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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138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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