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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股票简称:易华录 股票代码:30021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7,459,099股

2、发行价格:人民币27.5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80,699,813.49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69,580,890.8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7,459,099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11月3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发行方式 ...... 12

(四)发行数量 ...... 12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3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 13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3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4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4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4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0

(十一)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0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22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 23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3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3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26

(五)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六)验资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7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7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8

九、备查文件 ...... 28

释 义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易华录、上市公司、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告书《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董事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发行方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
《认购邀请书》《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追加认购报价单》《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报价单》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注册资本为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总股本。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中文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华录
股票代码300212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股票上市日期2011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董事会秘书颜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66,581.430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
邮政编码100043
公司电话010-52281160
公司传真010-52281188
公司网址www.ehualu.com
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ehualu.com
公司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维护;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5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6月8日,发行人收到华录集团下发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

2022年6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6月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7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302家,具体包括:截至8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二十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4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机构20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96家等。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12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302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截止前,共计10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张宇
2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3北京远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石松山
7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9仪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易华录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认购股数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首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10月17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共收到了8名投资者发送的《申购报价

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全部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元)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7.518,500不适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8.188,780不适用
27.6210,530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公司28.128,500
27.569,000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27.518,500
5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29.1210,000
28.5220,000
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27.538,800不适用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30.998,500不适用
29.1910,010
27.5913,260
8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保险公司27.5510,000

(3)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首轮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27.51元/股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首轮追加认购期间,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5份追加认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

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首轮认购中已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由于首轮追加后有效累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有效累计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23日启动第二轮追加认购。

第二轮追加认购期间,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家投资者提交的《追加认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首轮认购期间和首轮追加期间已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核查确认,全部投资者均为有效报价。

首轮追加认购及第二轮追加认购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备注是否 有效
1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宜磐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27.512,500.00首轮追加认购
2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宜知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27.512,500.00首轮追加认购
3UBS AGQFII27.512,700.00不适用首轮追加认购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7.511,250.00不适用首轮追加认购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7.51530.00不适用首轮追加认购
6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投资者27.5160,000.00第二轮追加认购
7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法人投资者27.5126,000.00第二轮追加认购

(4)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27.51元/股。获配投资者仪征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在缴款阶段未按时补缴余款,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

取消其配售资格,其获配售股数及获配售金额不计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7,459,099股,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发行方案》规定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 (月)
1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1,810,250599,999,977.506
2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270,083199,999,983.33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74,445145,099,981.95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20,356110,599,993.566
5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3,635,04199,999,977.916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3,271,53789,999,982.876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98,83687,999,978.366
8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89,78584,999,985.35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89,78584,999,985.356
10UBS AG981,46126,999,992.116
11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宜知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8,76024,999,987.606
12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宜磐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8,76024,999,987.606
总计57,459,0991,580,699,813.49/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57,459,09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3,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9,970,91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0月1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27.51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99,813.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18,922.6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580,890.82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1月6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6013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2日止,中德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12名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580,699,813.49元。

2023年11月3日,中德证券将上述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划转至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6014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1月3日止,易华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7,459,099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80,699,813.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118,922.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580,890.8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7,459,09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12,121,791.82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中德证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3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发行股数为57,459,0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99,813.49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1,810,250599,999,977.50
2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270,083199,999,983.33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74,445145,099,981.95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520507047251000031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10000058590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20000002664600127497586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11050164360000002028补充流动资金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20,356110,599,993.56
5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3,635,04199,999,977.91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3,271,53789,999,982.87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98,83687,999,978.36
8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89,78584,999,985.35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89,78584,999,985.35
10UBS AG981,46126,999,992.11
11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宜知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8,76024,999,987.60
12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宜磐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8,76024,999,987.60
总计57,459,0991,580,699,813.49

本次发行对象为12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以上获配的12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JNW8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柯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1,810,250股
限售期6个月

2、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91698440W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
注册资本1,5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立军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270,083股
限售期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274,445股
限售期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020,356股
限售期6个月

5、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名称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9957546R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9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全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635,041股
限售期6个月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271,537股
限售期6个月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X25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强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198,836股
限售期6个月

8、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2597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按《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获配数量3,089,785股
限售期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089,785股
限售期6个月

10、UBS AG

名称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45,8001Zurich,Switzerland,andAeschenvorstadt1,4051,Basel,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981,461股
限售期6个月

11、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臻宜知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臻宜磐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臻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KKW86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89号3幢835室(上海崇明供销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臻宜知更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臻宜磐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均为908,760股,股份限售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易华录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57,459,099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易华录

证券代码:3002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3年11月30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229,124,00434.41-
2林拥军28,209,6284.2421,157,221
3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6,345,2102.45-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604,5461.29-
5廖芙秀3,449,2250.52-
6蔡健3,344,9000.50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电子信息传媒产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846,9690.43-
8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2,632,5660.40-
9陈文钧2,310,3000.35-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244,3950.34-
合计299,111,74344.9321,157,221

注:持股比例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9,124,00431.68-
2林拥军境内自然人28,209,6283.9021,157,221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810,2503.0221,810,250
4华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345,2102.26-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8,934,6701.24-
6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基金、理 财产品等7,270,0831.017,270,083
7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基金、理 财产品等3,635,0410.503,635,041
8廖芙秀境内自然人3,439,5250.48-
9蔡健境内自然人3,344,9000.46-
10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理 财产品等3,271,5370.453,271,537
合计-325,384,84845.0057,144,132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7,459,0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新股登记完成

之日,华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5,091,218.003.7782,550,317.0011.4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40,723,091.0096.23640,723,091.0088.59
合计665,814,309.00100.00723,273,408.00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2022年度 /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0.81450.0174-0.74600.0160
每股净资产5.07205.88096.83927.5838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或经计算得出;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9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资产总计1,407,094.591,443,921.811,439,070.471,544,681.45
负债合计1,017,976.131,001,916.37984,899.741,118,185.86
所有者权益合计389,118.46442,005.43454,170.73426,495.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7,703.31391,558.12390,703.88355,410.0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70,267.76160,394.33202,010.97258,702.60
营业利润-51,586.514,306.39-14,796.6767,333.12
利润总额-51,629.024,374.94-15,136.1566,54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953.551,153.93-16,667.3156,117.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7,409.00-15,408.14-27,464.3818,145.7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494.9559,831.37-9,987.9613,808.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38.49-45,775.95-111,168.96-164,54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470.14-3,430.6544,052.88191,731.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914.6110,923.83-77,136.9640,958.81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年1-9月/2023年9月末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2020年度/2020年末
流动比率(倍)1.061.151.151.30
速动比率(倍)1.001.101.091.26
资产负债率(合并)72.35%69.39%68.44%72.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6.18%73.29%74.70%76.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340.710.780.85
存货周转率(次)1.452.143.350.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1450.0174-0.25290.863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667-0.2326-0.41670.27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1450.0174-0.25290.861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0.8667-0.2326-0.41670.2773

(元/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544,681.45万元、1,439,070.47万元、1,443,921.81万元和1,407,094.5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产结构总体保持稳定。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1,118,185.86万元、984,899.74万元、1,001,916.37万元和1,017,976.13万元,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04%、78.35%、75.56%和77.68%,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以及其他流动负债等。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总体稳健。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39%、

68.44%和69.39%和72.35%,资产负债率尚处合理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0、1.15、1.15和1.06,速动比率分别为1.26、1.09、1.10和1.00,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赵泽皓、崔学良

其他项目组成员:项钰清、杨锡萌、任世雄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938

传真:010-5902697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项目组成员:王国光、李靖、李蕊来、汤元备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电话:010-60838707传真:021-20262004

(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项目组成员:廖君、王宇、张一、王嘉冬、别佳芮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联系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40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经办律师:余洪彬、何尔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65681838

(五)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柏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国华、崔静洁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联系电话:010-68360123传真:010-68360123-3000

(六)验资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柏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国华、崔静洁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联系电话:010-68360123传真:010-68360123-3000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中德证券指定赵泽皓、崔学良担任易华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赵泽皓: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参与的项目包括: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赵泽皓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崔学良: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参与的项目包括: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浙江天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项目、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等。崔学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德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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