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论证分析,重庆渝加颐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加颐公司”)另一股东重庆颐天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无息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渝加颐公司获取项目,维持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宋宗宇、崔恒忠、陈定文、曾德珩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