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筹资金增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独立意见公司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筹资金增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子公司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福赛”)拟以不超过30,501万元人民币(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7.1785,折合美元约4,248.94万美元,由于汇率波动,最终实际投资的金额折算成美元会有所变动,下同)建设墨西哥福赛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其中,公司拟增资3,000万美元至墨西哥福赛用于建设该项目,剩余资金由墨西哥福赛以自筹方式投入。公司向墨西哥福赛增资的3,000万美元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60,229,701.06元人民币,剩余资金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胜辉 骆美化 傅仁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