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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博合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3-119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14:30在重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真见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6,639,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48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6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4%。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16,48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1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4%。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27,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23%;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49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6%;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501%;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5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093%;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5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093%;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554,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093%;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顺博合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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