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3,46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5,4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8,286.1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17,113.8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928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
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679,245.2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 |
1 审计及验资费 905,660.35 905,660.352 律师费 660,377.36 660,377.363 材料制作费用 113,207.54 113,207.54
合计 1,679,245.25 1,679,245.25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