887.65119,695.5869,228.0564,040.44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04,184.04732,837.29343,716.19333,652.34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210,665.29-723,851.77-721,666.02-1,216,297.7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33,954.7216,823.77419,734.45845,492.87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0.770.680.560.52
速动比率(倍)0.750.660.540.51
资产负债率(%)71.4072.1278.6179.86
债务资本比率(%)68.0068.4175.1175.90
营业毛利率(%)29.6523.9221.2922.7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6.20(年化)4.724.284.64
净资产收益率(%)12.48(年化)6.906.14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9(年化)7.005.415.83
EBITDA(万元)-655,175.04542,392.56447,179.24
EBITDA全部债务比(%)-15.1812.5912.5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3.403.123.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1(年化)1.761.751.79
存货周转率(次)39.22(年化)33.5829.5940.02

注: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3、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9、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0、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12、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13、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1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以报告期各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报告期各期内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对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未来业务目标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

重点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58,951.362.16134,838.531.8993,183.521.4050,080.910.89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100.000.00
应收票据2,615.980.047,324.350.107,096.890.1146,363.830.83
应收账款1,026,084.8013.93866,821.7912.12835,411.5912.52672,424.0711.99
预付款项26,083.480.3517,611.190.2594,283.491.4119,245.780.34
其他应收款26,238.450.3620,853.900.2926,680.320.409,376.520.17
存货28,137.230.3826,644.110.3741,117.640.6228,973.750.52
其他流动资产90,827.621.23100,658.261.4196,559.471.4578,197.181.39
流动资产合计1,359,038.9218.441,174,852.1316.431,194,332.9117.89904,662.0416.13
长期应收款13,317.240.1813,533.240.1914,174.890.218,385.940.15
长期股权投资114,843.341.5699,346.011.3963,409.860.9573,156.171.3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3,152.790.4528,152.790.3920,844.720.31901.050.02
固定资产5,082,228.6768.985,010,587.4170.064,418,662.7066.203,494,597.4062.30
在建工程309,522.304.20420,033.415.87590,660.878.85863,657.2315.40
使用权资产119,813.061.63119,169.081.67120,782.821.81--
无形资产94,187.001.2890,604.521.2782,212.901.2367,869.471.21
开发支出3,509.430.053,516.090.053,248.530.05826.550.01
商誉462.170.01462.170.015,439.170.088,710.970.16
长期待摊费用20,349.980.2821,559.910.301,315.640.0238,987.420.70
递延所得税资产27,979.890.388,982.700.137,473.910.113,818.97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189,658.452.57161,100.912.25152,636.702.29143,459.632.56
非流动资产合计6,009,024.3081.565,977,048.2383.575,480,862.7182.114,704,370.8183.87
资产总计7,368,063.23100.007,151,900.36100.006,675,195.62100.005,609,032.85100.00

(1)资产总体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能不断提升,总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反映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5,609,032.85万元、6,675,195.62万元、7,151,900.36万元和7,368,063.23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2021年较2020年增幅19.01%,2022年较2021年增幅

7.14%。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总资产为7,368,063.23万元,较上年末增幅3.02%,总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18.44%,非流动资产占比81.56%。

(2)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904,662.04万元、1,194,332.91万元、1,174,852.13万元和1,359,038.9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6.13%、

17.89%、16.43%和18.44%。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近三年及一期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88.51%、

85.83%、93.83%和93.88%。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0,080.91万元、93,183.52万元、134,838.53万元和158,951.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9%、

1.40%、1.89%和2.16%。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43,102.61万元,增幅

86.07%。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长41,655.01万元,增幅44.70%,原因系子公司增加较多导致生产运营所需货币资金随之增加。2023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24,112.83万元,增幅为17.88%。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受限部分金额为9,032.72万元,其中:

4,330.13万元为保函保证金,4,702.59万元为临时用地复垦工程保证金。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2021末2020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125,805.8293.3087,680.8994.0945,896.2891.64
其他货币资金9,032.726.705,502.635.914,184.638.36
合 计134,838.53100.0093,183.52100.0050,080.91100.00

2)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672,424.07万元、835,411.59万元、866,821.79万元和1,026,084.8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1.99%、

12.52%、12.12%和13.93%,逐年上升,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

2021年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62,987.52万元,增幅为24.24%,主要是

新能源项目增加绿电补贴影响。2022年末,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31,410.20万元,增幅3.76%,主要系新能源项目增加绿电补贴影响。2023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159,263.01万元,增幅为18.37%,主要系发行人新增新能源项目应收电费增加。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上网电费组成,其中应收上网电费主要为购电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和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两部分组成。一方面,购电方应结算的标杆上网电费形成的应收账款主要由于结算期末电量清算和付款期限等因素造成,账龄较短;另一方面,发行人应收新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款回款期一般为1-3年。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且近一年末,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合计占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额为94.16%。

表:公司近一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末
账面余额比例
1年以内621,890.4471.00
1至2年150,424.7017.17
2至3年52,430.335.99
3至4年27,679.983.16
4至5年19,992.952.28
5年以上3,493.070.40
合计875,911.47100.00

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表: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坏账准备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58,275.3618.071,175.82
2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1,082.1010.42,461.33
3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9,557.947.941,394.14
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56,625.326.46-
5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0,578.055.771,717.43
合计426,118.7748.646,748.72

表:2023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坏账准备
1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186,267.3518.001,175.82
2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4,376.329.122,461.33
3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3,669.408.081,394.14
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82,659.607.99-
5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59,344.215.731,717.43
合计506,316.8848.926,748.72

注: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为尚未回款的补贴款。3)其他应收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9,376.52万元、26,680.32万元、20,853.90万元和26,238.4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17%、0.40%、

0.29%和0.36%。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7,303.80万元,增幅184.54%,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及单位往来款增加。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21年末减少5,826.42万元,降幅为21.84%,主要系往来款减少所致。2023年6月末其他应收款较2022年末增加5,384.55万元,增幅为25.82%,主要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表:近三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账面余额26,125.6431,396.0714,055.75
减:坏账准备5,271.754,715.754,679.23
账面价值20,853.9026,680.329,376.52

表:截至2022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款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是否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白城东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01年以内38.28-
寿光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01年以内19.14-
花旗银行往来款3,315.625年以上12.693,315.62
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往来款860.461-2年,3-4年3.29-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803.90一年以内,5年以上3.08204.92
合计-19,979.98-76.483,520.54-

(3)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4,704,370.81万元、5,480,862.71万元、5,977,048.23万元和6,009,024.30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3.87%、82.11%、83.57%和81.56%。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2.64%、91.40%、90.86%和89.73%。

1)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73,156.17万元、63,409.86万元、99,346.01万元和114,843.3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30%、

0.95%、1.39%和1.56%。2021年末较2020年末下降13.32%,主要是对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投资额所致。2022年末较2021年末增加35,936.15万元,增幅56.67%,主要系报告期发行人对联营企业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追加投资额。2023年6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22年末增加15,497.33万元,增幅为15.60%。

发行人与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共同发起设立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广西区域优质项目、拓展东盟区域清洁能源市场。广西海外能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9日,注册资本金20亿元,国电投广西公司、吉电股份、中国电能成套公司、中国水电第十一局分别持股40%、35%、20%和5%,发行人以现金形式实缴7亿元,具体出资额度、形式及比例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拟出资额(亿元)出资形式持股比例(%)
1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8.00项目资产/股权/现金40.00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00现金35.00
3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00现金20.00
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1.00现金5.00
合计20.00100.00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与吉电股份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注册资本14.74亿元,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综合智慧能源、海水淡化、工业气体的生产和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销售、物流和仓储;环境保护工程,节能项目开发,粉煤灰等电厂工业废弃物的开发与利

用;电力工程,热力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物业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境外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表:截至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追加投资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1,130.5621,414.00-20,283.44
电投绿色氢能一期(海南) 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0.00-100.00
潍坊捷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3100.00-102.03
深圳市吉电盈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699.50-3,699.50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251.2570.62--1,321.88
氢动力(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00.00-843.86--1,156.14
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6,839.978,482.63--55,322.59
山东鸿吉新能源有限公司0.11150.00-150.10
安庆高新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454.30-67.89--1,386.41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1,129.50222.06--1,351.56
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2,000.004.792,000.00-4,004.79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1,433.79629.55--2,063.33
吉电碧程智慧能源(成都)有限公司157.2526.05199.20-382.50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62.98-27.26--635.72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63.262.58--65.84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57.74580.39438.42438.421,438.14
吉度(苏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5,409.14294.61--5,703.75
中吉慧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150.6727.59--178.26
合计63,409.868,273.4428,101.12438.4299,346.01

2)固定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是其主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构成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其他包括办公设备等。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分别为3,494,597.40万元、4,418,662.70万元、5,010,587.41万元和5,082,228.67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2.30%、66.20%、70.06%和

68.98%。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逐年增加。2021年末固定资产余额为

4,418,662.70万元,较上年增加26.44%,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所致。2022年末较2021年末固定资产同比增加591,924.71万元,增长13.40%,主要系报告期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及新增机器设备。2023年6月末固定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71,641.26万元,增幅为1.43%。

表:近三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431,544.80424,904.19453,064.05
机器设备4,549,939.273,966,403.843,015,337.59
运输设备6,515.744,718.952,080.33
其他(办公设备、电脑等)22,587.6022,635.7124,115.42
合计5,010,587.414,418,662.703,494,597.40

表:近三年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337,160.76308,577.37287,008.17
机器设备1,778,426.621,488,482.011,233,042.62
运输设备6,553.855,925.915,834.48
其他11,360.399,635.307,669.59
合计2,133,501.621,812,620.591,533,554.86

3)在建工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分别为863,657.23万元、590,660.87万元、420,033.41万元和309,522.3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5.40%、8.85%、5.87%和4.20%。2021年末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减少272,996.36万元,降幅为31.61%,主要系江西兴国大水山项目等多项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2022年末在建工程较2021年减少170,627.46万元,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影响。2023年6月末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减少110,511.11万元,降幅为26.31%,主要系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影响。

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在建项目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南宁邕宁光伏项目57,579.82-57,579.82
讷河市威天新能源124.7MW风电项目46,454.76-46,454.76
河北曲阳100MW光伏工程30,026.55-30,026.55
抚州东乡项目28,746.23-28,746.23
广西田东100MW光伏项目19,753.30-19,753.30
湖南益阳先锋湖光伏项目19,130.78-19,130.78
福建漳州52MW分布式光伏项目12,385.23-12,385.23
镇赉架其100MW风电项目112.41-112.41
其他项目196,672.56-196,672.56
合计410,861.63-410,861.63

4)其他非流动资产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43,459.63万元、152,636.70万元、161,100.91万元和189,658.45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56%、2.29%、2.25%和2.57%。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增加9,177.07万元,增长6.40%。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1年末增加8,464.21万元,增幅为5.55%。2023年6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28,557.54万元,增幅为17.73%,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主要为新建项目导致的待抵扣进项税增加以及按期抵扣导致的待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798,556.0615.18679,148.5813.171,053,771.8120.08954,859.7321.32
应付账款336,164.946.39347,725.686.74312,960.245.96299,433.816.68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2,929.930.0636,670.950.7136,172.650.6928,510.200.64
应付职工薪酬5,428.270.102,262.670.042,016.800.042,252.960.05
应交税费25,097.470.4819,174.200.3716,220.480.3112,780.320.29
其他应付款126,653.712.41124,833.372.4294,041.381.7975,213.041.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0,522.839.13519,310.0310.07321,252.266.12341,443.967.62
其他流动负债111.940.003,069.320.06305,838.435.8312,323.330.28
流动负债合计1,775,465.1533.751,732,194.8133.582,142,274.0540.831,726,817.3438.55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2,996,400.4556.962,915,970.8656.532,631,033.9650.142,262,457.8750.51
应付债券202,469.053.85202,849.613.93----
租赁负债74,267.201.4172,833.101.4169,213.551.32--
长期应付款171,335.183.26210,855.724.09380,340.057.25473,912.3710.5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861.700.041,843.270.04715.780.01--
预计负债------4.000.00
递延收益5,835.580.116,121.940.126,875.620.134,311.500.10
递延所得税负债33,143.170.6315,383.160.3016,720.790.3211,805.640.26
非流动负债合计3,485,312.3366.253,425,857.6566.423,104,899.7559.172,752,491.3961.45
负债合计5,260,777.47100.005,158,052.46100.005,247,173.80100.004,479,308.73100.00

(1)负债总体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4,479,308.73万元、5,247,173.80万元、5,158,052.46万元和5,260,777.47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额规模呈上涨趋势,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导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从结构上看,发行人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占负债总额的78.51%、76.19%、76.44%和78.53%。总体来看,公司负债总额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但在建项目较多,随着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资金投入,负债规模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2)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1,726,817.34万元、2,142,274.05万元、1,732,194.81万元和1,775,465.15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38.55%、40.83%、33.58%和33.75%。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954,859.73万元、1,053,771.81万元、679,148.58万元和798,556.06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21.32%、

20.08%、13.17%和15.18%。2020年末余额为954,859.73万元,较年初增加139,119.10万元,主要是随着发行人投资增加,流动资金缺口增加后通过融资方式补充流动性所致。2021年末短期借款较2020年末增加98,912.08万元,增

幅为10.36%。2022年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74,623.23万元,主要是发行人通过增加债券发行,拓展融资渠道,减少短期贷款余额所致。2023年6月末短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119,407.48万元,增幅为17.58%。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质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798,556.06100.00679,148.58100.001,053,771.81100.00954,859.72100.00
合计798,556.06100.00679,148.58100.001,053,771.81100.00954,859.72100.00

2)应付账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299,433.81万元、312,960.24万元、347,725.68万元和336,164.94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6.68%、

5.96%、6.74%和6.39%。2021年末应付账款较2020年末增加13,526.43万元,增幅为4.52%。2022年末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34,765.44万元,增幅为

11.11%,逐年增加主要系应付工程项目支出增加影响。2023年6月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减少11,560.74万元,降幅为3.32%。

表: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年末余额占比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6,818.167.71未达到结算条件
哈电风能有限公司11,179.753.22未达到结算条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6,422.411.85未达到结算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706.961.64未达到结算条件
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522.661.30未达到结算条件
合计54,649.9415.72-

3)其他应付款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75,213.04万元、94,041.38万元、124,833.37万元和126,653.71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68%、1.79%、

2.42%和2.41%。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8,828.34万元,增加25.03%,主

要系应付子公司少数股东股利和往来款的增加。2022年末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30,791.99万元,主要为公司间往来款和工程保证金。2023年6月末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1,820.34万元,增幅为1.46%。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往来款96,817.7873,876.5445,054.31
工程保证金13,304.842,794.5114,793.57
社保代扣代缴款1,036.762,682.936,877.68
党团经费702.29626.6399.84
工会经费157.8828.1682.08
保险赔款88.3285.4148.92
个人往来款31.16130.15109.93
资源补偿金--350.00
其他1,578.9549.1761.50
合计113,717.9780,273.5267,477.82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41,443.96万元、321,252.26万元、519,310.03万元和480,522.83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7.62%、6.12%、10.07%和9.13%。2021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减少20,191.70万元,降幅为5.91%。2022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198,057.77万元,增幅为61.65%,主要系长期借款结转所致。2023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38,787.20万元,降幅为7.47%,具体明细如下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43,031.16484,128.83289,072.57316,359.7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34,654.7032,312.1829,458.8225,084.2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836.972,869.012,720.87-
合计480,522.83519,310.03321,252.26341,443.96

(3)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752,491.39万元、3,104,899.75万元、3,425,857.65万元和3,485,312.33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61.45%、59.17%、66.42%和66.25%,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非流动负债总额较逐年增加,主要为新增在建项目扩大融资,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增长所致。1)长期借款近三年及一期末,发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2,262,457.87万元、2,631,033.96万元、2,915,970.86万元和2,996,400.45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50.51%、50.14%、56.53%和56.96%,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21年末长期借款较2020年末增加368,576.09万元,增幅为16.29%。2022年末长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加284,936.90万元,增幅为10.83%。2023年6月末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80,429.59万元,增幅为2.76%。

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以中国工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主要是用以开展项目建设和资本性支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新能源电力项目规模扩大,公司长期资金需求继续扩大,长期借款持续增长。

表: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长期借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长期借款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质押借款1,753,589.1758.52%1,186,900.3740.70%
抵押借款98,663.853.29%92,167.673.16%
信用借款1,144,147.4338.18%1,636,902.8256.14%
合计2,996,400.45100.00%2,915,970.86100.00%

2)长期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473,912.37万元、380,340.05万元、210,855.72万元和171,335.18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0.58%、

7.25%、4.09%和3.26%,主要由应付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款和应付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及应付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构成。2021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0年末减少93,572.32万元,降幅为19.74%,主要是部分数据调整至租赁负债科目核算所致。2022年末长期应付款较2021年末减少169,484.33万元,降幅为44.56%,主要系融资租赁款

减少导致。2023年6月末长期应付款较2022年末减少39,520.54万元,降幅为

18.74%,主要系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表:近一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应付融资租赁款238,291.63
应付扶贫项目款25,914.81
应付节能减排款7,129.00
其他1,083.21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29,250.74
减: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32,312.19
合计210,855.72

3、所有者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股本279,020.8213.24279,020.8213.99279,020.8219.54214,631.4019.00
资本公积703,791.0333.40703,791.0335.30705,385.5349.40550,057.0848.69
其他综合收益426.050.02426.050.02----
专项储备6,685.860.32644.160.03----
盈余公积9,842.620.479,842.620.499,842.620.699,842.620.87
未分配利润213,784.2910.15123,524.026.2051,386.033.606,348.14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13,550.6757.591,117,248.7156.031,045,635.0073.22780,879.2469.12
少数股东权益893,735.0842.41876,599.1943.97382,386.8226.78348,844.8830.88
所有者权益合计2,107,285.75100.001,993,847.90100.001,428,021.83100.001,129,724.12100.0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129,724.12万元、1,428,021.83万元、1,993,847.90万元和2,107,285.75万元,整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主要是未分配利润科目指标逐年转好。2021年末发行人所有者较2020年末增加298,297.71万元,增幅为26.40%,主要是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1年末增加565,826.07万元,增幅为39.62%,主要系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2023年6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2年末增加113,437.85万元,增幅为5.69%。

(1)股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214,631.40万元、279,020.82万元、279,020.82万元和279,020.82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9.00%、

19.54%、13.99%和13.24%,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21年3月份完成定向增发增加股本影响。2021年3月1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7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19,717.87万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4,389.42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550,057.08万元、705,385.53万元、703,791.03万元和703,791.03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48.69%、49.40%、35.30%和33.40%。2021年末,该科目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55,328.45万元,增幅28.24%,主要系随着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所致。2022年末资本公积较2021年末减少1,594.50万元,降幅为0.23%。

(3)盈余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均为9,842.62万元,科目余额未发生变化。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6,348.14万元、51,386.03万元、123,524.02万元和213,784.29万元,占各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56%、

3.60%、6.20%和10.15%。2021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大幅增长,主要系发行人盈利能力提升所致。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较2021年末增加72,137.99万元,增幅为140.38%,主要系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逐步发展,规模效应逐渐显现,盈利能力明显提升,此外公司于2022年年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期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确认为收入进而导致未分配利润调增。2023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较2022年末增加90,260.27万元,增幅为73.07%,主要系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调增了未分配利润,此外还存

在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增。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763,444.121,495,475.371,317,755.581,006,001.76
营业成本537,080.881,137,757.631,037,170.82777,043.44
管理费用6,458.7117,055.5814,749.119,154.08
研发费用1,473.606,208.125,712.481,893.05
财务费用77,322.18183,365.26168,468.40132,730.58
其他收益4,796.868,389.4611,169.519,128.23
营业利润143,421.40145,424.2890,552.5988,470.78
利润总额147,892.56142,352.9897,547.3397,980.07
净利润127,970.59118,063.1578,533.1579,90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698.9667,171.4945,037.8947,807.93
少数股东损益38,271.6350,891.6533,495.2632,092.48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06,001.76万元、1,317,755.58万元、1,495,475.37万元和763,444.12万元,随着发行人发电量稳步增长以及风电、光伏发电不断投产,电力板块收入持续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777,043.44万元、1,037,170.82万元、1,137,757.63万元和537,080.88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且煤炭价格上涨所致。

2、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分别为97,980.07万元、97,547.33万元、142,352.98万元和147,892.5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9,900.41万元、78,533.15万元、118,063.15万元和127,970.59万元。

2022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增长44,805.65万元和39,530.00万元,增幅分别为45.93%和50.33%,主要原因为发行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新能源板块成本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数据,进而营业利润、净利润大幅提升。

3、其他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9,128.23万元、11,169.51万元、

8,389.46万元和4,796.86万元,主要由发行人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购成。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幅为22.36%,主要系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加所致。2022年末其他收益较2021年末减少2,780.05万元,降幅为24.89%,主要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4、期间费用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期间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管理费用6,458.710.8517,055.581.1414,749.111.129,154.080.91
研发费用1,473.600.196,208.120.425,712.480.431,893.050.19
财务费用77,322.1810.13183,365.2612.26168,468.4012.78132,730.5813.19
合计85,254.4911.17206,628.9613.82188,929.9914.34143,777.7114.2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4.29%、14.34%、

13.82%和11.17%,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期间费用占比逐年下降,但营业利润受期间费用影响仍较大。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43,777.71万元、188,929.99万元、206,628.96万元和85,254.49万元,由于公司新项目投产、融资规模扩大导致期间费用逐年增加。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1%、1.12%和1.14%,占比很低。由于发行人近年来经营情况稳定,内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控制良好,管理费用控制在较低水平,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32,730.58万元、168,468.40万元、183,365.26万元和77,322.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19%、12.78%、

12.26%和10.13%,主要是因为随着企业融资规模扩大,借款费用也相应增加。2021年企业财务费用较2020年增加35,737.82万元,增长26.93%;2022年企业财务费用较2021年增加14,896.86万元,增幅8.84%;财务费用持续增长主要系企业新能源在建项目增加,融资规模扩大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近一期,公司发生财务费用77,322.18万元,主要是由于刚性负债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3,613.081,753,922.871,297,169.58803,963.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9,429.041,021,085.59953,453.39470,31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184.04732,837.29343,716.19333,652.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69.57152.6634,606.6633,962.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0,934.86724,004.42756,272.681,250,260.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665.29-723,851.77-721,666.02-1,216,297.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15,437.524,339,915.453,891,763.953,601,856.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81,482.804,323,091.683,472,029.502,756,363.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954.7216,823.77419,734.45845,492.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7,473.4725,809.2941,784.61-37,152.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3,490.1887,680.8945,896.2883,048.8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0,963.64113,490.1887,680.8945,896.28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电力及热力的销售收入。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803,963.62万元、1,297,169.58万元、1,753,922.87万元和693,613.08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出分别为470,311.28万元、953,453.39万元、1,021,085.59万元和489,429.04万元。近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4,184.0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56,940.64万元,降幅55.72%,主要系报告期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与增值税留抵退税回款减少影响。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16,297.74万元、-721,666.02万元、-723,851.76万元和-210,665.2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一直为负,主要是企业作为国电投旗下定位于清洁能源的重点推动企业,近年来致力于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固定资产投资较多,导致投资现金流出一直保持高位运行。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492.87万

元、419,734.45万元、16,823.77万元和33,954.72万元,发行人的筹资活动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25,758.42万元,下降50.36%。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02,910.68万元,主要系发行人2022年度偿还债务规模较大,导致现金大幅流出所致。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3年6月末/ 2023年1-6月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0.770.680.560.52
速动比率(倍)0.750.660.540.51
资产负债率(%)71.4072.1278.6179.86
EBITDA全部债务比(%)-15.1812.5912.5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3.403.123.13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52、0.56、0.68和0.77,速动比率分别为0.51、0.54、0.66和0.75,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特性,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资产流动性管理持续优化。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79.86%、78.61%、

72.12%和71.40%。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负债率的特点。

近三年,公司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13、3.12和3.40,保持较高水平。2022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扭转原因为发行人聚焦发展主线,推进新能源产业战略,新能源项目效益显现;坚持以电量、热量为生命线,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和对标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增强存量项目盈利能力,经营绩效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略低、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财务稳健,偿债能力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融资渠道畅通,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营运能力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761.751.79
存货周转率(次/年)33.5829.5940.0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20.210.20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9次/年、1.75次/年和1.76次/年,呈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所致。

发行人存货以原材料为主,金额较小。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0.02次/年、29.59次/年和33.58次/年。

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0.20次/年、0.21次/年和0.22次/年。近年来发行人处于火电向新能源的转型阶段,新建新能源项目较多,投资规模扩大,整体的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随着新能源项目陆续投产,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因而近年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平稳。

(六)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目标

发行人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3060碳达峰碳中和”总体战略为指引,坚持按照“立足吉林、放眼全国”的战略布局,坚持“清洁低碳、改革创新、效益优先、一流发展”的总基调,把新能源和供热作为战略的主攻方向,稳步拓展省内、域外两个市场,坚持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不动摇,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集中精力,提质增效发展存量;量力而行,精准投资发展增量,高质量打造全国性新能源发展平台、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平台、资本运作平台,建设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是国家电投控股的上市公司,以清洁能源供应为核心主业,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发行人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236.42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

906.42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73.31%,发展项目已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5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火电装机330万千瓦,

占比26.69%,均为热电联产机组,有利于“以热促电”作用发挥,提高机组设备利用率;做强电站服务业,开展配售电业务,由单一的热电联产企业向综合能源供应商转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发行人未来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七、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和类型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为4,714,647.6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有息债务余额和类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银行借款4,237,987.6789.89
公司债券202,469.054.29
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券--
信托借款--
融资租赁274,078.985.81
境外债券--
债权融资计划、除信托外的资管融资等--
其他有息负债111.940.00
合计4,714,647.64100.00

公司有息债务品种多样,融资渠道丰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渠道通畅。银行借款是公司有息债务的主要类型,在有息债券总额中占比最高,发行人与国内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二)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到期分布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798,556.06-----798,556.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0,522.83-----480,522.83
其他流动负债111.94-----111.94
长期借款-133,968.00653,500.00--2,208,932.452,996,400.45
应付债券-----202,469.05202,469.05
租赁负债-----74,267.2074,267.20
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81,166.66--81,153.45162,320.11
合计1,279,190.83133,968.00734,666.66--2,566,822.154,714,647.64
占比27.132.8415.58--54.44100.00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金额占比
信用3,362,913.4971.33
保证
抵押103,801.172.20
质押1,247,932,9826.47
合计4,714,647.64100.00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白山明珠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鲁电国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赤峰中电物流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企业
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国电投山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甘肃售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山南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河北洁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淮南市国家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联营企业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辽宁电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灵寿县安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青海黄河新能源维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集团关系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投(天津武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电智慧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
重庆和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五)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对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处理原则、管理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约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实施机制。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遵循市场价格即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采用协议价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按协议价定价的,公司需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司作为国电投下属公司,由于经营管理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经营购销交易和受托资产管理。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2022年度,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97,716.41万元,明细如下:

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燃料采购90,519.3269,932.83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87,423.9077,026.88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燃料采购68,351.9685,770.63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36,894.3829,577.81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燃料采购33,234.1329,336.14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检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委托运行费14,534.958,887.21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款、工程款12,520.8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包配送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燃料采购服务费、技术服务、工程款、培训费10,013.456,431.80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款、技术服务费7,315.335,989.15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工程款、服务款、修理费5,753.61-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设备款5,441.781,784.7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服务款、材料款4,938.62-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工程款、设备款4,255.642,373.66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委托运行费3,418.45973.1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服务款、材料款2,846.77-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工程款2,099.772,042.31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313.0471.96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214.661,360.32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备款955.77107.07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委托运行费690.88805.33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费用585.4382.05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运行服务费563.30534.8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设备款、服务款453.01-
国家电投集团山南电力有限公司服务款452.12-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委托运行费295.6865.36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款264.15256.51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63.7585.04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材料款、燃料款170.34-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款165.09-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41.49524.63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92.1047.36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60.5744.18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工程款53.91-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53.36418.61
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1.38-
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服务款48.49-
北京鲁电国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服务款46.23-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费45.00107.99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材料款39.03146.84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检验费26.42376.11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款18.49-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燃料款14.44-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14.18-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1.3245.28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服务款10.545.89
青海黄河新能源维检有限公司服务款8.55-
国电投山西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款8.19-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款7.5515.82
国家电投集团甘肃售电有限公司服务款7.25-
中电智慧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4.84-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车辆使用费1.52-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0.9410.38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料采购0.28828.18
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租赁费0.22-
赤峰中电物流有限公司燃料采购-3,883.3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保险费-1,926.22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燃料采购-1,231.90
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工程款-540.23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碳资产核算-273.25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工程款-29.40
山东泛能能源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28.30
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材料款-14.77
重庆和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3.18
淮南市国家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材料款-8.03
国核宝钛锆业股份公司服务费-1.28

2022年度,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8,356.53万元,明细如下:

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发生额2021年发生额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劳务费、培训费4,096.00186.82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产品销售3,717.5921,392.55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服务费604.7455.67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服务费、培训费377.47-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商品销售300.27-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商品销售289.84237.7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培训费225.27-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费194.2390.66
白山明珠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费148.96-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服务费、培训费、其他128.89-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材料销售88.50-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费73.5873.58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劳务费71.2148.10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劳务费57.8734.73
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服务费、劳务费、培训费38.43-
锡林浩特市京运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服务费、培训费31.43-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劳务费、培训费27.48-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服务费26.8926.8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发生额2021年发生额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维护13.42-
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能源销售8.94-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绿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培训费8.58-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培训费5.731.80
河北洁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4.72-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服务费1.24-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费0.94-
吉度(苏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培训费0.44-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培训费0.28-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可研、设计、管理-190.00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服务费-114.87
灵寿县安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费-14.15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劳务费、培训费4,096.00186.82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产品销售3,717.5921,392.55

2、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合计40,005.17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2.01%。

表: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担保合同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4,704.002019-12-302034-12-29
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8,600.472017-8-172027-11-23
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6,700.702017-8-172026-11-26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表:关联方资金拆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息支出
国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83,000.002022-1-12023-1-1013,296.97
30,000.002022-10-312023-7-31
50,000.002021-11-82022-11-7
10,000.002021-10-282022-10-27
20,000.002019-9-52022-9-4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息支出
50,000.002022-2-112025-2-10
20,000.002020-3-232023-3-22
44,000.002020-5-192023-5-18
20,000.002020-11-92023-11-8
5.002009-7-82025-3-14
7,683.872010-3-152025-3-14
3,062.072010-3-152025-3-14
500.002010-3-152029-12-16
10,000.002019-10-222022-10-22
500.002010-3-152029-12-16
1,500.002010-10-82025-10-8
4,000.002022-3-252025-3-24
12,000.002019-10-232022-10-2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000.002021-2-102023-2-99,317.16
23,000.002021-2-102023-2-9
21,000.002021-2-102023-2-9
5,000.002019-10-232022-10-22
10,000.002022-7-12025-7-1
20,000.002019-10-232022-10-22
20,000.002019-10-232022-10-22
10,000.002019-7-52022-7-5
20,000.002019-4-162022-4-16
16,000.002020-7-72023-7-6
20,000.002022-4-182025-4-17
40,000.002020-10-162025-10-15
50,000.002020-10-272025-10-26
23,500.002020-12-112025-12-10
5,095.002021-3-262023-3-25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末2021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2,438.90206.23
项目名称2022年末2021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1,948.353,401.52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700.0359.01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351.52273.48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8.1351.52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40201.40
内蒙古吉电能源有限公司130.00
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129.80129.8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1.81
国电投(深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4.0019.00
白山明珠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9.94
建德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945.10
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55.05
缙云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833.68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2.002.00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9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50.0050.00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28.50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20.00
小计6,363.204,456.2850.00
预付账款: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831.4162,681.30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195.02698.25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1.79115.24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27.03428.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391.55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0.250.25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43.07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6.00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90.70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16.00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2.71
小计3,105.9364,903.26
其他应收款: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96.843.84
项目名称2022年末2021年末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6.31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22.12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23.33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3.00
中电投(天津武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54
新疆盐湖制盐有限责任公司0.10
小计105.2833.93
其他流动资产: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63.39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77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596.10
小计598.87163.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446.61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456.63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23.43
中电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3.85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15.60
小计6,146.12

2、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2021年
应付账款: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843.242,515.50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3,863.061,001.19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3,568.0724.91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409.992,562.17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2,229.27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80.56176.82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31.222,199.73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7.546,284.63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756.94352.0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612.68
项目名称2022年2021年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273.34246.30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1,090.7856.83
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1,069.57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31.45632.72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996.54311.94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955.33618.14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810.811,125.48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398.30664.58
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84.00212.50
上海中电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69.27369.27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42.73105.97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223.81223.35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0.5560.12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51.59116.92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10.74138.89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00.4883.24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9.8597.33
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80.5080.50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00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78.37185.33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48.5283.47
辽宁电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47.50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42.5042.50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5330.88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水务有限公司29.8029.80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4.0112.10
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17.37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0539.25
青海黄河新能源维检有限公司9.06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81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7.93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5.5325.3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4.70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163.16
北京中电汇智科技有限公司1.04170.32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0.500.50
项目名称2022年2021年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805.33
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97.14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能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5.81
山东国电投能源营销有限公司65.36
重庆和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3.97
淮南市国家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7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5.00
小计36,554.6122,225.41
其他应付款: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7,897.167,823.3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194.5513,973.01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6,469.8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540.0417.52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332.07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298.28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58.38
吉林省吉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0.005.00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6.8119.71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8.15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47.20
重庆中电自能科技有限公司37.52
吉电未来智维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33.1617.28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2.40
国电投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30.00
中电投东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20.00
安徽远达催化剂有限公司5.48
吉电憧憬(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883.88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20
铁岭市清河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39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4
甘肃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35
吉林省吉电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小计68,321.51
长期应付款: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129.007,129.00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6,056.8047,956.67
小计33,185.8055,085.67

九、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0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单位名称被担保单位担保余额担保期限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4,704.002019年12月30日-2034年12月30日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重大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承诺事项。

十、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主要受限资产合计金额847,260.13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电费应收账款抵质押所形成,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5,672.08保证金
固定资产374,112.66抵押借款、融资租赁抵押
应收账款430,411.07电费收费质押借款
在建工程37,064.33融资租赁抵押
合计847,260.13-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一、报告期至今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表:报告期至今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情况

评级时间主体评级评级展望评级机构
2023-07AAA稳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3-06AAA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2-12AAA稳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2-11AAA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2-04AAA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2-03AAA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1-10AAA稳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1-08AAA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0-12AAA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0-12AAA稳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本期债项无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主承销商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等官方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均不存在诉讼中的重大法律纠纷,均无重大经营异常信息

(一)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其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713.95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425.35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288.60亿元,公司授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银行授信总额已用额度未用额度
1工商银行86.5756.0930.49
2建设银行116.5646.5270.04
3农业银行197.20145.6551.56
4中国银行41.9828.4313.55
5邮储银行49.6531.1118.54
6进出口银行15.008.526.48
7国家开发银行36.6728.897.78
8招商银行13.348.844.50
9兴业银行12.008.583.42
10浦发银行12.205.107.10
11渤海银行30.00-30.00
12中信银行3.50-3.50
13广发银行12.002.029.98
14交通银行9.00-9.00
15民生银行5.00-5.00
16华夏银行5.00-5.00
17平安银行10.005.034.97
18其他58.2850.587.70
合计713.95425.36288.6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结清贷款中存在不良和关注类笔数共两笔,具体信息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违约记录

借款银行金额(万元)存续情况
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33,845.40已结清
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234.14已结清

发行人2011年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由于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发行人生成贷款利息欠息记录,实际不存在违约行为。

发行人2015年与建设银行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计划,后由于该银行系统升级,还款计划需隔日生效,因此在发行人已足额存入本息的情况下造成逾期。

上述两笔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均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且借款银行已出具相关说明。发行人实际征信情况良好,无实质债务违约记录。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未曾发生债务违约行为。

(三)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25笔,金额合计130.12亿元,发行公司债2笔,金额合计20.00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债券3笔,存续金额合计30.00亿元。详情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余额存续及偿还情况
111吉电MTN12011-03-04-2014-03-083年7.005.75-正常兑付
214吉林电力PPN0012014-04-21-2015-04-221年3.007.20-正常兑付
316吉林电力SCP0012016-11-16-2017-08-14270天10.003.62-正常兑付
417吉林电力SCP0012017-11-23-2018-08-24270天8.005.70-正常兑付
518吉林电力SCP0012018-04-02-2018-10-01180天4.005.37-正常兑付
618吉林电力SCP0022018-07-25-2019-04-23270天5.005.14-正常兑付
718吉林电力SCP0032018-08-21-2019-05-19270天6.005.00-正常兑付
818吉林电力SCP0042018-10-19-2019-07-07270天6.004.60-正常兑付
919吉林电力SCP0012019-08-27-2020-05-25270天4.004.00-正常兑付
1019吉林电力SCP0022019-11-04-2020-08-02270天4.503.80-正常兑付
1121吉林电力SCP0012021-05-18-2021-08-1790天8.003.10-正常兑付
1221吉林电力SCP0022021-07-15-2021-09-2470天2.002.95-正常兑付
1321吉林电力SCP0032021-08-12-2022-04-30260天11.003.20-正常兑付
1421吉林电力SCP0042021-08-23-2022-01-21150天4.002.87-正常兑付
1521吉林电力SCP0052021-09-13-2022-03-13180天2.002.90-正常兑付
1621吉林电力SCP0062021-09-17-2022-03-21180天4.002.85-正常兑付
1721吉林电力SCP0072021-10-26-2022-03-01125天6.002.90-正常兑付
1821吉林电力SCP0082021-12-10-2022-01-2240天3.002.75-正常兑付
1922吉林电力SCP0012022-10-18-2022-12-0850天2.001.75-正常兑付
2022吉林电力SCP0022022-10-21-2022-11-3037天5.001.74-正常兑付
2122吉林电力SCP0032022-11-10-2022-12-1130天2.001.85-正常兑付
2223吉林电力SCP0012023-03-15-2023-03-3115天10.002.30-正常兑付
2323吉林电力SCP001 (资产担保碳中和)2023-03-17-2023-09-16180天0.622.60-正常兑付
2423吉林电力SCP0022023-06-20-2023-07-2130天3.002.40-正常兑付
2523吉林电力MTN0012023-09-26-2026-09-273年10.003.2810.00正常存续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余额存续及偿还情况
(可持续挂钩)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130.12-10.00
2622吉电G12022-03-18-2027-03-185年10.003.8010.00正常存续
2722吉电G22022-10-20-2025-10-243年10.002.9010.00正常存续
公司债小计----20.00-20.00
合计----150.12-3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经营正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均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注册/备案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册批文获取批文场所债券产品类型批文额度剩余未发行额度批文到期日
中市协注[2023]SCP225号银行间超短期融资券30.0030.002025-05-19
中市协注[2023]SCP226号银行间超短期融资券30.0030.002025-05-19
中市协注[2022]CB9号银行间超短期融资券10.0010.002024-12-16
中市协注[2022]MTN1156号银行间中期票据10.0010.002024-11-18
中市协注[2022]MTN1136号银行间中期票据10.0010.002024-11-16
中市协注[2022]MTN1106号银行间中期票据10.0010.002024-11-11
中市协注[2022]MTN1105号银行间中期票据10.0010.002024-11-11
证监许可[2021]3900号深交所公司债50.0030.002023-12-10
合计160.00140.00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余额
122吉电G12022-3-18-2027-03-185年10.003.8010.00
222吉电G22022-10-20-2025-10-243年10.002.9010.00
公司债小计----20.00-20.00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 日期回售 日期到期 日期债券 期限发行 规模发行 利率余额
合计----20.00-20.00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它失信单位情况。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5.00亿元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合计25.00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23年6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1.86%。

第七节 增信情况本期债券拟不采用第三方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方式。

第八节 税项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下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根据36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对于本次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应对其征收印花税。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次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一)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公开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发行人、各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也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1、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债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三)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四)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商业秘密或者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信息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2.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3.债券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暂缓披露申请、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一)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由公司资本部、计财部、物资部、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指定联系人,负责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资本部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指定责任部门,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报送、报备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刘爽先生担任。对未按规定确定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视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披露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职情况、变更原因、相关决策情况、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

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公司应当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四)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临时公告文稿由信息披露工作小组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在公司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负责草拟,临时公告应当及时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需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还应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信息披露。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交易、转让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有关责任人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二)有关责任人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后,必要时,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核;

(三)债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等需要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批准对外报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当地证监局(如有要求),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六)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与下属子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事项属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八条】所规定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或该事项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产生较大影响,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进行报告,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下属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六、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期债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爽

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本期债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约定于每个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公司债券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约定于每个半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

七、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

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发行人也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存续期定期信息披露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一)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发行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发行人,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九、本息兑付事项披露

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等特殊条款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相关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

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本息未能兑付的公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发行人财务信息、违约事项、涉诉事项、违约处置方案、处置进展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保证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公司设立了具体偿债计划和相应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至2026年每年的12月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支付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12月1日。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1、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本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06,001.76万元、1,317,755.58万元、1,495,475.37万元和763,444.12万元,整体营收规模较高,且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79,900.41万元、78,533.15万元、118,063.15万元和127,970.59万元,整体盈利能力较强,且逐年增强。

未来随着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业绩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根本保障。

2、较强的经营获现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3,652.34万元、343,716.19万元、732,837.29万元和204,184.0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大额净流入。公司较强的经营获现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有力支撑。

3、完善的管理体系是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制度基础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基础。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余额为1,359,038.92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330,901.69万元,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保持较好水平,为发行人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2、银行授信额度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713.95亿元,已用授信额度为

425.35亿元,剩余授信额度为288.60亿元。一旦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将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等。

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本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

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节“(二)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节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第2条第(2)款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15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件发生,受托

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具体内容请参照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

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

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本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本次会议。

(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

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

(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3)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2)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6)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邮编:200041

联系电话:021-38032643

传真:021-50873521

联系人:李玉贤、陈孚、张前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泰君安证券受聘担

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2023年6月末,国泰君安证券持有发行人股份未达到5%,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2023年6月末,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第二条 受托管理事项

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受托管理人接受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

2.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即自债券上市挂牌直至债券本息兑付全部完成或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2.4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即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束。

第三条 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受托管理人。

3.2 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3 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发行人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3.4 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发行人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5 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每月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发行人还应当每月向受托管理人提供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如项目进度证明、现场项目建设照片等),并说明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存在较大差异。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进度与约定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对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产生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应当每月说明募投项目收益与来源、项目收益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相关资产或收益是否存在受限及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项目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6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7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

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发行人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十五)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八)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九)法律、法规、规则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配合受托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后续进展、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

3.8 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经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应提供关于尚未注销的自持债券数量(如适用)的证明文件。

3.9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安排。

3.1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一)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二)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三)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五)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3.11 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为: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的货币资金等。

在当期债券每次付息、兑付日(含分期偿还、赎回)前20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20%;在当期债券每次回售资金发放日前5个交易日货币资金不低于每次应偿付金额的50%。

2、为便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等了解、监测资金变化情况,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提供本息偿付日前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2)发行人于每半年度定期跟踪、监测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情况。如出现偿债资金来源低于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资产变现、催收账款和提升经营业绩等措施,并确保下一个监测期间偿债资金来源相关指标满足承诺相关要求。

(3)如发行人在连续两个监测期间均未达承诺要求的,发行人应在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提前归集资金。发行人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1

个月内归集偿债资金的20%,并应最晚于最近一次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归集偿债资金的50%。

(4)当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发生较大变化、未履行承诺或预计将无法满足当期债券本金、利息等相关偿付要求的,发行人应及时采取和落实相应措施,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按照上述条款约定归集偿债资金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本条“(二)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条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第2条第(2)款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当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1)在30自然日内为当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2)在15自然日内提出为当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法定机关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3.12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本期债券的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二)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三)由增信主体(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四)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13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14 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发行人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说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请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3.15 发行人应严格履行《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债券增信措施(如有)、关于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相关承诺和义务,切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3.16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受托管理人被授权加入的,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3.17 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张学超,15304460269】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3.18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3.19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挂牌转让。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3.20 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21、4.22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债券持有人进行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3.21 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第四条 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月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受托管理人应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4.3 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机构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二)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每季度调取发行人、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四)每年对发行人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五)每年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六)每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七)每月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主体的诉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八)每月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主体进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4.4 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监督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和纠正。

4.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月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月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 债务还款凭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他

特定项目的,受托管理人还应当每月核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是否与项目进度相匹配,项目运营效益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是否未按预期投入或长期未投入、项目建设进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或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预期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产生收益是否符合预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募投项目运营收益的事项。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年对项目建设进展及运营情况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并核查发行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证监会、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7 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8 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7条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9 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10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

人利益。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督促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

4.11 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由全体债券持有人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同时发行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2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3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4.14 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20个交易日(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4.15 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付债券本息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4.16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部

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4.17 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8 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二十年。

4.19 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募集说明书存在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在本处约定相应的履约保障机制。

发行人履行投资者保护条款相关约定的保障机制内容详见3.11约定。

4.20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21 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双方一致同意,受托管理人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为0万元。

4.22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

(2)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或提起、参加民

事诉讼(仲裁)或者清算程序而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3)因发行人预计不能履行或实际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有费用应在发行人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4.23 发行人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如发行人拒绝承担,诉讼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按照以下规定垫付,并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1)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以下简称“诉讼专户”),用以接收债券持有人汇入的,因受托管理人向法定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对发行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所需的诉讼费用。

(2)受托管理人将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诉讼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其内资金(如有)的使用情况。债券持有人应当在上述披露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诉讼费用汇入诉讼专户。因债券持有人原因导致诉讼专户未能及时足额收悉诉讼费用的,受托管理人免予承担未提起或未及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的责任。

(3)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诉讼费用,但如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诉讼费用的,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同意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第五条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四)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六)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八)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九)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5.3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二)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四)出现第3.7条第(一)项至第(二十四)项等情形的;

(五)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第六条 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受托管理人不得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情形

(一)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二)受托管理人作为自行销售公司债券发行人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6.2 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下列事项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述之潜在利益冲突:

(一)双方存在股权关系,或双方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

(二)在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正在为发行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且该金融服务的提供将影响或极大可能地影响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行事的立场;

(三)在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系该期债券的持有人;

(四)在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中所述的违约责任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已经成为发行人的债权人,且发行人对该项债务违约存在较大可能性,上述债权不包括6.3条第(三)项中约定的因持有本期债券份额而产生债权;

(五)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六)上述条款未列明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影响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最大利益行事之公正性的情形。

6.4 受托管理人在担任受托管理人期间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信息隔离管理要求,通过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和投资决策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相互隔离等措施,防范发生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履职相冲突的情形;

发生潜在利益冲突情形,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既定流程论证利益冲突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确认发生利益冲突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披露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等措施。发行人发现与受托管理人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6.5 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应在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的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

的方式将冲突情况通知对方,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将上述利益冲突事宜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该方应对此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利益冲突短期无法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受托管理人变更的事宜;

(三)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与机构报告上述情况。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一)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三)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四)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或者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新任受托管理人承接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3 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履行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二)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

8.2 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一)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二)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三)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9.2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发行人的违约事件:

(一)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二)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三)本期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

(四)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五)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六)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10.3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二)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法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

(四)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交易所。

10.4 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托管理人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二)发行人未履行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的义务,与发行人谈判,促使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利息;

(三)在债券持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失的紧急情形下,有权依法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四)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依法提起诉讼(仲裁);

(五)在发行人进行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受托参与上述程序。

10.5违约责任及免除。

(一)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六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付逾期利息。本期债券构成第10.2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自债券违约次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根据逾期天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

(3)提前清偿。发行人出现未按期偿付本期债券利息、回售、赎回、分期偿还款项,但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或持有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当发行人发生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情形,且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发行人自持有人会议决议日生效起___90___自然日的宽限期。

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消除负面情形或经持有人会议豁免触发提前清偿义务的,则发行人无需承担提前清偿责任。

(二)若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为本期债券管理之目的,从事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该行为产生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损害、合理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但若该行为因受托管理人的重大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在赔偿之列。发行人在本款项下的义务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若因受托管理人的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而导致发行人提出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或产生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含风险代理费用)、公证费、差旅费】,受托管理人应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受托管理人在本款项下的义务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三)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法律)并依其解释。

11.2 凡因《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引起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侵权等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均应提交长春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2.1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

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 如出现发行人履行完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变更受托管理人或本期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2.4 如本期债券分期发行,如未作特殊说明或另行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分期发行的每一期债券。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在任何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发行人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发行人收件人:张学超

发行人传真:0431-81150997

受托管理人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669号33层

受托管理人收件人:陈孚、张前程

受托管理人传真:021-38670666

13.2 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13.3 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一)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二)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三)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13.4 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工作日内按《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

13.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持续适用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期间、诉讼及/或仲裁期间。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及/或后续可能的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仲裁委员会等裁决机构根据上述联系方式送达相关通知、材料、文书、函件等行为均为有效行为,协议各方对此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廉洁展业(反商业贿赂)条款

在业务合作期间,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防止发生各种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议双方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在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并遵守以下规定:

14.1 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14.2 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14.3 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14.4 不以任何其他手段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其他不正当利益;

14.5 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干预影响审核、监管。

如协议一方违反上述廉洁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业务合作关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节 发行有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联系人张学超
联系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李玉贤、陈孚、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21977
传真021-3867066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陈林、徐超、谢彦、梁百权、稂俊杰
联系电话010-88005119
传真010-66211975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人张悦昕、李跃林、崔云涛、储张彭
联系电话177-5596-6678
传真021-80508899
名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琳晶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珠江路439号恒泰长财大厦
联系人卢屹、黄昊
联系电话0431-80524611
传真010-56673728
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联系人华夏
联系电话0755-33522820
传真0755-28777969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
联系人彭亚峰、刘晓航
联系电话010-66091188
传真0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联系人田志刚、刘臻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联系人杨益明、杨果
联系电话027-85410665
传真027-85424329

(六)绿色认证评估机构

名称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朱赛、吉秋红
联系电话022-58356881
传真022-58356969

(七)本期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沙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邮政编码518000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张国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00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末,国泰君安证券持有发行人总股份未达到5%,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2023年6月末,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643,894,194股,于2021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吉电股份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对应文件,具体如下: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3年6月末(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6、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00号)。

二、查阅地点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国君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联系人张学超
联系电话0431-81150865
传真0431-81150997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联系人李玉贤、蒲旭峰、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2643
传真021-38670666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附件一:发行人2020-2022年及2023年1-9月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3,634.64134,838.5393,183.5250,080.91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100.00--
应收票据9,923.987,324.357,096.8946,363.83
应收账款1,042,087.18866,821.79835,411.59672,424.07
预付款项22,252.0117,611.1994,283.4919,245.78
其他应收款17,083.2520,853.9026,680.329,376.52
存货25,698.3726,644.1141,117.6428,973.75
其他流动资产102,969.57100,658.2696,559.4778,197.18
流动资产合计1,333,749.011,174,852.131,194,332.91904,662.0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2,862.2413,533.2414,174.898,385.94
长期股权投资117,874.5499,346.0163,409.8673,156.1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3,152.7928,152.7920,844.72901.05
固定资产5,001,693.235,010,587.414,418,662.703,494,597.40
在建工程463,055.60420,033.41590,660.87863,657.23
使用权资产132,145.25119,169.08120,782.82-
无形资产104,019.0390,604.5282,212.9067,869.47
开发支出4,050.183,516.093,248.53826.55
商誉462.17462.175,439.178,710.97
长期待摊费用19,742.1621,559.911,315.6438,98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29,498.318,982.707,473.913,818.97
其他非流动资产237,178.01161,100.91152,636.70143,459.63
非流动资产合计6,155,733.525,977,048.235,480,862.714,704,370.81
资产总计7,489,482.537,151,900.366,675,195.625,609,032.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831,193.53679,148.581,053,771.81954,859.73
应付账款319,389.96347,725.68312,960.24299,433.81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5,481.1536,670.9536,172.6528,510.20
应付职工薪酬7,752.812,262.672,016.802,252.96
应交税费20,852.7919,174.2016,220.4812,780.32
项目2023年9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其他应付款114,123.06124,833.3794,041.3875,213.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57,151.73519,310.03321,252.26341,443.96
其他流动负债2,038.323,069.32305,838.4312,323.33
流动负债合计1,767,983.351,732,194.812,142,274.051,726,817.3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007,843.992,915,970.862,631,033.962,262,457.87
应付债券304,207.45202,849.61--
租赁负债83,907.2172,833.1069,213.55-
长期应付款147,219.23210,855.72380,340.05473,912.3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861.701,843.27715.78-
预计负债---4.00
递延收益6,253.706,121.946,875.624,31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34,330.7615,383.1616,720.7911,805.64
非流动负债合计3,585,624.043,425,857.653,104,899.752,752,491.39
负债合计5,353,607.395,158,052.465,247,173.804,479,308.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79,020.82214,631.40
资本公积703,791.03703,791.03705,385.53550,057.08
其它综合收益426.05426.05--
专项储备6,990.89644.16--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201,959.81123,524.0251,386.036,348.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02,031.221,117,248.711,045,635.00780,879.24
少数股东权益933,843.91876,599.19382,386.82348,844.88
所有者权益合计2,135,875.141,993,847.901,428,021.831,129,724.1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7,489,482.537,151,900.366,675,195.625,609,032.8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102,204.101,495,475.371,317,755.581,006,001.76
其中:营业收入1,102,204.101,495,475.371,317,755.581,006,001.76
二、营业总成本924,769.981,355,937.571,236,906.00933,065.06
其中:营业成本789,695.481,137,757.631,037,170.82777,043.44
营业税金及附加9,117.9811,550.9810,805.1912,243.91
管理费用9,989.3917,055.5814,749.119,154.08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2,480.656,208.125,712.481,893.05
财务费用113,486.48183,365.26168,468.40132,730.58
加:其他收益7,397.938,389.4611,169.519,128.23
投资收益5,333.638,273.442,232.995,359.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163.148,273.444,726.471,197.39
信用减值损失155.62-5,701.09-1,298.203,285.30
资产减值损失--5,073.86-3,719.61-2,737.65
资产处置收益51.34-1.481,318.32498.5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90,372.64145,424.2890,552.5988,470.78
加:营业外收入5,616.16945.057,040.7910,226.62
减:营业外支出1,425.924,016.3546.05717.32
四、利润总额194,562.89142,352.9897,547.3397,980.07
减:所得税费用29,204.3524,289.8319,014.1818,079.67
五、净利润165,358.54118,063.1578,533.1579,90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566.7767,171.5045,037.8947,807.93
少数股东损益56,791.7650,891.6533,495.2632,092.48
六、其他综合收益426.05--
七、综合收益总额165,358.54118,489.2078,533.1579,900.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08,566.7767,597.5545,037.8947,807.9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6,791.7650,891.6533,495.2632,092.4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0.390.240.170.2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0.390.240.170.2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38,381.261,618,840.361,273,620.97744,221.68
收到的税费返还26,415.40109,885.6014,304.815,030.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330.7025,196.919,243.8054,711.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76,127.361,753,922.871,297,169.58803,963.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19,192.78731,048.34733,204.01308,356.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4,206.82137,627.16117,672.2385,502.31
支付的各项税费94,491.91105,673.2568,360.5052,993.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292.1846,736.8334,216.6523,459.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8,183.691,021,085.59953,453.39470,31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7,943.67732,837.29343,716.19333,652.34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4,736.58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3.05-2,836.133,811.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的现金净额284.65152.666,560.9892.9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3.054,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7.70152.6634,606.6633,962.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05,818.58669,213.31707,693.611,057,229.94
投资支付的现金28,000.6049,577.3632,735.5670,890.0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5,213.7615,843.51122,140.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3,819.18724,004.42756,272.681,250,260.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3,471.48-723,851.77-721,666.02-1,216,297.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47,037.44475,927.78251,844.593,901.59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47,037.44475,927.7832,046.273,901.5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283,273.283,793,987.673,503,359.303,518,18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9,100.0070,000.00136,560.0679,774.7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99,410.734,339,915.453,891,763.953,601,856.3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965,365.253,748,976.553,120,003.792,398,597.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8,048.82197,550.83189,485.63146,842.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46,863.8016,804.7836,506.4122,280.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6,051.38376,564.30162,540.08210,923.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09,465.454,323,091.683,472,029.502,756,363.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945.2816,823.77419,734.45845,492.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582.5325,809.2941,784.61-37,152.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3,490.1887,680.8945,896.2883,048.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7,907.64113,490.1887,680.8945,896.28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750.2324,463.928,360.648,995.31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100.00--
项目2023年9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应收票据20.001,607.002,328.0037,149.73
应收账款142,679.05120,423.4569,759.7442,866.99
预付款项11,220.957,032.0116,779.719,616.99
其他应收款945,636.27959,819.451,036,008.54385,580.54
存货8,619.5510,809.3015,256.8610,431.96
其他流动资产581.352,869.571,649.941,860.58
流动资产合计1,116,607.411,127,124.701,150,143.44496,502.0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3,000.003,000.0028,800.002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1,558,715.101,408,645.761,243,067.891,212,986.6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3,152.7928,152.7920,844.72901.05
固定资产666,827.77699,134.34742,813.82777,180.44
在建工程72,464.1970,735.8350,397.2651,461.96
使用权资产638.35667.99707.52-
无形资产17,073.0417,785.8015,542.2915,483.50
开发支出1,597.321,597.321,982.22591.17
长期待摊费用---999.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6,527.133,105.736,216.1921,981.92
非流动资产合计2,359,995.692,232,825.562,110,371.922,110,585.79
资产总计3,476,603.103,359,950.263,260,515.362,607,087.8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87,318.89612,194.92961,859.94880,844.53
应付账款46,804.3442,271.1038,898.3635,350.8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28.0918,891.8418,957.9218,023.29
应付职工薪酬4,828.351,767.441,715.641,702.58
应交税费1,196.041,517.222,119.52908.13
其他应付款334,315.98388,919.37157,427.6294,296.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1,224.45285,028.92184,519.43231,546.10
其他流动负债661.291,698.06304,579.271,622.22
流动负债合计1,316,477.431,352,288.871,670,077.701,264,294.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62,250.77785,244.17634,907.58548,234.77
应付债券304,207.45202,849.61--
长期应付款63,033.6073,986.6235,854.20148,700.1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745.71743.49207.59-
项目2023年9月末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递延收益1,465.271,553.401,679.731,814.02
递延所得税负债142.02142.02--
非流动负债合计1,131,844.821064,519.31672,649.11698,748.90
负债合计2,448,322.252,416,808.172,342,726.811,963,043.05
所有者权益:
股本279,020.82279,020.82279,020.82214,631.40
资本公积712,940.80712,940.80712,940.80557,612.35
其它综合收益426.05426.05--
专项储备1,932.11167.62--
盈余公积9,842.629,842.629,842.629,842.62
未分配利润24,118.44-59,255.83-84,015.70-138,041.54
所有者权益合计1,028,280.85943,142.08917,788.55644,044.8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476,603.103,359,950.263,260,515.362,607,087.88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一、营业收入382,194.52489,408.79462,830.65405,053.34
减:营业成本333,691.46453,057.35425,023.96360,759.84
营业税金及附加3,643.153,947.293,431.893,491.16
管理费用9,988.8817,053.8714,748.529,153.75
研发费用249.581,993.531,515.42276.34
财务费用55,881.7081,579.9677,223.7370,732.16
其中:利息费用55,382.4281,586.2675,180.0269,741.54
利息收入197.83709.70373.49206.35
加:其他收益673.19753.771,258.791,185.7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4,162.7795,158.35112,900.7878,910.2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6,527.257,664.874,127.24793.39
信用减值损失10.91-72.20-14.98161.58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16.09-5.7312.5363.84
二、营业利润113,602.7027,610.9955,044.2540,961.44
加:营业外收入676.65127.64748.57270.29
减:营业外支出212.802,644.541,766.98137.73
三、利润总额114,066.5625,094.0854,025.8441,094.01
减:所得税费用-334.22--
四、净利润114,066.5624,759.8754,025.8441,094.01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26.05--
六、综合收益总额114,066.5625,185.9254,025.8441,094.01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85,921.60538,487.16433,738.47458,437.63
收到的税费返还760.734,001.1868.2564.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604.7334,929.9225,348.419,446.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8,287.06577,418.26459,155.12467,948.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62,527.93363,063.13353,978.99259,335.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1,621.6561,491.2043,167.7135,197.12
支付的各项税费21,520.8521,453.4412,347.2815,201.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5,726.0518,398.5618,676.3995,599.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1,396.48464,406.33428,170.38405,334.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90.58113,011.9330,984.7462,614.7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5,293.14-24,658.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1,750.0833,161.72103,935.3273,624.9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3.8995.877.25110.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9,510.001,315,625.88251,380.575,962.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1,303.981,374,176.61355,323.13104,355.7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557.8641,068.8222,260.1318,392.01
投资支付的现金148,711.56187,801.61124,156.06123,410.0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8,915.161,215,744.59722,062.55295,192.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4,184.571,444,615.02868,478.74436,994.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119.40-70,438.41-513,155.60-332,638.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9,798.32-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10,849.622,960,140.912,649,947.822,368,410.4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8,957.58348,264.73-1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29,807.203,308,405.652,869,746.142,383,410.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795,828.133,102,309.612,163,468.712,003,664.0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3,821.8569,191.78146,445.2171,780.7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1,040.89162,129.5078,941.0342,441.65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10,690.873,333,630.882,388,854.952,117,886.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883.68-25,225.23480,891.19265,524.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873.7017,348.28-1,279.67-4,500.2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463.927,115.648,395.3112,895.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90.2324,463.927,115.648,395.3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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