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同意提名谢秉昆先生、谢超先生、张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房桃峻先生、Yining Zhang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Yining Zhang、谢秉昆、房桃峻
2023年11月13 日(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