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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聂结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持有人677人,实际出席663人,代表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3,028,942.2份,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总份额的96.833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28,942.2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等规定,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相关事宜如下:

1、股份解锁情况。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第一批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2月5日)即将届满。经公司管理委员会核实,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可解锁比例为50%(即员工持股计划剩余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的50%)。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因业绩考核未能归属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因素而取消收回的份额、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低导致其持有的份额不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该等不能归属的份额对应权益变现资金扣除返还持有人款项后归公司所有),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法定锁定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2月5日)届满后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以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为限(即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下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一批解锁事宜。

2、在存续期内,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情况决定是否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解锁后的股票。

在下列期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所持可出售股票(第一批解锁的公司股票以及已被取消收回份额对应的股票)全部出售时,授权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批准并实施具体分配方案;同时,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具体分配事宜(包括提前部分分配)进行方案制定、调整、修订。管理委员会

在第一批锁定期届满解锁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可出售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后所得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起,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提前部分分配),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各自承担。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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