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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我们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红波、郭敏、崔凯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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