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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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