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3-14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三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