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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74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于2023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机构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的专项报告中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50%以上的监事会成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应书面说明违规情形、违规原因、可能导致的后果、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追究主要人员的责任,并与保荐机构及时沟通,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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