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邝先珍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22 | 8.6275% | 0.1519% |
李元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2 | 4.7059% | 0.0828% |
王虹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4 | 9.4118% | 0.1657%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合计15人) | 197 | 65.1989% | 1.3600%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255 | 84.3945% | 1.7605% | ||
预留部分 | 47.1524 | 15.6055% | 0.3255% | ||
合计 | 302.1524 | 100% | 2.086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