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事前就告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2023 年 11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