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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Dawei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127,098.77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57,098.77100,000.00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4、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71,124,66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37,082,200.00股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8、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 ...... 2

重要提示 ...... 3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

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4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5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4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2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2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25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25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 30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 30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32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3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37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37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 37

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大为股份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为创芯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

注: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Dawei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25日
上市日期2008年2月1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213
股票简称大为股份
注册资本23,708.22万元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公司网站www.daweitechnology.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22471U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电子产品的代理;运输设备维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木材收购;电池销售;云母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选矿;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矿物洗选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运输科技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机械设备加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产业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受益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5年的33.1万辆增长至2022年的

688.70万辆,增长近20倍,复合增长率达54.28%,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新能源汽车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在储能领域方面,根据高工锂电公布的数据,我国储能电池出货量由2016年的3.1GW·h增长至2022年的130.0GW·h,增长近16倍,复合增速达86.39%,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大型车企与锂电池厂商加大对锂电产业的投入,带动上游基础锂盐产业快速发展,形成较为持续的旺盛市场需求。

2、公司积极进行战略转型,形成了两大战略业务方向

公司自2018年下半年起重点围绕汽车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开展业务战略转型,并不断优化延展战略布局,目前已形成“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两大战略业务方向。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大为股份湖南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开启,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进一步落地。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推动新能源产业布局的落地

碳酸锂是锂电及储能产业重要的基础原料,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电池级碳酸锂等产品的爆发性需求,为锂相关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建设,推动新能源产业布局的落地。该项目是公司湖南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重要一环,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盈利增长点。项目建设能够助力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将公司优势资源聚焦锂电产业,是公司实施新阶段发展战略的需要。

2、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

公司业务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对资金的需求量较高。若公司仅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将导致财务杠杆提升,利息费用增加,降低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发行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重要手段,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投资者进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按照公司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总股本237,082,200.0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1,124,660.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127,098.77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57,098.77100,000.00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投资者进行。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创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014.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9%,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持有公司股份21.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9%,两者合计持有公司29.68%的股份。连宗敏女士持有创通投资95.0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7,112.47万股(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合计持有公司7,036.19万股,占公司不低于22.83%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创通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连宗敏女士,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会低于10%。因此,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127,098.777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57,098.77100,000.00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具体情况

1、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新建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一期建设完成后,形成规模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产能。

项目占地194.2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料车间、焙烧车间、浸出车间、净化车间、MVR蒸发器、沉锂车间、烘干粉碎车间、副产品库、五金仓库、浓硫酸罐区、纯碱仓库、成品仓库、辅料仓库、原料仓库、公用工程楼、锅炉房、尾

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配套设施:

同时建设综合楼、研发楼等辅助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拟投资总额为127,098.7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70,000万元。本项目的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内容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固定资产投资115,231.6070,000.00
1.1设备购置费78,665.0053,504.98
1.2建筑工程费14,288.009,718.16
1.3主要材料费7,698.995,236.56
1.4安装费2,264.591,540.29
1.5其他费用12,315.02-
2铺底流动资金11,867.17-
合计127,098.7770,000.00

(4)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有色科技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桂阳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4万吨碳酸锂冶炼加工项目入园合同书》,并已取得项目用地土地成交确认书。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并已取得《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项目备案证明》;已通过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并获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批复》,已取得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桂阳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郴环评[2023]48号)》。

2、补充流动资金

为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是公司实施新阶段发展战略的需要

当前公司处于实现战略转型和把握发展机遇期的关键阶段。2022年12月28日,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建设含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锂电池产业链项目、新能源专用车基地项目。大为股份湖南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开启,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战略规划进一步落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湖南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重要一环,将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盈利增长点。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助力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将公司优势资源聚焦锂电产业,是公司实施新阶段发展战略的需要。

2、项目是公司提升盈利水平及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决策下,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发布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及完善,电池行业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市场需求带动下持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一方面,在市场与政策的双轮驱动下,2022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分别为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并预计相关市场渗透率将继续呈快速上升趋势,推动锂电池行业整体呈现增长态势,进而带动基础原料电池级碳酸锂市场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双碳”目标催生了储能行业广阔市场空间,2022年我国储能电池出货量为130.0GW·h,6年复合增长率达86.39%,结合国家提高对储能行业的支持力度以及锂电池装机量的快速增长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预计将带动储能需求继续保持爆发式增长,为锂电池材料和储能电池行业的积极发展趋势奠定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2万吨碳酸锂产能,推动锂电材料产业布局落地,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综合竞争实力。

3、顺应国家产业要求,推动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碳酸锂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是多产业链产品制造的重要基础,随着全球新能源材料研发的持续升温,其主要应用场景逐渐延伸至包括电池、医药、润滑油和玻璃陶瓷在内的各个领域,推动新能源材料行业发展已然成为我国从制造大国到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环节。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推动,我国迎来能源结构转型的高峰期,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支持政策。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指示,明确了我国新能源行业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并将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擎,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上游关键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本项目的建设是响应国家政策导向的重要举措,符合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和国家能源结构转型的战略要求,能够推动传统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协同发展,为中国新型工业化目标和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4、拓宽主营业务发展路径,聚焦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聚焦汽车业务的主营业务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重心,以团队为纽带,以资本为催化剂,实现公司跨越式成长”的经营方针,顺应新时代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要求和新能源材料的发展潮流,构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协同并进的战略目标。通过不断提升主营业务领域的核心技术,打造汽车业务的基础技术和核心技术平台,并以此为依托对产业链进行延伸,逐步形成了锂盐产品垂直一体化生产的业务能力,实现各业务线间的协同互作,充分发掘产业链各阶段产品的附加价值。项目实施内容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高度关联,公司将以锂矿为切入点,全力打造新能源电池从含锂矿产资源采矿、选矿、碳酸锂冶炼、锂电池生产以及尾矿综合处理利用的全产业链项目,助力达成“新能源+汽车”的战略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上下游新行业快速发展、电池级碳酸锂进口替代所带来的市场机遇,是公司实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规模化布局的重要一环,具有战略必要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政策及战略发展需要

随着“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相应推出了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规划,逐步降低燃油车市场占比;此外,由于新能源发电相较于传统能源存在时空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各国也持续加大对储能领域的投资和政策支持力度。在新能源汽车领域,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根据GGII数据,预计到2027年,全球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将达到2,385GWh,2021年-2027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41.91%。随着动力电池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上游原材料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增长。在储能领域,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实现锂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根据Wood Mackenzie预测,预计到2031年,储能系统电化学电池市场规模将达到1,182GWh,其中1,053GWh与锂离子技术有关。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和储能需求的高速增长带动锂电池材料快速发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及研发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下游锂电池材料厂商,有利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共同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受政策鼓励,具有可行性。

2、当地锂矿资源确保低成本优质的碳酸锂原材料供应

本碳酸锂项目所在地郴州市桂阳县,当地拥有较为丰富的锂矿资源,如大冲里勘查区锂矿资源。大冲里勘查区位于桂阳县县城北面,矿区内主要有蚀变花岗岩高岭土(伴生锂)矿和云英岩脉型锡锂矿两种类型,其中蚀变花岗岩高岭土(伴生锂)矿呈透镜状,矿区内矿体长大于1300m,宽大于1000m,厚度在63.0m-89.0m之间,平均厚度76.0m,矿体平均品位:Al2O3 13.40%、Li2O 0.22%、Fe2O3 1.34%、Rb2O 0.14%,矿体厚度、品位变化稳定,连续性较好,形态偏简单,具备较好的开采性,运输距离较短,综合生产成本相对较低。

公司竞拍获得桂阳大冲里探矿权,是大为股份湖南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的重要进展,能够确保低成本优质的碳酸锂原材料供应。

3、公司储备了项目所需的技术人才,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为确保顺利实施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公司自2022年以来,一方面不断引进行业相关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另一方面,聘请行业专业团队结合锂矿特点对碳酸锂工厂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加大和各大高校、研究院等产学研合作。

公司目前技术团队在锂矿采选、碳酸锂加工生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始终保持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密切跟踪,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方向,能够通过持续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拥有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可以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系公司自有锂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将有所提升,能够较大程度上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将进一步支持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转型,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方向进行,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可行性。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和资产流动性,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扩大,因此公司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将根据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碳酸锂项目建设,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来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收入将大幅增加。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流动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比例将上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后续融资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以带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此外,本次发行募集的流动资金到位,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提升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未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将改善财务指标,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本次发行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12.23%,货币资金余额3.43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原因主要系:2022年公司通过大股东定增募集资金3亿元,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导致资产负债率由43.53%下降至12.23%。

大为股份湖南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投资金额巨大,目前公司资金仅能够用于支撑前期基础性投入,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后续投入若全部采用银行借款,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提升,且每年需要承担大量的利息费用,不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和保障财务安全。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及资产投资下行风险

能源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运行、民生质量和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能源行业的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波动关联较为紧密,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虽然新能源产品的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单一下游行业市场的波动对新能源行业整体影响较小,但

未来新能源行业的增长仍依赖整体经济的增长及资产投资的增长。由于我国经济现阶段正处于结构调整的转型过程中,经济增速逐渐放缓,未来宏观经济的景气度将面临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宏观经济下行,交通、工业、环保等各个领域对新能源产品需求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则可能给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碳酸锂市场供需及价格波动风险

碳酸锂作为锂电产业和工业化工的基础材料,被应用于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用电池、消费电池等新能源领域。近年来,在全球碳中和的背景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化,电动汽车、风光储能、电子产品等新兴成长产业快速发展,电池领域成为锂盐下游应用的主要场景,带动锂盐行业高速发展。

但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续航里程较短、充电时间较长、购置成本较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仍是制约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在行业补贴退坡、经济下行或者因为突发因素导致下游需求急剧下降的情况下,会降低整车厂商整体扩张速度和新车投入力度,从而对锂盐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碳酸锂产能不断扩张,短期内可能存在结构性过剩的情况,进而对碳酸锂产品需求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多主业发展风险

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长期从事汽车辅助制动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18年起公司逐步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22年末公司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开拓了新能源业务板块,目前已确立“新能源+汽车”、“半导体+智能终端”的两大战略主业方向。公司在多主业发展的过程中,若不能把握市场形势,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协调好管理关系,则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面临多主业发展风险。

2、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产品结构的优化,业务规模及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如何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引进和培养管理人才、技术

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快速成长带来的管理风险,将对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的风险

2020年,公司完成了对大为创芯60%股权的收购事宜,大为创芯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开拓市场及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也产生了7,634.88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未来,如果大为创芯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未能达到预期水平,则公司可能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同时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不排除存在购买其他公司股权的可能,从而可能将进一步增加商誉金额。倘若后期发生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2023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6,419.66万元。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未来公司的应收账款绝对值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可能进一步增长。应收账款的增长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上涨,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此外,如果公司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行业技术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条件在审慎分析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产业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碳酸锂供需关系的逆转可能会造成锂盐产品价格大幅下行,从而导致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发生重大波动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年新增2万吨碳酸锂产能,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销售渠道拓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因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对公司销售构成一定的压力,存在无法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但如果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足,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机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净利润无法实现与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将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5、资金压力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短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少,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募集,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规模超过计划金额,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融资等渠道解决项目资金需求,这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甚至可能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可能因银行借款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若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发生其他不确定性情况,可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6、运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实施后,公司综合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良好,公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但项目的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运营管理水平,包括对人力资源、市场开拓、财务管理

和供应链等方面的持续管理和改进。若公司出现管理瓶颈,导致相关业务无法顺利运营、运营成本超过预期、运营效率和质量未达要求等情形,则将对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业绩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风险

1、环保相关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物和噪音,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污染环境。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但公司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疏忽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发生环境事故的可能。若出现环保方面的意外事件,对环境造成污染,触犯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对公司的声誉及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对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在我国总体环境压力增加的前提下,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并不断提高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要求,这都将导致公司的环保成本增加,从而对盈利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2、本次发行审批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以公司经营成果为基础,同时也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预期和市场买卖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以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符合企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七)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20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决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以2020年末总股本2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06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现金分红额(含税)00206.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7.921,547.91899.37
母公司净利润937.581,987.50-57.09

近三年,公司传统主业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地铁、城轨、公交等交通工具取代了部分商用车需求、电涡流缓速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处于由原来单一主业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和汽车制造业双主业转型的重要阶段,为积极发展新业务有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2021年、2022年未实施现金分红。上述事宜已经公司相关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最近三年,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以及用于扩大主营业务规模,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增加了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建立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3年-2025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符合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调整后的回报股东规划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3年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公司总股本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237,082,2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1,124,660.00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3.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00.48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的50%,即2023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506.94万元和-6,600.96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同时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①情形一: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10%;

②情形二: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持平;

③情形三: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

(7)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8)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9)本次测算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2、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237,082,200.00237,082,200.00308,206,860.00
假设1: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506.94-5,856.25-5,856.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600.96-5,940.86-5,940.86
基本每股收益(元)-0.28-0.25-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0.28-0.25-0.19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8-0.25-0.19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8-0.25-0.19

假设2: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506.94-6,506.94-65,0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600.96-6,600.96-6,600.96
基本每股收益(元)-0.28-0.28-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0.28-0.28-0.2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8-0.28-0.2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8-0.28-0.21
假设3: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506.94-7,157.63-7,15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600.96-7,261.05-7,261.05
基本每股收益(元)-0.28-0.30-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0.28-0.30-0.2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28-0.31-0.24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28-0.31-0.24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效益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长期从事汽车辅助制动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22年公司开启了大为股份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以锂矿为切入点,全力打造新能源电池从含锂矿产资源采矿、选矿、碳酸锂冶炼、锂电池生产以及尾矿综合处理利用的全产业链项目,开展锂资源业务。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一为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为确保顺利实施大为股份湖南郴州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公司自2022年以来,一方面不断引进行业相关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另一方面,聘请行业专业团队结合锂矿特点对碳酸锂工厂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加大和各大高校、研究院等产学研合作。

公司目前技术团队在锂矿采选、碳酸锂加工生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理解,能够始终保持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密切跟踪,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方向,能够通过持续工艺优化、产品升级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拥有独立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核心技术及管理团队可以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销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员、技术及市场积累,具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争取早日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

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盖章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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