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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90%)。

近日,公司收到郑之开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其近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应当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90,946股。自前次权益变动至今,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其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之开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6月14日 – 2023年11月27日
股票简称维宏股份股票代码300508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股东名称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郑之开1,090,9461.00%
合计1,090,946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汤同奎合计持有股份34,705,06931.81%34,705,06931.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676,2677.95%8,676,2677.95%
有限售条件股份26,028,80223.86%26,028,80223.86%
郑之开合计持有股份29,341,02226.90%28,250,07625.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698,8405.22%4,607,8944.22%
有限售条件股份23,642,18221.67%23,642,18221.67%
胡小琴合计持有股份4,048,4003.71%4,048,4003.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48,4003.71%4,048,4003.7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之开先生计划自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90%)。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郑之开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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