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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60亿元在江西瑞昌市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资源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市场环境及形势发生变化,出于谨慎原则,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决策,决定终止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财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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