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43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募投项目实施等事项,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配合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的日常监督或现场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如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凭证以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