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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键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证券代码:301383 证券简称:天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13号一楼101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砚儒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7,180,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3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66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76,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0,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80,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63%。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李天明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80,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80,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80,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80,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80,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180,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80,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胡莹莹律师和张世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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