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均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3.我们同意选举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事前就告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
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三、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9,796,348 股。
四、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对外投资事项。
五、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本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