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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55转债代码:127032 转债简称:苏行转债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相关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对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经发”)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新增授信额度28,813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园区国控授信总额为158,046.00万元。园区经发持有本行

5.4%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钱晓红系园区经发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此次授信实施后,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体授信总额为258,04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27,846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

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新增授信额度25,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139,137.50万元。吴中集团持有本行2.70%的股份且本行股东董事张姝系吴中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24,800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事项

因日常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对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集团”)新增授信额度70,000.00万元,此次授信实施后,该公司集团授信总额为272,000.00万元。盛虹集团持有本行3.22%的股份且本行股东监事孟卫元系盛虹集团提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后授信总金额超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70,000万元,本交易协议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交易协议金额不超过苏州银行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次交易尚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9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252,5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末,资产总额为393.63亿元,总负债为170.63亿元;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8.18亿元,净利润14.68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经发持有本行5.40%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经发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经发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9楼整层1901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经营范围: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末,资产总额为880.75亿元,总负债为430.38亿元;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1.51亿元,净利润27.6亿元。

关联关系:园区国控为本行主要股东园区经发提名股东董事钱晓红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园区国控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园区国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后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苏州晓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润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天晓。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3月末,资产总额为301.87亿元,净资产总额为

78.68亿元;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97.40亿元,净利润5.4亿元,公司2023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90.74亿元,净利润2.01亿元。

关联关系:吴中集团持有本行2.7%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董事席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江吴中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吴中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是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

财务状况: 2022年、2023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04.56亿元、108.93亿元;公司2022年、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11亿元、38.6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7亿元、3.33亿元。

关联关系:盛虹集团持有本行3.22%的股份且拥有本行股东监事席位,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盛虹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盛虹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授信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与相关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授信本行给予园区经发及其关联方、吴中集团及其关联方、盛虹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总额累计分别为258,046.00万元、139,137.50万元、272,000.00万元。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上述授信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本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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