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386,4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021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洪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非独立董事王志新先生,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毛建东先生和朱家安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9,386,4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690,34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9,3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21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表决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到会陈
述意见。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备战、杨舒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