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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壮志、许江涛、李文昌

2023年11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壮志许江涛李文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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