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鑫宏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28元,并于2023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2,823,9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7,098,6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5,001,5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2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2,097,06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50,1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4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50,1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50,1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5,010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限售股份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250,170 | 1.29% | 1,250,170 | -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75,001,536 | 77.24 | - | 1,250,170 | 73,751,366 | 75.96 |
首发前限售股 | 72,823,900 | 75.00 | - | - | 72,823,900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250,170 | 1.29 | - | 1,250,170 | - |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927,466 | 0.96 | - | - | 927,466 | 0.96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097,064 | 22.76 | 1,250,170 | - | 23,347,234 | 24.04 |
三、总股本 | 97,098,600 | 100.00 | - | - | 97,098,600 | 100.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鑫宏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鑫宏业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思露 陈 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