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具备相关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同意推选李永清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推选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解聘张国富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富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解聘张国富副总经理职务;张国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董事会解聘张国富副总经理职务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岳丽华 李玉敏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