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长安汽车;证券代码:000625)股票交易价格于2023年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