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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岚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相关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全体股东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已于2023年4月14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七十一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重组而出具的评估资料应当明确声明在评估基准日后×月内(最长十二个月)有效”。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2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80号),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使用有效。鉴于原评估资料接近到期,为保证上交所审核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需进行加期评估,并补充提交相关文件。

在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下,本次重组的相关加期评估工作已完成,监

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743号),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以2022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与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相近,且未出现减值,本次交易仍选用以2022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拟不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作出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已按规定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截至目前,本次涉及公司的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公司与中介机构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及相关条件具备后,将立即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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