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1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陆慧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