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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40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的基本义务。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四)大额银行退票;

(五)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八)《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和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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