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0 日 15:00 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
厅。
(六)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8 月 2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为
特别决议案;
(二)审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
划》,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三)审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五)审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六)审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8 月 16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等有关公告。
2012 年 8 月 2 日,本公司发布《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本公司名称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2 年 8 月 2 日起变更为“平安
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不变。因此,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修订<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深圳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涉及的本公司名称相
应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
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
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3:00-14:15。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大会登记处。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票将在现场发放。
四、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01 投票简称:平安投票
(二)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
(三)在投票当日,平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四)具体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
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全部下述六个议案 100.00
议案一 《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
议案二 2.00
回报规划》
议案三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议案四 4.00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
议案五 5.00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议案六 6.00
告的议案》
注:对总议案 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
的一次性表决。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
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对每一议案的表决,一经投票,不能撤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