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新增
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在认真阅读相关规
定, 并审查了公司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及变更会计估计,对外币报表折算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拟制定新
增融资租赁、典当业务涉及的会计政策。公司此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
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外币报表折算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变更能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变
更依据真实、可靠。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新增
业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