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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战略配售在东方投行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东方投行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11月29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86.8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654.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项目

释义项目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无锡晶海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战略配售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上发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公告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申购日(T日)2023年11月30日
人民币元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确定发行价格

注1: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起停牌。 注2:2022年3月23日,发行人向2个员工持股平台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00.00万股,每股价格7.50元。该次定向发行属于员工持股计划,适用股份支付,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该次员工持股计划价格不具参考意义。 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16.43元/股的100.61%,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3年11月2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83倍。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1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8倍,
注1: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注2:可比公司远大医药(0512.HK)为港股上市公司,其对应各指标均以港币计量,该公司未披露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因此无2022年扣非后每股收益。 以2023年11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3年11月24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2年每股收益(2022年归母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3.04倍。本次发行价格16.53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1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8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发行具体安排

(四)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3年12月4日(T+2日)退回。

四、战略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10名。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万股)限售期
1上海荣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荣晟屹霖进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5.006个月
2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6个月
3无锡锡山新动能贰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6个月
4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5.006个月
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6个月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006个月
7北交所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小北2号量化对冲投资基金)25.006个月
8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舜泽1号私募基金)25.006个月
9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德力西产业链连接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5.006个月
10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06个月
合计312.00-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的《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023年11月28日(T-2日)及以前,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11月29日(T-1日)披露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2.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2023年12月5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1日(周三)披露《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T+3日(周二)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方投行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方投行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东方投行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东方投行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如有)和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东方投行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东方投行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方投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七、发行费用

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一)发行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年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联系人:陈向红 联系电话: 0510-883502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楼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09

发行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9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证券代码836547
发行代码889028
所属行业名称医药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C27
定价方式直接定价
申购日2023年11月30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1,560.0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78.00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1,482.00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74.10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234.00
发行价格(元/股)16.53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1.48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2.02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5.31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6.03
拟募集资金(万元)33,993.06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5,786.80
发行费用(万元)2,704.00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23,082.80

注: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战略配售非延期交付股票数量。

注:请上传公告盖章页。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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