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式为竞价方式,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6.2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6,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955,415股-1,592,356股。
二、 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尚未启动。
三、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6),其中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 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次发行价格,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已触发终止回购条件,2023年11月23日为触发日。
四、 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影响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