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12号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及“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我部关注到,“常温及低温LNG船用装卸臂项目”原预计于2022年12月
31日实施完成,在2022年已延期一次,截至今年10月底的实施进度为54.71%;“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氢阀研发项目”截至今年10月底的实施进度为86.93%。你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栏目披露为“不适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说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规划建设内容及进度、各年
度及半年度实际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进度,并对照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文件中有关上述项目实施
可行性、项目投资进度安排说明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
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你公司何时发现募投项目投资
进度未达计划,并结合外部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你公司发
展规划及生产经营安排等详细说明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发
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剩余进度及建设内容、具体建设
及资金投入时间安排说明预计项目还需延期一年是否合理、
审慎。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说明上述募投项目中未使用资金目前的具体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存放地点、相关理财产品名称和对应金
额、受托方、资金实际使用方、收益率及到期情况等,是否
存在资金为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4.请公司自查说明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是否按规定披露上述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
计划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原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完整、准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