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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4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LIUZHOU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Add:117,Beique Road,Liuzhou City,Guangxi,CN                                 Tel :(0772)2595971
                                                                              Fax :(0772)2595998
                                                                              Code: 5 4 5 0 0 2
 柳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二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议程
                                 股票代码:601003
                      柳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 I UZ HOU I R ON & S T E E L C OMP A NY L I MI T E D
                      二    ○   一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二O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东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
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
需向大会秘书处(公司证券部)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
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
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
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 “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
表决结果。
    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投票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2 年 8 月 2 0 日
                                     。1 。
                                                 二O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程序及议程
时    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10:00时
地    点:办公大楼809会议室,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主 持 人:董事长施沛润
大会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工作人员清点到会股东人数。
             二、董秘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
的议案如下: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
                                                二O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议案一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              各位股东:
         施 沛 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 董 事 长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西证监局《上市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的内容指引》的有关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将“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现金流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
                    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改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3 。
                             二O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05 元;
   4、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5、公司拟回购股份的。
   6、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未来一年内可能发生重大重组事项
或企业改制。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
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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