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具体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