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1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