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董事签字:
谢青
日期:
2023年
月
日
董事签字:
冯燕春
日期: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