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4,6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585,192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的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99,79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

临2023-118)。

赞成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杨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五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及其他相关单项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子议案:

(1)交易概况

(2)交易对方

(3)交易方式

(4)标的资产

(5)交易价格

(6)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7)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8)过渡期损益安排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税费承担

(11)股权转让生效条件

(12)违约责任

(1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

明的议案;

14、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8、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22、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3、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年度任期激励预提和2023年年度薪酬预发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119)。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拟调增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