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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3、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刘勇先生、张世新先生、ZHOU XIAODONG先生、肖云先生、窦平先生、孟祥瑞先生、申会玲女士、甘培忠先生、丁振举先生、李银香女士、张延庆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主要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行修订,公司制度符合监管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现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振举 李仲飞 李银香 甘培忠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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