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因市场需求增长和成本控制考虑,向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销售以及提供爆破服务、运输服务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西藏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天惠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李子扬 胡洋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