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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71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9月3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9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899名激励对象授予9,7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870名调整为1,762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7,300,000份调整为122,327,53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8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65,50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001,310份调整为128,698,841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8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法律意见》。

7、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762名调整为1,71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17,803份调整为125,056,043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7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12,577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28元/股调整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9、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19名调整为1,695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3,843,466份调整为92,964,441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10、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695名调整为1,653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2,964,441份调整为90,887,187份。同时结合公司2020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50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011,82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17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3名调整为1,607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60,875,365份调整为59,645,321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605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761,439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6元/股调整为9.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07名调整为1,553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9,883,882份调整为28,569,45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551名激励对象在第五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569,45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9.9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2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五期可行权数量的70%,2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或D,可行权比例为第五期可行权数量的0%,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以上54名离职人员及34名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14,42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7名调整为1,55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9,883,882份调整为28,569,456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14,426份,注销后,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07名调整为1,55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9,883,882份调整为28,569,456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及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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