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