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电站资产结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上海羲融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并购框架协议,将持有的共18个全资下属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对方,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118,282.05万元。本次交易涉及部分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本框架协议中第一批次10个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在签订框架协议时一并签署,转让对价合计为35,584.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6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14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