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其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预计在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预计规模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海通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通富超微半导体有限公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TF AMDMicroelectronics (Penang) Sdn.Bhd、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发生总额不超过6,5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金海通2024年度将继续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产,预计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人民币) | 2023年1-10月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 | 119.20万元人民币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苏州通富超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不超750 | 133.13万元人民币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不超过1,500 | 434.27万元人民币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TF AMD Microelectronics (Penang) Sdn.Bhd | 不超过1,500 | 61.79万美元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0 | 9.61万元人民币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通富通科(南通)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 | 372.62万元人民币 |
向关联方租赁房产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 | 858.93万元人民币 |
小计 | 不超过6,550 | / |
注: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同一控制下不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金海通5%以上的股东南通华泓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通富超微半导体有限公司、南通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TF AMDMicroelectronics (Penang) Sdn.Bhd、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通富通科(南通)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海通股东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是由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金海通的重要客户,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半导体测试分选机。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金海通向关联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系公司经营需要及参考周边租赁市场情况,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海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核查意见,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景 炀 | 张 捷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