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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24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1,476,530,933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的 43.63%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每项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 1,476,530,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0%;
     2、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1,476,527,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74%;反
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02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0%;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未来三年
( 2012-2014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全 文 已 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杨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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