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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奥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落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韬 管征 邢小玲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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