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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丁金凤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胡文佳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732号《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

告编号:2023-156)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157)。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非经常损益情况编制了《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733号《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告编号:

2023-158)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159)。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段玮女士和李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段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选举李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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