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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万股调整为25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1524万股调整为47.1524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3年11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陈清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邹海燕先生(召集人)、邓超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14日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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